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公安局漭水派出所接到河尾社区一名群众求助,称“家里飞来一只大鸟,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看着像是生病了”,接到此消息后,漭水派出所民警和漭水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
经漭水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师杨永林鉴定,群众口中的“大鸟”原来是一只草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别称猴面鹰、猴子鹰、白胸草鸮,中等体型,面庞心形,是一种夜行猛禽。主要以啮齿类为食,也吃小鸟、蛙、小型兽类和昆虫,栖息于中低山丘陵、灌丛、草丛中。主要分布于我国长江以南各省区市,也是世界性广布物种,是一种珍贵而极具研究价值的鸮类。
经过详细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草鸮左翅膀处有一处伤口,便立即对伤口进行了细心地救治处理。
目前,这只草鸮已由漭水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放归自然。
通讯员:杨永林 周正东(漭水镇)/编辑:赵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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