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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实为旧事 数据港信披被上交所问询

接到一份总金额高达12.75亿元的重大合同,交易对方还是大名鼎鼎的阿里,对于大部分a股公司来说,这都称得上是大利好。可如果告诉你“这份合同中部分项目十个月前就已经验收好了”;是不是感觉有些泄气?

3月8日,数据港披露了一份总金额为12.75亿元的重大合同,公司与阿里签订了《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张北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1#、2#模组,阿里及其关联公司对该数据中心享有独占使用权。

耐人寻味的是,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张北合同中的1#模组已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在5月31日前通过阿里最终验收,且该合同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

换言之,仅从模组分类计算,该合同至少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即这份利好“大礼包”并非新鲜事,而数据港为何在此时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港还是a股“新人”,其上市以来已走出“17连板”,3月3日刚刚开板,随即就宣布与a股最热概念之一——阿里的重磅合作。

对此,上交所当日便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该合同的更多细节予以披露。而公司亦于3月8日起停牌,待回复完成后再复牌。

基于上述事实,问询函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倒签合同”、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遗漏,以及张北合同详细业务流程等三方面。

首先,根据公告,张北合同1#模组已完成建设和验收,但合同却推迟至2017年3月才签订,签订后合同效力还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上述情况,问询函要求数据港结合数据中心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截至目前才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

其次,张北合同规模较大,但公司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重要合同”一节,并未披露与阿里的协议,是否存在遗漏择机披露的情况尚未可知。对于,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张北合同的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最后,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服务流程,需在合同确认后才进入项目实施,张北合同明显不符合业务流程。对于如此“特别”的签订方式,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张北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及张北合同具体的洽谈、签署过程,说明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服务流程相一致,并详细解释其原因。

对于交易所的上述问询,数据港表示,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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