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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黑老板"因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以罚款1.31亿元

判决!"黑老板"因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以罚款1.31亿元

法庭听证会(档案照片)

利用公安警察的地位,逐步形成黑手党性质的组织,参与采矿业,武装殴打,爆炸包驱逐矿工,炸毁矿山和设备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抢劫黄金资源......

12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手党性质犯罪的罪名,一审判处杨锐等24名被告人。被告人杨锐因组织领导黑手党式组织、爆炸、捣乱、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开采、非法拘禁、妨碍公务、滥用职权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31亿元罚款。包括薛世轩在内的23名被告因参加三合会组织被判处22年以上1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款。

经庭审认定,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杨锐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勾结被告人彭绍如等人通过承包菱宝市金矿坑口的方式涉足采矿业,为了夺取黄金资源,多次有预谋,指引被告人薛世天, 王天民、陈邦兵、闫新厚等武装殴打、投掷"地震雷"、爆炸袋驱逐矿工、炸毁矿井及设备等手段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组成以杨睿为首的三合会自然组织。此后,杨锐拉拢并吸收被告人徐旺格、薛文志、赵松波、张金武、赵阳波等,在甘肃省、路曲县和灵宝市长期非法开采,被告薛世立、王伟斌为组织负责人或打手,暴力抢矿、保护矿山、打竞争对手、招揽腐败领导干部寻求非法庇护, 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起诉,组织权力和影响力不断壮大,发展成为杨锐作为组织领导,薛世立、彭绍如、王伟斌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组织分工明确。

该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建立非法权限,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全,利用朝鲜蓟、"地震雷"、爆炸袋等手段驱赶矿工、炸毁道路、任意拿刀、棍棒、群斗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财产权。自2002年6月以来,有组织地开展了非法采矿、爆炸、闹事、妨碍公务、非法拘留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非法利益被查封达6.4亿元,造成30余名无辜群众和10多名党政干部。 执法警察受伤,大量公私财产被毁,许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敢通过正常渠道举报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被告人杨锐等24名被告人为共犯共同犯罪,组成了较为稳定的刑事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明确的等级和组织分工。犯罪组织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对当地矿区和社会有重大影响,依法应认定为黑手党组织。上述判决是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24名被告人认罪悔改的表示,依法作出的。(罗报传媒记者 沈立超记者 王玉轩/图)

作者: 沈立涛

资料来源:Luoy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