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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男子6次拒絕剖腹産簽字,導緻妻兒雙亡,醫生含淚看着孕婦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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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愛情的結晶。

每個新生命的到來,都會給這個家庭帶來莫大的喜悅。

是以陪伴夫妻生産的這段日子,注定會成為每個男人一生最難忘的時刻。

然而,有一個狠心的男人竟然先後6次拒絕在妻子的剖腹産手術單上簽字,最後導緻了妻子和孩子雙雙死亡。

07年男子6次拒絕剖腹産簽字,導緻妻兒雙亡,醫生含淚看着孕婦死去

手術室内的慘狀,令在場的所有醫護人員都潸然淚下。

可以不愛,何必傷害。

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男人呢?

為生計四處奔波,肖某摳唆發揮到極緻

這個男人叫肖某,來自湖南湘潭地區的某個農村。

因為家窮,肖某國小隻念到四年級就開始跟着家人到農田裡幹活。

等到年齡稍長,他又跟着前來招工的勞務中介到各地工廠去打工。

繁重的體力勞動和微薄的收入,讓他很小就知道了金錢的重要性。

在一次和老鄉的通話中,他聽說北京工地上的工資很高,第二天他就就踏上了開往北京的火車。

在朝陽區的建築工地上,肖某每天都要頂着烈日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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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毒的太陽把他曬得又黑又紅,看起來就像即将60歲的老頭子。

可實際上他才剛剛過完26歲生日。

在農村老家,這樣的年紀早就該是當父親的人了。

可是現實中的差距,卻讓他連老婆都不敢想。

為了早日存夠彩禮錢,平日裡,他竭盡全力的攢下每一分錢,最奢侈的美味也就是一枚鹹鴨蛋。

然而,當他遇到李某的時候,他卻十分慷慨。

其實,這和李某有關。

因憐生情,窮小子喜得佳人

李某也是湖南人,當時還隻有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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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正在上學的她,不知怎麼就非要退學去北京當明星。

結果明星沒當成,自己反而窮的流落街頭。

她沒臉再見父母,就謊稱自己在北京找到了好工作,要待上幾年才能回去。

父母倒是打發了,可是自己的“五髒廟”怎麼來打發呢?

為了生存,她隻能在附近找了份工作,暫時栖居起來。

這裡距離肖某很近,一次偶然的機會兩人得以認識。

因為都是湖南老鄉,彼此之間有着很多共同語言。

一來二去兩個人兩人就住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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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六次拒絕簽字,導緻妻兒命喪當場

肖某本來還感覺過意不去。

他打算買上禮物,前去李某家提親。

但是做賊心虛的李某,想都沒想就拒絕了。

在她父母的心目中,此刻的李某應該正在北京某個高檔寫字樓裡指點江山,而不是跟着一個隻有國小文化的農民工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出租屋裡。

拒絕了兩回之後,肖某也就不再堅持了。

畢竟兩口子天長地久,以後還有的是時間前去看望自己的嶽父母。

此刻,他們更應該把心思放在掙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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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有了錢,他們才能衣錦還鄉,在本地買房。

就在肖某暢想未來的時候,李某竟然懷孕了。

不知道是他們沒有做好防護措施,還是本就沒打算去做防護。

肖某看着李某一天天長大的肚子,心裡感覺複雜極了。

他想要孩子,但是他又不想這麼早要孩子。

他不願看到自己的孩子未來也這麼貧困。

但是他目前的條件還遠遠達不到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

為了盡快攢錢,兩口子不僅省吃儉用,更是拼了命的去賺錢。

結果就導緻李某負擔過重,營養不良,竟然暈倒了。

那天李某正在盤貨,突然直接就栽倒在地闆上。

超市的老闆吓了一跳,趕忙撥打120把李某送進了醫院。

得知消息的肖某第一時間就趕到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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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着昏迷當中的妻子,他的眼中滿是關懷。

他試圖呼喚妻子醒來,但是喊了半天李某也沒有反應。

經急診科醫生初步診斷,李某不僅營養不良,而且還得了嚴重的肺炎,甚至出現了呼吸衰竭。

目前她懷孕已經到了晚期。

醫生建議盡早實行剖腹産。

等孩子出生後,立馬就可以給李某用藥來治療她的肺炎。

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決定。

但奇怪的是,肖某竟然無端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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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肖某的衣着和談吐醫生很快就判斷了他的身份。

是以開始醫生還好聲好氣的去問他。

是不是因為經濟上的困難,這邊……

可沒等他說完,肖某就再次拒絕了。

醫生深知這些底層勞動者在金錢上的敏感。

是以他還是耐着性子去給肖某解釋。

沒想到肖某又一次拒絕了。

眼看着一個小時過去了,李某還昏迷在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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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再跟肖某消耗,采用迂回戰術繞過肖某,他讓肖某提供李某家人的電話。

沒想到肖某的回答竟然是不知道。

沒辦法,醫生隻能回到“談判桌”前繼續以肖某為突破口。

醫生給他講了手術簽字的必要性,也告知了李某目前的嚴重程度。

但是固執的肖某教育程度低,對醫院的認知隻停留在我讓你看什麼病,你就照着看就行了的地步。

他覺得李某僅僅就是感冒引起的頭暈,什麼肺炎,什麼剖腹産他根本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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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甚至認為醫生就像某些節目報道的那樣,是為了多收錢才這麼說的。

