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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经鉴定,南京海关所属张家港海关截获的龟壳为绿海龟亚成体的背甲。
该关关员对进境船员行李进行查验时,发现龟壳一件,长43厘米。后经实验室鉴定,为爬行纲龟鳖目海龟科绿海龟背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且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该物品已依法扣留并移交后续处置。
张家港海关关员对进境船员行李进行查验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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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南京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