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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行窃,却被我家狗吓到摔下阳台身亡

偷窃是你的错

我害怕被我的狗摔倒

我应该被追究责任吗?

双方表示不满

......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小偷入室行窃,却被我家狗吓到摔下阳台身亡

案例一

"如果一个小偷来我家偷东西,被我的狗吓坏了,从阳台上摔下来摔死了,我需要赔偿或刑事责任吗?"因为在一些类似的情况下,有些情况需要赔偿。"

入室盗窃是违法的,小偷到你家进行盗窃程序,你没有对小偷进行任何攻击,小偷被你的狗吓得从阳台上摔死,是实施入室盗窃、爬阳台等行为自己造成的危险,你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失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侵权行为构成行为人需要侵权,侵权人有损害结果,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这些要素的过错。虽然小偷的摔倒是你的狗的恐怖造成的,但是你家里有一只狗,狗在家里吓唬小偷甚至攻击小偷都不是过错,小偷直接因为自己的偷窃而摔死,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外,"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需要赔偿"可能是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况,例如盗窃案的受害人对嫌疑人实施明显超出自力更生救济范围的侵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

"学校办公室的老师挂了画,摔倒了,打了办公室里的另一位老师,谁负责?"

办公室教师对砸毁一幅画、伤害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犯罪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老师作为画的主人,擅自吊死画,最终画掉,伤害了办公室里的其他老师,行为有错,对画摔、砸人的结果负责。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医院食品补贴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只有当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用人单位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学校老师将画作挂在学校办公室,但如果吊画不是由雇主指定的,则很难认定为义务行为,因此,最终的侵权责任仍由悬挂画作的老师承担。

案例三

"我8岁的儿子在休息后返回教室的路上,与一名7岁的女学生相撞,这名女学生冲出走廊上的办公室。但是我们不知道她是因为地上的冰而摔倒的,还是她和我儿子的碰撞中摔倒了,然后女孩因右腿骨折被送往医院,学校告诉家长见面,让我们支付医疗费用。当时表示,学校有监测、先处理、处理好调整监测解决方案。"

根据描述,女学生和你的孩子分别是文明无能力和限制性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或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女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即由学校证明她没有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如监视)她履行了监督职责,则可以推定学校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条第189款的规定,监护人对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的孩子对损害有过错,父母有责任,如果女学生有过错,您的责任可以减少。

至于你的家庭、女学生、学校之间的各自责任比例需要结合证据来确定。建议与学校和女学生协商,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一些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监护,以确认是否真的没有监护。

来源:中央电视台今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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