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听说村子里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于是就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对面邻居认为监控摄像可以拍到自家的大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刘立即拆除。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不予支持,老刘可以采取调整朝向及安装位置来替代拆除行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基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一方面不能在其不动产内恣意妄为,从而影响邻居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另一方面也要为邻居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本案中,老刘安装的摄像头视野范围过大,可以拍到邻居的大门,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但考虑到老刘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目的正当,拆除并非最佳解决方案。因此,可以采取调整朝向及安装位置来替代拆除行为,从而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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