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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从文化的历史还是历史的文化来看,文化都应包括一整套的民族发展史(如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科学技术等)及民族心态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发展演进过程(如宗教信仰、社会习俗、风土人情、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等)。
本文主要依据上述的广义文化概念来讨论澳大利亚土著文化的起源、发展及其滞后的原因。
澳洲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澳洲最古老的先民出现于距今4万年前的远古时期〔1〕。
不过令考古学家感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他们尚未发现澳洲有过任何高等哺乳动物或原始类人猿进化为人类的历史踪迹。
因此考古学家断定,最早的澳洲土著人是从其他大陆迁徙而来的。
1884年和1940年分别在澳洲东部(塔尔盖地区)及南部(墨尔本的凯洛尔地区)发现的距今万余年的古澳洲人头骨与1889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上发现的瓦贾人头骨有许多相似之处;此外,澳洲土著人的体形与东南亚的维达人种十分接近;再者,太平洋和亚洲地区人种的牙齿形状也与澳洲土著人相象。
据此,考古学家断定澳洲土著人是从东南亚地区迁徙而来的〔2〕。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经过了几万年的沧桑变迁,澳洲土著人至今在生活模式、经济模式和社会制度等诸多方面依然保持着中石器时期原始部落的落后状况。
当1788年英国第一船队满载囚犯及看守在澳洲悉尼湾登陆之后揭开了澳洲现代历史的扉页的时候,澳洲土著至少有30万人口,分为500多个部落,讲500—600多种语言。
从他们狩猎—采集的经济模式和生产工具来看,可以说,18世纪末期的澳洲土著人的确仍旧处在原始部落的落后状态。
人类学家认为,人类文化在产生之初主要表现为人类祖先的“人化自然的过程与结果”〔3〕,远古先民来自自然取自自然,因此他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与其说取决于人类自身的能力毋宁说取决于人类置身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4〕。
地处赤道上下的澳洲大陆不仅气候温暖而且动、植物甚为丰富,因此仅靠采集狩猎的原始生产方式即可维持温饱。
恩格斯说过,唯物史观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
因此可以说,土著人的生产模式是决定其社会性质的根本所在。
狩猎采集是澳洲土著人仅有的经济活动。
他们的生产工具有石器、木器和捕鱼及盛物用的纤维编制物,如鱼网、网袋;缝补用的骨针和钓鱼用的骨制鱼钩等等。
以采集—狩猎为生的澳洲土著人须终年流浪迁徙而居无定所,只能在所到之处搭棚或茅屋或垒石屋暂住。
澳洲土著人几乎终年裸体,有时或以树叶遮体,或以兽皮裹腰。
土著人的装饰品有羽毛、贝壳、花束、草冠、石制或贝壳制的项练和手镯等〔6〕。
土著人早已懂得钻木取火或击石取火,也早已懂得将猎物烤熟或将谷物磨成粉和水揉团烤熟而食之。
不过他们在欧洲人定居澳洲之前始终不懂得农耕种植和饲养牲畜,而且不会制陶也没有金属制品。
尽管如此,澳洲土著社会仍旧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化社会。
他们有自己的法律和婚姻制度,有自己的社会习俗、家庭模式、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
他们多以氏族部落为单位组织经济和宗教方面的社会生活。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地、图腾、宗教、语言和生活习俗。
澳洲东部、西部和南部的大部分部落多属父系社会;其余地方则多属母系社会。
土著的氏族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包括领地和劳动工具均实行公社公有制,只有防身武器归个人所有。
