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去年十月裡的一天晚上,天一廣場舉行了一場時裝秀。
廣場的正中搭了一個大型T台,燈火通明,模特們伴着明快的節奏踏着貓步在台上秀出自己的風采,台上人山人海。我和媽媽也擠在人堆裡興緻勃勃地觀看起來。藍得發黑的夜空中閃爍着一顆顆像鑽石似的星星,月亮姐姐在一旁守護着星星。這時一位年輕媽媽也拎着大包小包擠進人群來觀看表演。
表演結束了,觀衆紛紛散去,那個年輕媽媽也走了。“哎呀!”離開時突然被什麼東西絆了一下。我一看原來是那位年輕媽媽落下的東西,看着這些精彩的包裝,心裡冒出一個念頭:如果我把這些東西拿回家,就是我的了。于是我把想法告訴了媽媽,媽媽嚴肅地說:“别人的東西不能要。”
我和媽媽坐在噴水池的長椅上等那位年輕媽媽。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了,夜裡起風了。我不禁打了一個哆嗦,媽媽脫下外套幫我披上。這是廣場出現了一個急匆匆的人影,她不停地四處張望,好像在尋找什麼。原來那位媽媽是一路找來的。我們把東西交還給她,她十分感動,說話的聲音也抖動了:“真是太謝謝你們了,裡面有出國的護照,不然的話明天我不能上飛機了。”媽媽讓她清點一下,她忙說:“不用,不用!”
路上媽媽語重心長地告誡我:“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拾金不昧是美德,也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我為自己曾有那樣的念頭而到羞愧,媽媽的話使我一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