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范某请肉铺老板赵某帮忙绞300斤冻肉,结果绞肉不成反绞手,赵某因此八级残疾。双方对赔偿问题各执一词,赵某一怒之下把范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这是义务帮工,赵某自己担70%的责任,范某和另一当事人黄某则负担30%。一审判决范某赔偿赵某19万余元,二审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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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有网友问:不是在肉店买的肉,自个带了300斤肉让人家店主无偿绞肉是这样的吗?还有人说道:注意看是三百斤,不是三斤,没给钱就有问题,可能不是在他这买的。对这两个大哥我是真无语了,视频中不都说了吗?无偿加工!
还有网友调侃:这真是泼天的富贵,就像路边扶某个老奶奶一样。这样的富贵,估计没人想要吧,十几万就把手给搭进去了,孰轻孰重显而易见。最搞笑的是这句:今天煮饭切肉切到手了,能向我老婆索赔不?看来这位大哥是站对到饭店老板这边的。
也有山东网友表示,买了肉以后还不能让搅碎了,要不就得额外给钱,怕赔。多少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嫌疑。但是重点是饭店老板不是在肉铺老板这里买的肉,也没有支付费用,肉铺老板属于无偿处理。且肉是用于饭店经营,所有是义务帮工,是满足了这一列条件才能索赔的,懂了啵?
饭店老板二人要求肉铺老板免费处理300斤肉出意外被索赔,你觉得冤吗?对此你怎么看?
#老板帮顾客绞肉受伤致残获赔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