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海棠街道办事处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海棠街道流动摊贩实施登记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区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着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将海棠街道辖区流动摊贩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海棠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摊贩经营者,请摊主本人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前往所在社区登记(低保、特困、残疾等政策保障对象请携带相关证明)。
二、海棠街道各社区负责对流动摊贩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营位置、经营类型等信息进行登记,并通过上门入户、社保系统查询、经营点位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流动摊贩人员实际情况开展核实。
三、自产自销菜农及蔬菜水果商贩需进驻各农贸市场销售,不在上述登记范围。
四、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登记(如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允许登记)。
五、登记工作结束后,海棠街道将分批次划定合适区域设置便民摊区,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定类型的常态化管理。同时对进入摊区经营的食品摊贩颁发备案证,组织摊贩开展个人健康检查。
六、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海棠街道办事处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