所获猎物和食物一般按公社全体享用的原则在氏族成员中进行分配。
在土著人看来,领地及其占有者在精神上是靠创世祖先的精灵而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认为祖先精灵的行动创造了大地的自然地貌、动物、植物以及属于这片领地的子孙后代。
认为这种创世行动发生在久远而神秘的“梦幻时代”,祖先精灵所创造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和生产技术流传至后代而为其所有。
一般说来,父亲的群体或父系相传的地产便是土著人主要的领地范围。
这是以土地为基础构成的群体又以大范围为单位和某种语言相联系而形成部族〔7〕。
而且,土著人相信,他们的群体、领地、所有的动、植物品种与宗教、图腾、礼仪表达都有密切的联系,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日常事物都传达并关照了宇宙哲学的观点〔8〕。
土著人有严格的生活习俗和社会行为规范。
每个部落分为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三个部分。
在成年男子中有一个人数不多的长老阶层,他们负责维护生活习俗和社会行为规范。
每个部落还要推选出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老作为部落首领。长老和首领组成部落议事会,以决定或处理部落中的各种事宜。
成年男子必须在参加“成丁仪式”后方被认可。
成年女子在部落中也有较重要的地位,她们可以参加部落间的纠纷调节和谈判。
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在生产上各有分工,前者负责狩猎;后者负责采集。
成年女子还拥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和秘密知识范围,同时在男子的“成丁仪式”中也有重要的作用(9)。
澳洲土著人的婚姻制度基本上属于类群婚制。
一个部落在两个胞族之间实行外婚制,胞族间严禁通婚。
每个胞族又分为两个婚姻级,比如,甲胞族分为A、B两个婚姻级;乙胞族分为C、D两个婚姻级,于是只有A与C或B与D之间才可以通婚。
在家庭中,每个成年男子可与相关婚姻级的1~2个女子(正妻)同居,同时还与相关婚姻级的若干女子(副妻)有补充的性关系,一个男子拥有“副妻”的数量视其社会地位和年龄而定,如部落首领和长老可多达10余个〔10〕。
不过自19世纪以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在土著人中已开始占主要地位,但其类群婚制的遗根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澳洲土著部落一般没有形成固定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条文,“是非善恶”全凭人们的直觉来判断。
如果部落成员犯有以“法术”使他人“中魔”、触犯外婚制的禁例、破坏圣典仪式和宗教信仰等罪行,一般由部落长老和首领作出判决,其刑罚有:打伤;致残、死刑等级别。
一般触犯外婚制的人多自行逃亡。
相邻部落因猜忌或仇杀而引起武装冲突时,一般在晚上以械斗的形式进行较量,若有人受伤即可罢手。
总的来说,由于澳洲大陆生活环境优越而不愁温饱,加之宗教思想朴实宽厚,土著人很少对社会构成危害〔11〕。
澳洲土著人拥有十分独特的宗教信仰。
他们认为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因而相信“万物有灵”说。
认为生命存在于任何可见物体中,不管人或其它动物、山崖、树林、水源等都具有同样神圣的生命。
因此不相信有什么“能主宰世界或宇宙的上帝或神灵”之说,却相信神话传说中以各种形体或化身出现的精灵。
土著人认为,以土著祖先化身而出现的精灵创造了物质世界并置身于其中,因而他们对土地和生命都赋予神圣的意义,认为精灵是独立存在而不可预测的,并有超越自然的形体和能力。
由于他们把精灵与自然界其他物质构成的东西等同视之,因此也不赋予精灵以“主宰一切的神明”般的崇高地位〔12〕。
澳洲土著人心目中的图腾被描写为亦人亦兽,半人半兽或男或女的幻想式生物,相信每个人都是图腾祖先的化身。
他们关于“精灵”的概念与其图腾信仰有直接的关系。
正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和图腾信仰的神话传说使土著人认为一切都是精灵创造的,他们只管享用就行了,所以他们从不思改造自然,也没有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的渴望和追求。
