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Environment)
1、工信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劃
8月29日,工信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加速發展清潔低碳發電裝備。推進煤電裝備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關聯”。加快推進瓦斯輪機研究開發。推進水電機組寬負荷改造,加快可變速抽水蓄能及海上抽水蓄能裝備研制應用及高水頭沖擊式水電機組關鍵技術研究。進一步加快三代核電的批量化,加速四代核電裝備研發應用。推進風光儲一體化裝備發展,推動構網型新能源發電裝備研究開發。加快生物質能裝備以及海洋能、地熱能等開發利用裝備的研制和應用。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氫等技術裝備。
2、春興精工(002547.SZ):子公司收到生态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9月4日,春興精工公告,全資子公司春興鑄造(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蘇州工業園區生态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公司對此事高度重視,要求子公司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嚴肅認真地對待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公司将加強對子公司生産經營管理的督促及指導,并加強培養從業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嚴格執行相關環境保護制度、規範和标準,以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3、吉翔股份(603399.SH):子公司尾礦庫溢流井發生故障事故,被罰280萬元
8月29日,吉翔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巴彥淖爾市生态環境局下發的巴彥淖爾市生态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年4月1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烏拉特前旗西沙德蓋钼業有限責任公司尾礦庫溢流井發生故障事故,回水泵站尾礦水及泥漿經直徑約1.5m管網溢流,從沙德蓋溝至南向北經沙公線公路進入河槽,在此期間尾礦砂水溢流,下遊溢流總長度29.75km,涉水面積266.81hm²。
本次事故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産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機關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之規定。根據規定,巴彥淖爾市生态環境局對公司處以罰款280萬元。
社會(Social Responsibility)
1、上海:辦案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給予“巴黎貝甜”從輕處罰
9月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釋出消息,市場監管部門注意到網上輿情反映“巴黎貝甜”被罰引發社會關注。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在“巴黎貝甜”案件中,辦案部門考慮了企業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涉案金額等實際情況,依據《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給予從輕處罰。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救濟期間,企業可以通過法定程式提出異議,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将積極妥善做好相關工作。
2、神州數位(000034.SZ):向首屆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捐贈不超過20萬元
8月31日,神州數位公告,控股子公司北京神州數位雲科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為支援職業教育發展,拟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簽訂協定,為“首屆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捐贈資金,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範圍内視具體的賽項确定捐贈金額。
3、永和股份(605020.SH):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捐贈人民币250萬元
8月30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資金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捐贈人民币250萬元,助力鄉村振興及基礎設施建設。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公司累計對外捐贈金額為153.57萬元(不含本次捐贈)。
4、甯波海運(600798.SH):向浙江護航水上救援基金會捐贈人民币300萬元
8月30日,甯波海運釋出公告,為支援浙江水上救援事業的發展,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浙江護航水上救援基金會捐贈人民币300萬元。公司與浙江護航水上救援基金會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捐贈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5、圓通速遞(600233.SH)旗下公司等10家配送企業被主管部門集中約談
8月31日,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召開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快遞外賣即時配送企業集中約談公開處理大會。會上,三部門向今年以來,因發生緻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突出的圓通速遞(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金韻達速遞有限公司、北京丹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發放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機關警示牌”。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恒寶股份(002104.SZ):公司涉嫌信披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
9月2日,恒寶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中泰證券(600918.SH):債券項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等,被責令改正
9月1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中泰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股權、債權及相關業務品質控制現場核查規定》等業務制度不夠細化、在個别債券項目執業中存在内控限制及管理機制不到位的情況。二是個别債券項目終止後,項目組未及時将終止項目資訊報送品質控制部門納入終止項目資料庫。三是個别債券項目工作底稿留存不完整或不規範。山東證監局指出,中泰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山東證監局依法決定對中泰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3、立方數科(300344.SZ):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9月2日,立方數科及相關責任人收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直至1月25日按關聯交易重新履行審議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期間,弘德軟體向蓋德軟體累計采購金額為462.14萬美元;安徽立方使用本質上來源于募集資金專戶的資金購買存單并質押,違反了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資金用于質押的規定。
4、福成股份(600965.SH):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公司及相關人員被責令改正
9月2日,福成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河北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和《河北證監局關于對李良、鄧重輝采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河北證監局在對公司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内部控制執行不到位、資訊披露不準确、會計處理不規範、隐瞞關聯交易。公司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将上述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秘書鄧重輝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李良、鄧重輝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5、冀凱股份(002691.SZ):因臨時公告披露不準确等四項問題,被責令改正
9月1日,河北證監局釋出《關于對冀凱裝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河北證監局在對公司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
一、臨時公告披露不準确。二、應收賬款逾期信用損失計算方法不謹慎。三、個别收入确認期間不合理。四、固定資産分類及折舊計提不合理。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6、ST金鴻(000669.SZ):因未按規定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警示函
8月31日,ST金鴻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于近日收到吉林證監局《關于對金鴻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
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2021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6.61億元,較2020年下降4099.47%。但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王議農、總經理劉玉祥、财務總監許宏亮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7、威龍股份(603779.SH):因未充分預估資産減值損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
9月2日,威龍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1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的公告》,預計2021年度實作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2.1億至2.5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虧損1.5億至2億元。
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度實作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4.1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虧損3.71億元。
威龍股份未充分預估資産減值損失,導緻《2021年年度業績預虧的公告》中的财務資料披露不準确,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8、愛司凱(300521.SZ):因關聯交易披露不準确等三項問題,收警示函
8月30日,廣東證監局釋出公告,對愛司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對愛司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收入确認時未考慮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二、未準确識别單項履約義務。三、關聯交易披露不準确。
9、昊志機電(300503.SZ):财務核算、資訊披露方面存在多項問題,被責令改正
8月30日,廣東證監局對廣州市昊志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财務核算方面的問題。(一)應收賬款核算不準确、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二)在建工程結轉不及時、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三)商譽減值測試不審慎、不合規;(四)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五)年報披露的收入确認政策與實際執行不一緻。
二、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查,公司對關聯方資金往來未按規定進行審議和披露。
10、順鈉股份(000533.SZ):因未及時審議和披露對外出借資金重大事項等,收警示函
8月29日,順鈉股份及時任董事長陳環收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順鈉股份及陳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因未及時審議和披露對外出借資金的重大事項及2018年年報有關資金性質披露不準确,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環依法收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11、國立科技(300716.SZ):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等違規行為,收警示函
9月1日,國立科技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根據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實施的現場檢查結果,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等違規行為,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董事長兼總經理邵鑒棠、時任财務總監鄭志忠、董事會秘書李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更多内容請下載下傳21财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