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批6架殲-10CP于近期飛抵巴基斯坦,意味着巴方采購的這批戰機已經進入密集傳遞階段,巴方高官去年末聲稱3月下旬抵達25架殲-10CP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作為巴空軍直接對手的印度空軍,目前已從法國接收了29架“陣風”F3型戰鬥機。在短期内,兩國各自擁有了數量接近、性能相當,甚至發展曆程、作戰定位都極為類似的兩款三代半中型戰鬥機。有關殲-10CP和“陣風”F3,究竟誰才是南亞天空中的“王者”,繼續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已經抵達巴基斯坦的殲-10CP
從總體上看,在全球現役第三代戰鬥機中,法國設計的“陣風”與中航工業推出的殲-10,是定位、性能、發展曆程甚至是氣動布局最為接近的兩款。從發展曆程來看,法國曾在80年代初期與英國、德國等國家聯合,打算合作開發一款第三代戰鬥機,但後來由于各國間的分歧,法國最終選擇退出,并按照之前幻影系列戰鬥機的思路開發了“陣風”。“陣風”于80年代末期開始研發,90年代初期首飛,陸基型在2004年前後形成戰鬥力。相比之下,大陸在80年代初期曾考慮從法國引進幻影-2000戰鬥機,但由于法國給出的價格太高,并且拒絕轉讓技術,是以交易最終失敗。國内之後也曾考慮從美國引進F-16/79和F-14戰鬥機,但購入幻影-2000遭遇的挫折,使得國内堅定了自行開發中型三代戰鬥機的想法。
法國退出後,歐洲聯合開發了“台風”戰鬥機
1986年,國産殲-10正式立項,在花費12年時間開發後,最終在1998年首飛。并且在僅僅比“陣風”晚兩年的2006年,量産并形成戰鬥力。更有意思的是,與殲-10從殲-10A到殲-10B,再到最終三代半殲-10C的疊代更新過程類似,法制“陣風”也是從最早的F1、F2型,逐漸發展到最終的三代半F3型。甚至這兩款戰鬥機的三個發展階段,都分别在2005年、2010年和2015年三個節點附近,可以說,除了“陣風”搭載了兩台中推力發動機,而殲-10則搭載了一台大推力發動機之外,兩者的發展節奏幾乎是一緻的。
“陣風”采用中推力雙發設計
此外,“陣風”繼承了法國達索公司在幻影及幻影-2000戰鬥機上,早已爐火純青的三角翼設計,為了改善“陣風”的高亞音速性能,在前機身設定了鴨翼。而中航工業推出的殲-10,設計機關也同樣應用了繼承自殲-7系列的三角翼,并同樣設有鴨翼。隻不過,“陣風”的鴨翼設計更多地強調高亞音速盤旋,以增強對地、對海攻擊能力,改善多用途性能,是以,其鴨翼耦合相對較近。而殲-10設定鴨翼的初衷,更多是為了改善空戰性能,是以鴨翼耦合相對較遠(隻是比“陣風”遠,實際上屬于中距鴨翼耦合的範疇),不過從外觀上來看,兩者都是鴨翼加三角翼的基礎布局。
殲-10C與CP型對比差別不大
如此相似的氣動外形、發展曆程和設計理念,甚至印巴兩國各自購買的數量,以及未來承擔的作戰使命,都如此高度一緻,在全球也是極為罕見的情況。那麼,兩者在南亞上空的交手,究竟又會呈現怎樣的結果呢?對于這個問題,可以大緻從機體布局、航電裝置、機載武器,這三個對空戰影響最大的方面來分析。
首先看機體布局。從殲-10最初設計的80年代末期,到首飛的90年代末期,大陸空軍始終面臨着極大的空防壓力,需要一款定位類似殲-8,但性能更加出色的高空高速戰鬥機,執行攔截對手戰鬥機、轟炸機的作戰任務。在這種情況下,最初現身的殲-10A前機身相對較窄,又通過中距鴨翼耦合改善了操縱性能,使得殲-10A具備最大2.2馬赫的高空飛行性能,能夠完成攔截超音速轟炸機的任務。
殲-10采用三角翼設計,早期突出高空攔截性能