几万年过去了,土著人的原始部落社会几乎没有多大的进步。
也正是这种“万物有灵”之说和图腾信仰使土著人对“生命轮回”说深信不疑。
故此,我们认为,土著人以神话传说的形式出现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从整体上看来不具有伦理上的内涵,而仅仅停留在对生命现实与自然界的理解与解释的浅层面上,因而尚未上升到发掘人类的道德、罪恶、救世、赎罪或彼岸说的层面。
澳洲土著人以为生命不属于自身,它源于“梦幻时代”而体现为人形,并通过代代繁衍而形成循环往复的延续,所以土著人并不认为个体的生与死有多么重要,而相信人的生命通过神话传说与宗教仪典来体现与“梦幻”生命力的神秘联系,认为即使个体生命死亡也会借助“梦幻”生命力而继续存在,因此,他们不相信死亡是对罪恶的惩罚,也不相信“天堂或地狱”之说〔13〕。
“法术”也是土著宗教信仰的一个方面。
人们把各种疾病、灾祸、死亡和不幸都归咎于仇人的“法术”,因此对仇人的“咒杀”十分恐惧。
有时互相猜忌往往会酿成仇杀。土著人若有天灾病祸,则常请巫师或巫医来驱除灾难或病魔。
土著人死后采用土葬、火葬、制成木乃伊或食尸等方法处理〔14〕。
关于澳洲土著人的艺术问题。雷蒙德·威廉认为,文化观念发展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认为一个时期的艺术与当时普遍存在的“生活方式”有密切而必然的联系〔15〕。
澳洲土著人的岩壁画、石窟画及纹身艺术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当时的生产模式与生活方式。
可以说,澳洲土著人是在其独特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创造了独特而质朴的原始文化艺术。
土著人有丰富的想象力,在他们的文化鼎盛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纹身画、石板画、树皮画、岩壁画和石窟画。
纹身画是指土著人在胸部、背部及手臂等处的皮肤上刺刻简单的疤痕和图纹作为永久纪念性装饰,简称为纹身。
土著人还在盾牌上和飞去来器或木柄上刻画各种各样的图案花纹以使自己象征某个精灵或图腾。由于纹身大多属于个人,所以很难保存。
可以长久保存的艺术当属岩壁画和石窟画。
在澳洲大陆西北部发现了大量的岩壁画和石窟画,其中大多数采用红赭石、黄赭石、木炭和白粘土为颜料以描绘古代传说中的英雄和各种图腾动物。
土著艺术中这种洞穴岩壁画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和很高的艺术成就。
其中有一些一直保存至今的岩壁画可推至几万年前的“梦幻时代”。
1982年昆士兰劳拉地区发现的102处土著岩壁画遗址中有一幅画有栩栩如生的古代动物的岩壁画竟长达30米;另一个遗址中的岩壁上画有一条巨大的鲶鱼,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岩壁画之一,还有一些表现土著人日常生活与生产场景的岩壁画。
土著绘画中值得一提的是采用X光透视法描绘人体及动物的形体,甚至常把人和动物的骨格、器官和内脏也精确地绘了出来。
不过,这种透视法不同于现代的生理解剖图,土著人的透视画所描绘的形体一般呈扁平状,并不重视外表的细部。
然而这种透视画由于显得拙朴可爱而颇具感染力。
可以说,这种透视画在澳大利亚绘画艺术中堪称一绝〔16〕,即使在世界上也是绝无而仅有。
土著岩壁画中最常见的主题是神话传说中的精灵和图腾,有时也有宗教礼仪及庆典活动的场面。
由于各个部落的领地都有自己的圣址,所以每个部落的岩壁画也各具特色,在图腾花纹上尤其不同。
土著人把这些条纹看作是祖先流传下来的标记符号,它代表一个群体所特有的身份。
此外,土著人还有独具一格的树皮画。
其制作过程包括:剥下树皮,晒干后以烟熏黑,再用指甲、贝壳或其他工具在表面刻划,有时也用一些颜料加以装饰,这种树皮画的主题和内容与岩壁画大体相同。
土著人的音乐和舞蹈也别具特色。
他们的音乐一般以歌唱为主,通常由歌咏者和伴奏者代代相传的方式流传下来。
乐器主要有一种硕大的迪杰勒度竹笛和一些打击乐器组成。
一般说来,土著人没有乐器协奏和独奏的表演方式。
他们对乐理几乎一窍不通,但却有强烈的节奏感。
在宗教仪式上,人们围坐一个圆圈,由一个或几个人领唱,众人则拍打腿部或地面唱和。
圈内已绘好纹身的舞蹈者随着歌声和乐器节奏而翩然起舞。
