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企業函〔2020〕43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機關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推薦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範基地數量不超過4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範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範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範基地可自願重新申報。
四、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薦檔案、《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彙總表》(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機關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小企業局),同時将全部材料電子文檔CD光牒一并報送。
五、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複工複産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号)要求,鼓勵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在疫情期間适當減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業的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助力中小企業疫情防控、複工複産和創新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
推薦2020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彙總表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