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刀郎火熱的《羅刹海市》歌曲占據熱搜,由于歌詞奇特格外引人關注。有人歌詞隐喻了娛樂圈的“江南四俠”,分别是:那英、汪峰、高曉松、楊坤。
“江南四俠”與刀郎之間的恩恩怨怨始于2010年音樂風雲榜十年盛典評選的十年影響力歌手。“江南四俠”當時對刀郎的評價極其苛刻,甚至“毒舌”式的人格侮辱!網傳他們從此結下了不共戴天的仇恨!
網友為什麼一邊倒向刀郎?
源于娛樂圈“大佬”的嚣張霸道,以及自以為是的地位欺壓。網友也憤憤不平,看熱鬧不嫌事大!
今天重點評析刀郎的這首歌是否涉及名譽侵權?刀郎是否有可能被“江南四俠”起訴?
法律裡面的名譽侵權有一種:影射型言論侵權。
判斷标準如下:
1、該言論是泛指還是特指。如該等言論所描述的是某類或某群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系宏大、概括性的言論,閱聽人無法從該等言論中聯想到确定的對象,則屬于泛指,泛指則難以确定具體的影射對象,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小。
反之,如該等言論所描述的是特定的工作經曆、身份、職業、職務、相貌等具有顯著性的個人特征,則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大。
2、該言論是否已導緻相關閱聽人通過該等言論聯想到特定主體的後果。正如上述案例中裁判者所述,一般合理之人在接受上述資訊并進行判斷時,足以将二者直接或高度對應,或者具有特定知識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該陳述針對的對象是特定人物,或者相關評論足以說明公衆将暗指的對象關聯到某特定人物,則影射成立。反之,若言論所述的相關特征不能與特定人物關聯對應,則難以構成侵權。
3、該言論是尖銳的否定性評價還是具有人格損害性的攻擊性言論。自由是相對的,基于一定事實對普通人物或主體的批評一般不會超出社會正常評價的範疇。公衆人物就更應對公衆的批判性言論負有更高的容忍義務,所謂“受得了多大的榮耀,就要經得住多大的委屈”。針對公衆人物的評價,即使是尖銳性批評,隻要不涉及侮辱、诽謗等内容,就不具有人格損害的可能性,難以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反之,如上述案例中,捏造受到人倫道德非難的事實或适用污言穢語辱罵他人,顯然已超出尖銳性批評的尺度,則很可能構成侵權。
鑒于此,刀郎這首歌曲歌已經被大量網友解讀為影射“江南四俠”,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涉嫌特指及攻擊損害了!如果“江南四俠”以法律手段反擊,未必不能起訴成功!甚至借風扇火的網友也可能牽涉其中!
……
#頭條創作挑戰賽##挑戰30天在頭條寫日記##挑戰30天在頭條寫日記##微頭條暑期出行##頭條暑期活動##刀郎《羅刹海市》歌詞引熱議##你怎麼看刀郎新歌《羅刹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