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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耀訴某數位部落客侵害名譽權勝訴:獲賠86698元

三言财經2月9日消息,今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榮耀公司起訴某測評部落客侵害名譽權案裁判結果,廣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測評部落客向榮耀釋出道歉聲明并賠償86698元。

2021年2月至5月,數位部落客小江(化名)在其微網誌上連續釋出針對榮耀V40、Play5t、暢玩20以及x7平闆電腦等多款數位産品的評價。

榮耀訴某數位部落客侵害名譽權勝訴:獲賠86698元

榮耀公司認為,小江在數位圈擁有較大網絡影響力,其持續釋出诋毀、诽謗榮耀産品内容,已嚴重侵犯榮耀公司名譽權,遂訴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涉侵權内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76698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小江是擁有粉絲量超10萬的微網誌加V使用者,系微網誌活躍使用者并且認證為“數位部落客”。其在微網誌上釋出的數位類産品資訊會引起粉絲或者其他網絡使用者關注。是以,小江發表言論時應承擔比普通網絡使用者更高的注意義務。相關類别引用的内容或者轉載資訊不但應有來源,而且應有較為權威的來源。

而小江釋出的涉案相關内容并未注明轉載資訊來源,也未辨別“轉發”字樣告知内容來源,并且部分言論具有侮辱性質。小江在釋出轉載微網誌時,存在惡意拼接其他使用者評論、選擇性引用轉載文章中貶損言論行為。

此外,涉案原創微網誌内容并無客觀依據,小江作為數位部落客,關于數位産品微網誌言論并非經過其本人對産品的測評或者體驗而發表,也未經适度查證。

榮耀公司雖然應當對消費者或者公衆對其合理的批評和意見予以尊重和必要的容忍,但小江發表的涉案微網誌言論顯然超出合理評價的範疇,主觀上存在貶損榮耀公司聲譽的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結果不可避免地造成榮耀公司社會評價降低,是以法院認定小江侵害了榮耀公司名譽權。

最終,廣州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小江在其微網誌賬号首頁置頂釋出道歉聲明,向榮耀公司賠禮道歉,為榮耀公司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小江向榮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60000元以及合理開支26698元,合計86698元;駁回榮耀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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