而随後發展殲-10B、殲-10C時,空軍國土防空攔截重任已由更強悍的殲-11、殲-20承擔,殲-10開始更多的擔負起部分對地、對海打擊任務。并且在進入21世紀之後,先進戰鬥機使用射程較遠的中距空空飛彈,進行遠端空中攔截任務已經成為常态。是以,設計機關在發展殲-10B、殲-10C時,對前機身進行了修飾,換成了适應性更好的DSI進氣道,最大飛行速度也下滑到1.8馬赫,但在高亞音速和跨音速階段的操作性能明顯改善,對地、對海攻擊能力得到顯著增強。
從殲-10B開始加強多用途能力
相比之下,“陣風”由于本身就有着出口導向這個定位,是以從一開始就非常堅定地走多用途道路。不過,由于一步到位開發多用途戰鬥機的技術風險較大,是以,最初的“陣風”F1、F2型,僅具備有限的對地和對海攻擊能力,隻有在最終的F3型上,綜合多用途能力才達到很高的水準。而這種先天設計在保證其多用途性能的同時,也對其空戰性能帶來了相當不利的影響,比起設計初衷就強調對空作戰能力的殲-10,“陣風”在空中戰力上終究有些先天不足。是以,外界普遍認為,“陣風”F3在這一輪對比中先失一分。
法國正在開發更先進的“陣風”F4型
其次看航電裝置。外界普遍認為,法國航空工業出産的航電裝置性能比較先進。早年印度與俄羅斯合作發展蘇-30MKI時,印度就曾拒絕性能較差的俄制航電裝置,轉而高價購入法制航電裝置。甚至俄羅斯最終将蘇-30MKI國産化,成為自用版蘇-30SM之後,早期仍然使用法制航電裝置,直到2014年兩國關系下滑之後才轉而使用國産型号,法制航電裝置的水準可見一斑。
蘇-30SM早期仍然搭載法制航電
相比之下,國内早年航電裝置水準較差,在80年代出口的殲-7M及衍生型号,一直搭載着來自英國的航電裝置。不過,由于國内民用市場對微電子技術的龐大需求,使得軍用領域的微電子技術得到民用市場的有力支援和反哺,進入21世紀之後,軍用電子技術迅速更新到了世界頂尖水準。目前殲-20應用的先進航電裝置,已經達到美國第四代隐身戰鬥機的水準,外界普遍認為超出美制F-22,可與F-35比肩。而殲-10C搭載的航電裝置,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殲-20的設計(有觀點認為殲-10C搭載的航電,其實就是起到為殲-20驗證的作用)。對外出口的殲-10CP航電性能,雖然可能會略有調整,但源自殲-20的先進架構,仍然比“陣風”F3要略勝一籌。
殲-20的航電性能非常出色
更重要的是,目前大多數三代半戰鬥機已普遍搭載了有源相控陣雷達,其有效工作距離、抗幹擾性能和靈敏度,與雷達内部的發射、接收子產品數量有直接關系。而“陣風”在初始設計時,受動力系統及機身布局的影響,機頭直徑相對較窄。搭載的RBE-2型相控陣雷達,素來被稱為全球發射、接收子產品數量最少的雷達。相比于源自殲-10C的殲-10CP,“陣風”F3在雷達性能上再失一城。
“陣風”機頭尖銳導緻雷達性能較為尴尬
再次看機載武器。從中航工業在之前航展上展示的資料來看,殲-10CP作為殲-10C出口型殲-10CE的分支,空戰武器應該是由霹靂-15E中距空空飛彈和霹靂-10E近距格鬥彈組成。而法制“陣風”F3則搭載的,則是歐洲聯合研發的“流星”中距彈和法國特制“米卡”近距格鬥彈。目前外界普遍認為,霹靂-10與法制“米卡”的性能大體相當,沒有太大差距。而“流星”與霹靂-15,則是與美制AIM-120D并列的、全球最先進的中距空空飛彈。
“陣風”F3配備的“流星”和電子吊艙
其中,“流星”由于應用了沖壓發動機,是以總沖資料非常優秀,不過由于沖壓發動機的工作特性,需要在至少80千米後才能展示出總沖高的優勢。而國産霹靂-15由于應用了雙脈沖固體發動機技術,是以射程極遠,出口型霹靂-15E的有效射程也能達到145千米,略高于“流星”約140千米的射程。同時,雙脈沖設計也使得霹靂-15在30千米至60千米的中段距離上,可以憑借第二次點火擁有更強的機動性能。從這一點來說,霹靂-15與“流星”綜合性能非常接近,但各有優劣,在實戰中表現如何,還要看飛行員素質及态勢感覺的水準,在這一項,兩者算是基本打成平手。
