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农安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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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决定辞职:
宗锡宏、陈有德、徐志刚担任全县第十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陈雅、李玉辰同志担任全县第十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因此被免职;
任国良同志曾任全县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委员会主席。
委任:
任国良同志,农安县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放弃:
李玉辰同志曾任农安县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主任;
陈立轩同志,农安县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副主任。
我在此宣布
九月 16, 2021
(编号:55)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任命:
农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高秀萌同志决定担任主任。
王春宝同志曾任农安县监事会委员。
(编号:56)
农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决定任命:
任立峰同志,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家峰同志,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雅同志,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宫建丰同志,农安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洪泽同志,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荆昌立同志,农安县农乡局局长;
傅万平同志,农安县民政局局长;
陈兴刚同志,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俊达同志,农安县食品物资储备局局长;
韩国的李同志是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恩泽同志,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世杰同志,农安县交通局局长;
余东同志,农安县审计局局长。
林凤生同志,农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长斌同志,农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郑兴利同志,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俊雪同志,农安县林业草原局局长;
陈兴刚同志曾任农安县食品物资储备局局长;
程继平同志,农安县民政局局长。
于东同志,农安县农业和农村局局长;
蒋立国同志,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厅长;
韩国李同志曾任农安县审计局局长。
韩立凯同志,农安县交通局局长。
李晓满同志,农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编号:57)
戴船同志是农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决定担任院长。
辞职:苏洪涛同志担任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编号:58)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蔡伟同志决定担任检察长。
辞职:张国生同志担任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新鹏同志历任农安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玉树市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了第四十七次会议
9月14日,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十七次会议。
根据《玉树市人大常委会人员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对人的任命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
于凯光同志,榆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志刚同志,玉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龙轩同志,玉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贤平同志,玉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李海同志,玉树市民政司司长;
任晓辉同志,玉树市司法局局长;
韩亮同志,玉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翟志琦同志,玉树市交通局局长;
张文斌同志,玉树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会议表决通过举手表决,通过凯光同志担任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举行了第四十八次会议
9月14日,玉树市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
根据《玉树市人大常委会人员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对人事任用事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
王海燕同志,玉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月福同志,玉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国峰同志,玉树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仲兴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用证书。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农安县综合传媒中心、玉树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