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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衢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申报啦!

2024年衢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申报啦!

目前,衢江区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快来了解。

01

返还对象

衢江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02

返还条件

(一)截至 202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 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03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04

返还方式

(一)无感智办

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进入“浙里办”,选择“浙就业”下面的“智能推荐”查看,如收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信息,直接“点击申请”填写或确认稳岗返还金额、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具体流程: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二)自主申报

1.除“无感智办”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或前往衢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

2.劳务派遣企业可将申请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申请或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衢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详见衢江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通告。

通过“无感智办”或自主申报成功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单位申报时填写的对公账户中。

05

申领期限

2024年12月31日截止。

06

咨询电话

0570-3833110

2024年衢江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申报啦!

来源丨衢江区人社局

编辑丨江一帆

一审丨徐菊花 余慧仙

二审丨舒 勤

三审丨周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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