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某和王某某因为债务纠纷,万某某欠王某某2万块钱,万某某表示说先还上1万,另外1万过两天再还。
等到了日期,万某某带着三袋钱币到了法院,执行团队审辅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进行清点,经过接近3个小时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
最后,龙泉驿法院认为其是消极执行,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万某某罚款2000元。最终,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
对此有很多表示,法院的做法不怎么正确。
有的网友说:“有点意思,硬币不是货币了,那干嘛还要流通。”
还有的网友说:“哎我就奇怪了,还钱用硬币就消极了,硬币不是人民币?能不能去告法院啊。”
也有的网友说:“ 以前刷到新闻,那些拖欠工资的老板最后发工资都是提着一袋硬币,这怎么就没有人管了?”
甚至有的网友建议罚款也要用硬币交才好。
有的网友就说了:“凭什么叫消极处理,难道硬币不是人民币吗?我做小本生意的,就是接触硬币,你要还可以,就是这些了难道硬币,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吗?”
那么,法院判定的依据是否合理呢?不过当事人既然认罚,这件事也就算是落下了帷幕吧!
除此之外,如果是正常的渠道的话,那么硬币绝对不应该被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