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将征收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银行卡不代表就可以强拆
我们都知道,征收过程中有“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所谓的“先补偿”就是要落实补偿责任,具体表现就是支付补偿款、过渡费用或者过渡房等。那么是不是只要将补偿款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就可以实施强拆行为了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刘先生在2012年的时候向县林业局申请了林权证,2018年,刘先生的林地要被政府征收用以煤矿开采。但是征收部门并未与刘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而是在发布了预征收公告后就向刘先生送达了一则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征收补偿款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已经打入了您的尾号为****的惠农卡,请配合征收部门的相关工作。随后,刘先生的林地被开挖。刘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的答复是该行为只是预征收,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刘先生的权利和义务。
刘先对复议决定也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的开挖行为违法、确认复议决定违法。而征收部门主张相关的补偿款已经下发到了被征收人的银行卡上,林地已经被征收部门收归国有,怎么处置是征收部门的权利。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并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即使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费打至刘先生的银行卡内,也并不代表刘先生认可征收部门的行为。另外,即使在补偿后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也应该由征收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的征收部门违反了法定程序,故应当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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