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評析】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2日在官網公示了《電視劇母版制作規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标準報批稿(以下簡稱“檔案”)。檔案指出,演職人員在電視劇的署名方式、順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約定,制片人應在與演職人員簽署聘用合同時就署名問題進行溝通和約定,規避争排位等署名糾紛的發生。
所謂“排位”,指的是演員出現在宣傳物料和影視劇中的排位次序。許多影視劇還未播出,不同主演的粉絲們就為一個虛無缥缈的排名在網絡上争得面紅耳赤,卻不怎麼關心作品的藝術品質。對于這股不正之風,相關規範的出台正當其時。
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要規避“争排名”亂象,首先要看到這一現象發生的根本原因。一般來說,在影視劇中的排名是演員在作品中重要性的展現,是演藝履曆裡亮麗的一筆,也是粉絲們用來炫耀自家偶像的依據之一。在流量經濟大行其道的當下,排名也成為明星、演員與制片方讨價還價、自我鍍金的主要手段之一。
對明星背後的經紀公司來說,排名更顯重要。它是商業談判中的一種議價能力,在為演員、明星争取劇本、代言以及相關活動時,“排位順序”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标準,直接影響其角色位置和演出報酬。
說到底,表面上争的是排名,實際上争的是利益。由此不難解釋,為何在一部影視作品問世前,不同明星的粉絲會直接下場“互怼”。可如果一部作品的口碑和票房不盡如人意,哪怕這些明星或演員在作品中排在了演職人員的前列,也鮮有人站出來為作品品質的低下負責,甚至道歉。
立業先立德,做事先做人。這句話在各行各業都适用,在給人民群衆以價值引導、精神引領、審美啟迪的文藝行業更是如此。文藝承擔着成風化人的職責。立德樹人的人,必先立德;鑄魂培根的人,必先有根。一位演員或明星參演一部影視劇,首先應該用心創作、靠實力打磨,而不是去争所謂“排名”。排名與文化内涵無關、與藝術價值無關、與社會責任無關、與作品口碑無關,而與這四者無關,最終也一定會與市場效益無關。
新時代為我國文藝繁榮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舞台。近年來,《覺醒年代》《山海情》等主流影視劇大熱,叫好又叫座,參與其中的演員也深受觀衆喜愛。很明顯,他們的成功依靠的并非“排名”,而是他們在作品中塑造的道德榜樣、提供的精神動力,是作品由此産生的磅礴力量和中國精神。該争的不是演員排名,而是作品口碑。堅守人民立場,一切用作品和實力說話,才是文藝工作者的職責所在,也是前途所在。
(作者:李勤餘,系媒體評論員)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