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积石山县辖区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积石山县辖区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予以强制注销。
特此公告
积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