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喜歡狗,但又怕狗。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不知什麼原因,我總是不能與狗友好相處。
原來,我家養着一隻狗,是姐姐從網上買來的。它一隻金毛尋回獵犬,我們給它了一個名字——妮妮。
起初,這隻狗很小,我很喜歡它,但是卻又怕它。它一直追在我後面跑。它的毛是白色的,想雪一樣的白,别的人都說金毛是黃色的毛,或許是太小了。
我想,它現在還小,如果現在讓它不咬我,并且不抓我,我能和他玩我也就達到了目的。我先停下來,它在後面也“刹車”了。他坐下來,用那藍寶石般的眼神看着我。我想先去試探一下,看妮妮是否會咬我。我蹲下來,用手撫摸了一下妮妮的頭,他并沒有去要我,二是“點了點頭”舔了一下我的手。他終于老實下來了,好可愛呀!這還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摸她的。感覺太爽!
在我家裡,他總是第一個起床,讓後爬到我床上,朝着我叫兩聲,先把我叫醒。接着,再去叫醒别人。所有人都很困,他到擺着一副無所事事的樣子。我寫作業時,他就坐在椅子上,看着我寫作業。我也拿她無奈。它在屋裡到處亂竄,吵得我無法學習。他一會兒跳到我桌子上,自豪的模仿一聲狼叫,感覺自己十分神氣的樣子。接着又跳到床上。哦!我才疊好的被子!這下又要被這個調皮搗蛋的妮妮給弄亂了。我實在受不了他了。他再次跳到我桌子上,坐下來朝我我看,我歎了一聲氣。這下可激起了妮妮的興趣,一陣狂叫後,就跑出了屋子。我也更加喜歡妮妮了。
過了好幾個月,也就是現在。妮妮已經長大了,用一個字來形容他就是——肥,小時候的它,我還可以包起來,一點都不像隻金毛,現在,才像隻真正的金毛。的确,他真是肥啊,有40來公斤,和我差不多重!
妮妮走在路上,就像是一個打了勝仗後凱旋歸來的勇士,真是霸氣!可威風了,别的小狗見了它就好象見了一個狗中的巨人使得,有的大膽些,敢上去叫兩聲,妮妮一去咬,它們就聞風喪膽的吓跑了。有時就連路上的行人都害怕它。體型龐大并沒有多大的用處,還是要看膽量大還是小。有的時候,都會被另一棟樓上養的吉娃娃給吓跑,回來時,你你也就不敢再威風了,特像打了敗仗的勇士回歸了。
我喜歡狗,因為有了狗,才使我的生活不再無聊,而是每天都充滿着無窮的樂趣。
我也想說一句:信賴,往往創造出美好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