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1 年 8 月 9 日,鲁西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
法院裁定,公司应当赔偿戴维及陶氏公司各项费用合计人民
币约 7.49 亿元。但鲁西化工并未侵犯对方知识产权,仅因
早年国际合作经验不足,违反了保密协议。
二、案情简介
为引进技术,鲁西化工与英国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戴维)及美国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陶氏)于 2010 年签订了“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之后鲁西
化工从四川大学购买了价格更低的类似技术并投产使用。
戴维、陶氏于 2014 年 11 月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
起仲裁。2017 年 11 月,仲裁院作出裁决,认定鲁西化工在
其生产丁醛、辛醇和丁醇的工厂设计、施工和运行中使用了
受保护的信息,违反了“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应
向戴维及陶氏公司支付许可费及赔款利息等共计人民币
7.49 亿余元。
2018 年,戴维及陶氏向济南中院提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
之诉,后该案转由聊城中院受理。聊城中院依法进行审查,
并经复核程序向上级法院报核后作出裁定,对斯德哥尔摩商
会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
三、合规风险分析
鲁西化工合规风险的出现,主要是其未高度重视保密协
议,导致其败诉的原因,也是因为其对保密协议关键条款审
核不严,该保密协议保密信息范围非常宽泛,合同约定:
“1.鲁西化工从公有领域合法获取的信息包含保密信
息内容,鲁西化工在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必须获得戴
维/陶氏的书面同意;
2.鲁西化工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包含保密信息内
容,鲁西化工在使用或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必须获得戴维/
陶氏的书面同意;否则均即视为违反保密协议。”
由于戴维、陶氏从未向鲁西化工提供相关保密信息,鲁
西化工无从知晓从公有领域或第三方获取的信息是否包含
保密信息内容,也无法提前获得戴维、陶氏的同意。
鲁西化工案涉知识产权的丁辛醇装置使用的是四川大
学的水性技术,该技术并未侵犯戴维、陶氏知识产权。但基
于上述保密信息范围条款约定,鲁西化工使用四川大学技术
前需获得戴维、陶氏同意。鲁西化工并未获得同意,违反了
保密协议。究其根本,还是源于鲁西化工在商业合作中忽视
了保密协议的重要性,未能识别出保密协议条款中的潜在风
险,使其陷入“巨额赔偿”的天坑。
四、保密协议审核要点
在商业合作中,如果未能识别出保密协议条款中的潜在
风险,可能会使得公司陷入类似鲁西化工“巨额赔偿”的天
坑。此案对技术型公司的专利及技术布局是一个警醒,也提
示企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需要更加谨慎,重点关注合同风险,
避免重蹈鲁西化工的覆辙。在签订保密协议过程中,需要重
点关注以下条款:
(一)主体条款
保密协议主体条款通常包括保密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名
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以及在协议中所赋予的指代名
称(例如甲方、乙方等)等信息。提示要点:
公司属于保密方还是披露方?应该侧重关注对应的责
任和义务。
1.保密方注意:需要保密的信息是哪些?保密的程度和
保密的义务有哪些?如果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2.披露方注意:披露的信息中,如何区分并且标记好哪
些是重要的不可外传的信息?哪些是一般的信息?信息披
露后接收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是否满足要求?接收方违约
披露信息的责任承担是否可以覆盖损失?
(二)保密信息范围条款
保密协议中需要对保密信息范围进行明确约定,哪些信
息是保密信息,哪些信息不是保密信息。提示要点:
1.明确定义。做好保密信息的定义工作,除了通常的保
密信息定义条款外,在保密协议中要求对方在保密信息上标
明“保密”或类似字样,才被视为保密信息,这样操作可以
减少日后因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引发的纠纷。。
2.明确排除。在保密信息的范围中明确排除公众信息和
第三方合法、有权披露的信息。
(三)保密义务条款
保密义务条款通常包括披露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范
围。提示要点:
1.保密方对披露方披露的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2.披露方对从保密方得到的信息如报价、交易模式、投
标方案等也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双向的,需注意对方
需要负的保密义务是否缺失。
(四)保密期限条款
对于保密期限的选择与确定,建议根据我方属于披露方
还是保密方来约定保密期限,若为披露方,建议时限可适当
延长;若为保密方,则保密期限建议越短越好,避免出现期
限较长,一定不能同意无限期的保密期限。
(五)违约责任条款
保密协议中违约行为多为披露行为,违约责任则多包括
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若我方为保密方,则建议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二选一。对
于违约金过高,超过项目盈利金额,甚至超过主合同金额的,
我方需要警惕;对于损失赔偿的,需要注意是否仅限于赔偿
直接损失,若对方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的,需要警惕。
(六)保密义务解除条款
需要注意保密协议中是否有约定保密义务解除条款。若
我方为保密方,则要对保密义务解除的情形进行添加。
保密义务解除的情形:披露方公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
依法成为公共领域所知悉的信息;司法、行政调查;向反垄
断、项目审批机关申报;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保密人员条款
保密协议约束的不仅仅是合同相对方,还包含双方员工
在内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时,需着重对人员范围进行
关注,一般应包括:各方直接参加项目工作的人士;批准项
目的权力机关的各种人士;间接接触项目资料、信息的员工;
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参与工作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