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女士,在逛超市时不小心踩到地上的车厘子,然后就滑倒了。经过医院的诊断,判定为右髌骨骨折,十级伤残,于是张女士向超市索赔50万元。
张女士指责超市的地面不干净,在自己摔倒前后都有顾客踩过这个车厘子,超市并未进行清理。要说张女士骨折了,要求赔偿,大家都能理解,可是一下子要求赔偿50万,是不是有点狮子大开口了。
1-10级的伤残里面,10级是最轻的。要说50万,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了。双方私底下协商了多次,也没能达成和解。最后张女士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进行索赔。
赔偿50万肯定的不可能的了,但是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超市没有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对消费者的安全产生了影响,负70%的责任。张女士作为消费者,走路的时候没有注意地面,负30%的责任。并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16万余元。
此事引起了网友不小的讨论,在超市踩到一颗车厘子,摔了一跤,就能获赔16万,这事是不是太夸张了,是不是什么新型碰瓷手段。这件事情网友一边倒的站超市,觉得赔偿太多了。
其实封闭场所的负责人本来就有保护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在被侵权人没有主观故意的过错的情况下,因为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的伤害是需要赔偿的。毕竟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只能说超市老板这回有点倒霉了。
伤筋动骨一百天,耽误了人家的工作也耽误了人家的生活。而且身体上的疼痛也是金钱无法弥补的,法院也是依照法律来进行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