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叫了一辆网约车返回住处,下车后发现把手机落在了副驾驶上,随即通过网约车平台联系司机,还利用手机查找模式收到了抓拍到的司机面部照片,但该司机拒不承认捡到手机。大林应当怎么办?
——大林可以要求司机归还手机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条所说的“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遗失物。本案中,根据大林提供的遗失手机抓拍和传回的司机照片以及网约车订单、车费支付信息等证据,可以认定该司机系大林所遗失手机的拾得人。因其将大林遗失的手机据为己有,拒不归还,构成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大林依法可要求其返还手机或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