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看到附近的流浪猫产下几只幼崽,就好心拿了个纸箱放在旁边防止小猫咪乱爬。一日,老王家没栓绳的爱犬突然扑向小猫咪,发生厮打,老王跑去抱爱犬时被母猫抓伤。老王将大刘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大刘需要为猫咪伤人担责吗?
——无需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本案中,大刘为流浪猫及其幼崽提供纸箱,只是一种临时的帮助行为,不具有饲养或者管理流浪猫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也没有占有与管控流浪猫的事实。大刘将猫崽放入纸箱,不过是出于怜悯,缺乏形成有效饲养关系的法律要件。因此,大刘与流浪猫及幼崽并未形成一定的管理或饲养关系,无需为流浪猫伤人担责。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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