這時候李某已經開始抽搐了,巨大的疼痛讓她不由的哼了起來。

醫生一邊安排護士進行護理,一邊再次拿起責任單讓肖某簽字。

肖某看到李某的痛苦樣,自己也急了。

他竟然說出了令在場人啼笑皆非的答案。

他說自己跟李某還沒領證,算不上真正的夫妻,是以自然也就不算是親屬。

自己無法簽字。

他懇求醫生給李某開點感冒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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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醫療責任單的年代裡,因為醫療糾紛出現的“醫鬧”比比皆是。

是以醫院明确規定,不簽責任單,醫生禁止給予手術。

盡管醫生也很同情李某,但是确實無法給她先手術。

唯一能幹的也隻有給她先挂上葡萄糖補充營養。

時間又過去了兩個小時,時間已經來到了深夜。

被耗的筋疲力盡的醫護人員,不停的在竊竊私語。

醫生甚至叫來了警察同志當場保證手術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還是被愚昧的肖某拒絕了。

因為肖某的折騰,最終李某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和她的孩子一同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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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妻兒去世的消息,肖某緊繃着的弦突然斷了。

他睜着血紅的眼睛,扯着沙啞的嗓子,發了瘋似的向醫生撲來。

他恨不得一把就把醫生掐死。

但是在現場民警的處理下,他當場就被制服了。

一屍兩命的法律思考

從肖某對李某的感情來說,他是非常愛自己妻子的。

但是從理智的角度來說,因為他的教育程度、閱曆和扭曲的價值觀,他又無法盡到一個稱職丈夫的責任。

橫亘在陰陽界中最關鍵的就在那張薄薄地手術責任單。

抛開住院費不說,簽了,醫生能夠放心大膽的給李某手術治療。

不簽,醫生則無法按照流程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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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救死扶傷的原則,在過去相關法律不完善的時候,醫生個人的權力确實大一些。

他能夠主觀性的先做決定。

但是這樣的風險就留給了醫院。

畢竟病人的身體狀況千差萬别,治療過程中很有可能就出現突發狀況。

病人治好了,大家皆大歡喜。

病人沒治好,甚至出現死亡,有些激動的病人家屬就會做出過激的反應。

因為沒有法律做後盾,往往最後醫院都要賠錢了事。

這樣的結果顯然對醫院是不公平的。

時間久了勢必會打擊醫護人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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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在本案中,醫護人員反複強調的醫療責任書,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又具備了那些法律效力呢?

大陸《民法典》中就給出了相關規定。

醫護人員在判定病人需要進行手術的時候,應當把病人目前的實際情況,以及接下來要進行的流程和方案告知病人和他的家屬,并且取得他們的同意。

這個同意,最直接的證據就是醫院出示的醫療手術責任确認書。

别看這小小的一張紙,它能夠在關鍵的時候發揮作用。

有了它,醫護人員就相當有了護身符,可以放下負擔,全力以赴的處理病人的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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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至于因為缺少法律上的保護,在具體治療上左右搖擺,患得患失。

最後即便手術失敗,醫院也可以處于人道主義給病人家屬适當的補償,而不是被病人家屬卡着脖子,坐地起價。

至于說肖某推脫的親屬界定問題,這其實也是一個環繞在大衆心目中的一個謎。

法律講究以事實為依據,沒有結婚證又怎麼能證明是兩口子呢?

在這件特殊的案子裡,李某自始至終都沒有跟肖某取得結婚證。

兩個人可以對外宣稱是夫妻關系,也可以宣稱是情人關系,甚至什麼也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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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從本案的角度,法律又該如何去界定呢?

本案中,盡管肖某跟李某并未到民政部門領取具備法律效力的《結婚證》。

但是他和肖某共同生活了這麼久,甚至已經快有了自己的孩子。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

我們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什麼是事實婚姻。

但事實婚姻卻在我們的身邊非常普遍。

有些新人舉辦酒席,宴請賓客進行結婚典禮。

這就是給外界告知兩人成為了事實上的夫妻。

可是他們卻并未到民政局去領《結婚證》。

那麼他們就不是法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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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1994年的《婚姻法》中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

但是《刑法》中卻依然有着重婚罪的定義。

是以肖某也應當履行事實婚姻中丈夫的責任。

二、如果社會上出現突發情況,病人被送到醫院的時候正處于昏迷狀态,恰巧家屬又并不在身邊,那麼醫生在無法簽署手術責任單的情況下,是否隻能選擇放棄治療呢?

這是否又有可以作為參考的法律呢?

對醫院來說,在2020年《民法典》中新增的内容中,醫院可以在無法取得病人和近親的同意時,由醫院負責人準許或者授權準許來搶救病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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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李某死亡事件卻發生在13年前的2007年。

醫生就是有再大能力,也隻能望洋興歎。

可憐的李某生不逢時,又“嫁”給了這樣的丈夫。

如果她當年沒有任性退學,也許她至今還活着這個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