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四川樂至縣城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緻1死2傷,此事在當地曾轟動一時。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判決書,此案和“三角戀”有關,男子苟某在被女友的另一男友王某挑釁,并被王某及随同人員打倒後,持刀捅刺緻1死2傷。法院認定苟某行為系正當防衛,但屬防衛過當,以苟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女友陷“三角戀”
男子被另一方打倒後,持刀捅刺緻1死2傷
今年23歲的苟某系重慶市長壽區人。去年8月13日晚至14日晨,他多次和女友陳某通電話,讓陳某回到租住的樂至縣川鄂中路某旅社。因為兩人約定一起離開樂至。
期間,同時和王某保持戀愛關系的陳某和王某、熊某、姚某等5人在一起,王某不願意陳某回去,并在電話裡挑釁了苟某。直到14日7時40分許,陳某獨自一人前往苟某所在的旅社房間。陳某和王某等人還約定,如果自己一個半小時沒有傳回,王某等人就去找陳某。
8時許,王某、姚某、熊某等5人來到旅社,陳某見狀将房間門關閉反鎖,并站在門外不讓王某等人進入房間。随後,王某用腳踹爛房間門,和陳某、姚某、熊某進入房間。
此時,陳某擔心王某等人打苟某,遂走到床邊擋在苟某面前,王某、姚某、熊某3人将苟某和陳某圍住。姚某、王某問陳某和苟某是否分手,苟某說沒有分手,陳某則說已分手。随後,熊某用手打了苟某頭部,王某和姚某撲上床用手打苟某頭部和上半身。
苟某被打倒在床上後,拿出放在床頭邊的折疊刀,向姚某和王某進行捅刺,緻姚某左小腿外側、内側及大腿内側被刺4刀;緻王某左腰外側及左腹部内側和外側被刺4刀。姚某、王某被刺傷後離開現場。
繼續與熊某打鬥,苟某用刀刺了熊某左胸部1刀,并在熊某轉身逃跑時,又捅刺熊某右背部,後将熊某推向牆角處,緻熊某倒地。出門追逐王某等人未發現後,苟某又傳回房間繼續捅刺熊某下半身。
此後,苟某拿着行李和陳某一起下樓,乘坐計程車準備逃離。王某同行者張某将該計程車攔下,并告知苟某已報警後,苟某和陳某一起下車,在原地等待警察。等待中,苟某還請旅社服務員幫忙報警。
↑事發現場。
後經樂至縣警察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熊某系生前遭受單刃銳器(如匕首類)刺戳胸部,緻心髒破裂死亡;王某乙狀結腸破裂,構成重傷二級,腎周血腫構成重傷二級,軀幹瘢痕屬于輕微傷;姚某肢體瘢痕屬于輕微傷。
法院認定防衛過當
男子犯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半
民警到達現場後,苟某告訴民警自己用刀捅傷了人,到案後也如實供述。
去年8月15日,苟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認為,苟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行為系正當防衛,屬防衛過當。
樂至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也認為,苟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緻1人死亡、1人重傷及輕微傷、1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此外,苟某在遭到熊某、王某、姚某赤手毆打時,用刀對3人進行捅刺,緻熊某死亡、王某受重傷及輕微傷、姚某受輕微傷,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該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處罰。
加之苟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被認定為自首,到案後也如實供述罪行并自願認罪認罰,2020年12月4日,樂至縣人民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以苟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判決書。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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