土著人的音乐、舞蹈和歌咏完全以“梦幻时代”的神话传说为内容,或赞美、或祈祷部落的精灵,抑或以图腾崇拜等方式展开,歌唱和舞蹈就是土著宗教庆典的一种集体活动〔17〕。
澳洲的土著文学一般也是靠口头相传的方式而保存。
通常有神话传说、歌谣、咒词和童话等。
其主题多关注人对生与死、自然环境与精神意念的理解与思考。
总的来说,“梦幻时代”的神话具有较深刻的形而上学的意蕴,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一定的象征性。
他们主要喜欢咏唱歌谣,土著的神话传说也多为诗体散文。
土著部落之多及语言之多使他们的口头文学显得纷繁而复杂。
整个澳洲大陆的土著文学目前仍以200多种语言在民间流传,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土著口头文学除了古代神话传说而外,还有一些现代传统文化的成份。
土著口头文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人们可以从埃斯佩兰斯到托雷海峡之间的各个不同部落间的差别辨认出他们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
土著部落的口头文学在内容和主题上既有世俗的也有神圣的,既有叙述性的,也有歌唱性的,这可以看作是整个澳大利亚土著口头文学的共同特征。
土著口头文学总体看来是从历来的神话传说和图腾崇拜的传统内容逐渐发展而来,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土著口头文学也显示出向现代的现实生活过渡的倾向。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土著口头文学要比当代的土著书面文学具有更久远的文化渊源,因而也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18〕。
澳大利亚土著书面文学之父一般认为非戴维·尤奈朋(David Una-ipon)莫属。
从1920年起他就写出了一些作品,其内容多为宗教信仰、道德说教之类,也有从各地随意取材的短篇小说。
尤奈朋短篇小说的总题目为《澳大利亚土著人的传说故事》(Legendary Tales of the Au-stralian Aborigines),此外还有几百页厚的基督传说、宗教教化、寓言故事和文集注释。
尤奈朋的所有作品都以手稿和打字稿的形式存放在米歇尔图书馆,其中有4本以小册子的形式于1929年由土著友谊协会(theAboriginal Friends'Association)出版, 这就是最早的土著书面文学作品。
从30年代到40年代一些教会杂志逐渐发表了尤奈朋的部分作品,1951年又发表了尤奈朋的传记。
60年代初期,另外一位土著作家凯思·沃克(KathWalker)也开始发表文学作品。
从50年代到60年代,土著人的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已经有了提高,到70年代和80年代,土著书面文学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和一定的成就。
凯思的诗集《我们在前进》(We Are Going,1963)和《黎明在即》(The Dawn Is At Hand,1966)都是里程碑式作品。
后来她又发表了诗集和散文集《我的民族》(My People,1981)。
可以说,作为土著文学的先驱者尤奈朋和凯思都为土著书面文学的先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
虽然土著书面文学直接由土著口头文学过渡而来,但是,不能否认西方文学对当代土著文学在形式和风格上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例如,用英语写的土著文学作品其魅力就在于它的新奇性,而且所有土著作品都带有明显而强烈的社会政治倾向。
土著文学为当代澳大利亚白人展示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土著人对待政府当局、性关系以及对土著身份的认识都与白人截然不同,而且澳洲土著文学带有鲜明的后—殖民主义文学特征,抑或称之为第四世界的文学〔20〕。
尽管澳洲土著人几乎从未与美国印第安人或瑞典拉普兰人有过直接的接触,但是他们的诗歌却与北美印第安人和北欧拉普兰人的诗歌有许多相似之处,相反,澳洲土著人与澳洲白人的主体文学之间则相去甚远。
第一部上演的土著戏剧是凯温·吉伯特(KevinGibert)的《摘樱桃的人》(The CherryPickers,1971)。
