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许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事项的通知》(许教组秘〔2024〕6号)要求,为明确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的审批报备流程,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项目
进校园事项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审批方式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2.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4.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
以上事项,如果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
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事务,禁止进入校园或学校有权拒绝:
1.强制给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的;
2.未按规定要求经过审批,擅自进入校园指导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的;
4.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5.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
6.组织学校和教师承担不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7.组织学校和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执勤、值守等活动;
8.其他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师负担的。
二、建立审批制度
全区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社会事务,须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并报上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经批准的进校园社会事务,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清单之外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经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安排临时突发性事务进校园。
三、规范审批程序
(一)部门申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事项开展部门填报《社会事务进校园申报表》(见附件1),将下一年度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每年 10 月底前)
已纳入当年河南省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许昌市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履行报批程序。
(二)汇总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对同级部门报送的事项进行汇总初审,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事项,由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年 11 月底前)
(三)论证审批。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事项充分论证,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对活动开展形式、频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作出建议和审批决定。(每年 12 月底前)
(四)公布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将年度白名单事项报上一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进行备案,建立本级本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并向社会和学校公布。(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开展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题内容、实施对象、覆盖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应急预案、预期效果等;开展时间须明确活动整个时长,分阶段进行的还须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在活动开始前 1 个月,开展部门需将工作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倡导进校园活动与学科教学、班团队会、团队日活动、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源头治理,确保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常态机制。建立监测、举报、核查、通报、约谈、曝光等工作机制,持续将教师减负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规范管理。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过程监督,对于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实施,擅自改变活动内容、开展方式、开展范围,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负面反映强烈的事项,可按要求终止活动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导保障。畅通举报渠道,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进校园事项开展评估,对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的事项予以暂停、整改、撤销或清理。
附件:1.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申报表
2.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7月31日
来源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编辑/郭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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