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健全,但想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到,小偷不仅偷了别人的钱,还偷偷溜进别人家里偷鸡蛋、猪肉、酸豆、李子等物品。今天(26日),上游记者从梁平法院获悉,这名小偷因盗窃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1000元,责令退还被害人的损失。
庭审认定,今年5月29日,尹在梁平的一家店里偷走了魏的钱包,并从钱包里拿走了300元现金。当天,尹被警方抓获,并返还了300元给被害人。
没想到过了几天,尹有趁李不在家里,两次偷偷溜进李家,偷鸡蛋、猪肉、酸豆、李子等物品。不久,尹因涉嫌盗窃被捕,并被检方起诉。
法院听说,尹曾多次采取秘密措施,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其中两人进入房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
同时,尹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因盗窃罪被判处四年徒刑,这是累犯,应该受到严厉惩罚。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
盗窃一般要求大额定罪,但对于多次盗窃,金额不要求达到标准,也不是每次盗窃被告都已完成并构成盗窃罪为前提,只要符合两年盗窃3次及以上的罪名,就可以定罪。对入室盗窃的犯罪金额没有要求,只要符合入室盗窃的实施情况。
上游记者 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