此后,一些土著戏剧家如罗伯特·梅里特(Robert Merritt)、格里·博斯托克(GerryBostock)、伊瓦·约翰逊(Eva Johnson)和杰克·戴维斯(Jack Davis)都在国内外戏剧市场上巩固了土著戏剧的地位。
博斯托克的《黑人来了》(Here Comes theNigger,1977)不仅于当年在悉尼上演,之后又全文转载于著名的文学杂志(Meanjin)。
梅里特的《卖饼的男人》(The Cake Man,1978)除了在国内外巡回演出之外,还早在1977年就以简写的形式搬上了电视,澳大利亚1982年的世界戏剧节上还将此剧上演了两个星期。
1984年伊瓦的剧作《Tinderella》,作为一部童话故事体的讽刺戏剧竟成了阿德莱德艺术节的热门节目。
1986年在英国举行的世界戏剧节上,戴维斯的《茶中无糖》(No Sugar,1986)受到了极其热烈的欢迎,后来还搬上了银幕,并获得澳大利亚电影学院奖。
1987年在堪培拉举行的第一届土著戏剧作家大会及作品展览会上,演出了5部土著剧目,并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会〔21〕。
尽管如此,澳洲土著文化的整体水平与世界文化的总体水平相比还是落后了许多。尤其是书面文学出现的年代比世界其他文明民族的书面文学要晚若干个世纪。
当然,若从广义文化概念来说更是如此。
上述谈到的土著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以及文化与艺术的概况都说明了澳洲土著社会是一个古老而落后的部落社会。
有人说“澳洲土著人是闯入现代世界的古代人”,尽管这种说法有点大不敬的意味,但是澳洲土著人文化的滞后现象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评导言》中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2〕。
马克思的精辟论断一语破的地道出了澳洲土著文化滞后的根本原因。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说,澳洲的自然环境是影响其土著文化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人类文化之初,外部自然条件对于人类进化的影响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对不同的自然条件,先民采取不同的生活方式,从而创造了不同的文化类型。
地广人稀的古澳洲处于赤道两侧而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气候温暖、植被丰盛、动物繁多,仅靠狩猎采集的简单劳动方式就可以满足生活的需要,因此土著人不思农耕和放牧;由于气候温暖而毋须穿衣和住房便可生存,因此土著人不思纺织和建筑,就这样,土著人数万年来依然过着中石器时期的原始部落生活。
即使1788年欧洲人入主澳洲以后,也仍然如此。
与世隔绝的地理环境对人类文化的影响在澳洲土著人身上表现的更明显。
从内部环境来看,除气候条件和动、植物生态环境以外,还有不同地域的人们在各文化群体间的地理距离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则主要是某一文化体与异域文化体之间因地理距离而造成的隔绝或制约。
显然,地域上的距离部分地、甚至全部地使两个相距遥远的人文群体在文化上存在着相对的隔绝性。
如从澳洲大陆内部来看,1788年前的澳洲大陆土著人与塔斯马尼亚岛上的土著人由于一海之隔,不仅身体外表不同,就是在语言、生产方式和宗教观念方面都不相同。
从大环境来看,澳洲大陆远离世界各个文明中心。
例如,悉尼距中国上海8752公里;距苏伊士运河到伦敦的海上通道21000公里;距檀香山到旧金山12320公里;距南美洲南端的彭塔雷纳斯10420公里;距南非开普墩11766公里。
这样一来,在空中交通未开辟之前,海上交通又极为落后的情况下,不用说古代澳洲,就是18世纪以前的澳洲文化都基本上被封闭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中了。
澳洲虽然与亚洲距离较近,亚澳之间本有苏门达腊岛、爪哇岛等形成的大陆桥,按理说应当互有往来,但实际上两洲之间并无密切联系。
反之,亚欧本是连体大陆,而亚非两洲则有苏伊士地峡相连,亚洲与南北美洲以白令海峡相连,如此,亚洲、欧洲、非洲、南北美洲几个大陆之间的往来则较为密切,只有澳洲被孤立于大洋中。
