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红牛之争新进展:经销商不涉商标侵权,法院驳回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的“50年协议”之争迎来了新进展。

7月30日,针对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经销商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糖酒公司”)侵害商标权被驳回一事,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认定天丝公司(泰国天丝)目前尚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其主张的红牛公司下级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

红牛之争新进展:经销商不涉商标侵权,法院驳回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运用直分销模式最早、最成功的经销商之一,华厦糖酒公司在过去的十余年稳坐湖南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经销商头把交椅。仅2020年一年,该公司经销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数量高达207万箱,销售额超过2.3个亿。

自2016年“红牛之争”至今,经过多年的拉锯,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矛盾与冲突愈演愈烈,商标之争终于蔓延到渠道及经销商层面。

2021年,泰国天丝以侵害商标权,对华厦糖酒公司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长沙中院最终认定,因尚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红牛公司侵犯了天丝公司的商标权,其主张红牛公司的下级经销商糖酒公司侵犯商标权依据不足,法院因此不予支持,驳回了天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之争新进展:经销商不涉商标侵权,法院驳回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另一方面,自红牛纷争以来,“五十年协议”的有效性便备受争议。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强调,该判决书还对泰国天丝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于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以及1998年签署的40年《商标使用权合同》等长期协议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也是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各级代理商、经销商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合法权利的支持。

红牛之争新进展:经销商不涉商标侵权,法院驳回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已有多家人民法院针对华彬集团旗下涉及侵权的各大生产工厂及销售公司的侵权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华彬集团旗下江苏工厂、广东工厂、湖北工厂、销售公司及华彬经销商生产或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企业须停止使用红牛商标并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上述判决华彬体系累计被判决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将近6亿元。

该系列案件不但在法律界和实务界引起持续争议,而且由此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也引起了业界的巨大担忧。

市场上多个红牛并存,对品牌是一种伤害,也将侵权风险隐患转嫁给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为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各环节相关方带来了严重隐患。

而在竞争激烈的能量饮料赛道,红牛的“内讧”也给了不少对手崛起的机会,包括东鹏饮料、乐虎、元气森林等在内的众多选手,正在疯狂蚕食着红牛的市场份额。

红牛之争新进展:经销商不涉商标侵权,法院驳回天丝全部诉讼请求

(数据来源:choice数据)

这场红牛商标之争,也提醒我们在品牌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在企业不断发展、扩张的同时,更应当维护好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这才是未来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否则就有可能落入侵权的泥淖,陷于被动境地。

在该声明中,中国红牛最后喊话泰国天丝,应该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履行契约义务,保障中国红牛公司及与之长期合作的产业链合作伙伴、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主动撤销其他类似的诉讼,避免司法资源滥用,影响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