霹靂-15的雙脈沖固體發動機技術非常優秀
總的來說,殲-10CP在基礎空戰性能和雷達航電方面占有一定優勢,而中距和近距空戰能力方面,雙方則旗鼓相當。是以,從理論上來說,隻要巴方能切實掌握殲-10CP的性能并有效應用,那麼是完全能夠在空戰中占據一定優勢。
當然,“陣風”F3作為法國航空工業傾盡心血打造的優秀型号,并不是全面弱于殲-10CP。其最初就确定的多用途作戰思想,加上法國航空工業豐富的設計基礎,使得“陣風”F3有多達11個外挂點,并且這些外挂點間距離合理,内部各類資訊接口齊全。其中,有4個能夠挂載1噸及以上重型武器的重挂點,能攜載“流星”空空飛彈的挂點多達8個(包括4個重挂點)。相比之下,殲-10CP在這一點就表現得相對遜色,尤其是重型挂點的不足,嚴重限制了殲-10CP進行對地、對海攻擊的能力。
“陣風”外挂布局非常合理
不過巴方對此也不是沒有任何準備,目前已裝備的超過150架各型“枭龍”戰鬥機,尤其是早期的“枭龍”Block1、Block2型,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正适合執行對地支援和海上作戰任務,與殲-10CP形成了比較合理的搭配,以盡量彌補殲-10CP的不足。
此外,法國海空軍裝備的“陣風”,之前還參與了在利比亞、伊拉克戰争,積累了一定的實戰經驗,這是目前很少跨出國門的殲-10C所不能比拟的地方。而事實上,也正是由于法制“陣風”F3有着不錯的空戰性能,優秀的多用途能力以及比較可靠的實戰經驗,是以才得到了多個國家的青睐。畢竟對大多數國家來說,還是需要從多個方面來考慮引進戰鬥機的性能,“陣風”F3雖然在空中面對殲-10CP時處于劣勢,但這是在南亞兩國的特殊環境下,空戰性能略弱的缺點被放大後的特殊情形。
“陣風”F3的空戰性能略弱
當然,除了戰鬥機本身作戰性能外,殲-10CP還有一個更具吸引力,卻也容易讓外界忽略的因素,那就是此次巴基斯坦訂購的殲-10CP,單價應該隻有4000到4500萬美元左右。而印度購買36架“陣風”F3,共花費88億美元,平均單價超過2.4億美元,是殲-10CP的5倍有餘。這種強烈的價格差距,相比于兩種戰鬥機的性能表現,可謂天壤之别,恐怕這才是殲-10CP和“陣風”F3最本質的差別。
“枭龍”将與殲-10CP配合使用
之是以出現“陣風”熱賣,殲-10CP如今隻有巴基斯坦一個使用者的情況,除了國際地緣政治等因素制約,以及法國航空工業在全球更加龐大的出口基礎外,兩者外銷推廣的時間和力度差别也很大。“陣風”自2006年開始,就由法國航空工業對外推銷,而殲-10系列中除殲-10B曾有出口巴基斯坦的計劃外,殲-10C實際上直到2016年才以FC-20的名義對外展示,并且鑒于當時中國空軍迫切的換裝需求,實際上也并沒有投入太多資源用于外銷宣傳。最終在國内需求壓力緩解後,才賦予殲-10CE的名義對外出口,那已經是2019年的事情了。兩者對外銷售推廣的時間,分别是16年和3年,這顯然也是影響銷售效果的重要因素。
數量與價格也是綜合評價的重要因素
外界普遍認為,殲-10在解決發動機的問題後,已經全部國産化的殲-10CE,憑借優秀的成本效益優勢,在國際市場上完全可以大有作為。畢竟“陣風”F3也是在推銷近10年後,才在2015年獲得埃及空軍的第一份訂單,此後的訂單才逐漸紛至沓來。已經茁壯成長起來的殲-10C,憑借卓越的性能和費效比優勢,未來在國際市場的表現完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