除了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地理环境的隔绝而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土著人的图腾崇拜、神话传说,尤其是“万物有灵说”和“生命轮回说”的宗教观念严重地束缚了土著人的思想,从而形成了不求进取,安于现状的静态文化心理,这使他们数万年来牢牢固守着原始公社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因此不论生产水平和文明程度都远远落后于其他大陆的居民。
1788年以前澳洲的各个土著部落一般都是以自给自足的狩猎一采集生活方式为主要特征的原始部落社会。
澳洲东西为4007公里,南北为3154公里,东部的山脉,中部或西部的大沙漠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地理阻隔,因此这使澳洲大陆的不同地域的土著部落之间也难以克服这种天然屏障而互相往来与交流,他们只习惯于各自固守在祖先流传下来的领地上繁衍生息。
气候温暖和植被丰盛的自然条件限制了他们为求生存而拼搏发展的进取精神,他们千万年来形成的相对封闭和稳态的社会制度与生产方式,满足于自给自足而不思交流与发展的主观意识和客观环境,最终导致澳洲土著人至今仍然保留着中石器时期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
虽然亚洲人可以通过澳洲与东南亚之间的大陆桥来到澳洲,历史上也曾有过记载,表明曾经有过人数不多的东印度群岛和印度尼西亚的渔民来到澳洲北部沿海的巴布亚一新几内亚一带,但是他们与当地的土著人交往甚少。
实际上外来者曾与土著人有过以物易物的交易,但土著人的原始公有制思想使之对自己地域内的动、植物不抱占有的观念,既然外来人可以自己动手采摘或捕获,显然,任何交易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必要性。
优越的自然环境使土著人失去了改变文化传统的愿望,相互隔绝的外部环境也使土著人失去了对自身文化加以改进和提高的机遇。
这一切导致土著文化竟然数万年来呈静态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神话传说、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使土著人对自然有过于强烈的精神依赖,而且土著人把婚姻和生命力的繁衍都与土地与自然界密切相连,尤其对生命是精灵的再现等生死观都基本上表现为依赖自然、尊从自然和膜拜自然的原则,以及由于宗教的升华而不断强化最终形成了所有土著群体共有共存的生活原则,因而土著人与自然之间是和谐共存的关系而不是改造和斗争的关系。
故此,土著人对自然的过分崇拜和依赖使他们始终未能走出自然而达到高于自然和支配自然的阶段。
虽然,从狭义文化概念来看,土著人也产生了一些反映他们生产、生活和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文学与艺术,但是澳洲土著人直到18世纪末期还不会制作陶器、还没有金属制品,更重要的是还没有文字,这些重要的因素都只能把土著文化定格在中石器时期的原始部落社会阶段。
不过,19世纪以来土著文化有了较大的变化,如,出现了以罗马文字为标的土著文字,一些土著人开始溶入白人主流社会,因此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也开始认同于澳大利亚白人等等,但是这种社会同化的过程必将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
当然,谈到土著文化滞后的原因时我们也不应该忽略欧洲殖民主义者对土著人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自然环境的大肆掠夺和破坏以及对土著人所实行的灭绝人性的大屠杀,因为上述原因曾经导致土著文化几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在澳洲被殖民化以后的若干年里,欧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强大影响把土著文化逐渐逼进社会的边沿地带而隐匿于澳洲的偏远内陆地域了。
可是随着土著人的觉醒以及他们在教育水平上的提高,经历了时代的血与火的洗礼的土著文化必将在脱胎换骨的过程中走出历史的阴影,并在逐渐适应现代社会的文明和在澳大利亚主流文化的濡染过程中得以新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