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安部聚焦人民群衆深惡痛絕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組織開展“雲劍”“斷卡”“斷流”“拔釘”和打擊緬北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等一系列打擊行動,統籌推進打防管控建各項措施,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目前,詐騙分子一方面想方設法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另一方面不斷翻新詐騙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據統計
2023年,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的平均年齡為37歲,18歲至40歲的占比62.1%,41歲至65歲的占比33.1%,刷單返利、虛假網絡投資理财、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商物流客服、虛假征信等10種常見的電信網絡詐騙類型發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單返利類詐騙是發案量最大和造成損失最多的詐騙類型,虛假網絡投資理财類詐騙的個案損失金額最大,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發案量明顯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一、刷單返利類詐騙
刷單返利類詐騙仍是變種最多、變化最快的一種詐騙類型,主要以招募兼職刷單、網絡色情誘導刷單等複合型詐騙居多。詐騙分子在騙取受害人信任後,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誘騙受害人做任務,再以“連單”“卡單”等借口誘騙受害人不斷轉賬。此類詐騙發案量和造成的損失數均居首位,受騙人群多為在校學生、低收入群體及無業人員。
【典型案例一】
2023年3月,江蘇徐州男子曹某被人拉入一微信群,發現群内有人發紅包就搶了幾個紅包。随後,群裡有人發連結誘導其下載下傳APP,聲稱進入進階群可擷取更大收益。加入所謂進階群後,曹某發現群内成員都在發收款到賬截圖,便在群管理者誘導下開始刷單。曹某連續做完多單任務領取傭金後,全部提現至銀行卡中,正當其想繼續做任務賺錢時,群管理者稱其将做的任務是組合單,必須完成4單才能提現。曹某按照要求陸續加大投入後,群管理者以“操作失誤”“賬号被當機”等為借口,誘騙其向指定賬戶累計轉賬42萬元。因返現遲遲不到賬,曹某遂發現被騙。
二、虛假網絡投資理财類詐騙
詐騙分子主要通過網絡平台、短信等管道釋出推廣股票、外彙、期貨、虛拟貨币等投資理财資訊,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過聊天交流投資經驗、拉入内部“投資”群聊、聽取“投資專家”“導師”直播課等多種方式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礎上,詐騙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報豐厚的幌子,誘導受害人在特定虛假網站、APP小額投資獲利,随後誘導其不斷加大投入。當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後,詐騙分子往往編造各種理由拒絕提現,而是讓其繼續追加投資直至充值錢款全部被騙。還有部分詐騙分子通過網戀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再通過誘導虛假投資理财等進行詐騙。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具有一定收入、資産的單身人士或熱衷于投資、炒股的群體。
【典型案例二】
2023年3月,安徽阜陽女子張某在某相親網站上認識李某後,确定為男女朋友關系。李某自稱是外彙投資機構從業人員,有内部投資資料,因自己不友善操作,便讓張某幫其在投資平台登入賬号進行投資。在李某誘導下,張某多次投資均獲得了盈利。随後,李某以為2人未來生活打物質基礎為由,誘騙張某在平台自行新增賬號投資賺錢。張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銀行卡轉賬100餘萬元,并在李某指導下持續投資盈利。這時,該平台客服稱張某利用内部資訊違規操作涉嫌套利,賬戶已被當機,需繳納罰金,否則将沒收賬戶資金。張某因擔心收益無法提現,經與李某商量,決定按照客服要求繳納40餘萬“罰金”。張某繳納“罰金”後賬戶仍然無法登入提現,遂意識到被騙。
三、虛假購物、服務類詐騙
詐騙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網購平台或其他網站釋出低價打折、海外代購、0元購物等虛假廣告,以及提供代寫論文、私家偵探、跟蹤定位等特殊服務的廣告。在與受害人取得聯系後,詐騙分子便誘導其通過微信、QQ或其他社交軟體添加好友進行商議,進而以私下交易可節約手續費或更友善為由,要求私下轉賬。受害人付款後,詐騙分子再以繳納關稅、定金、交易稅、手續費等為由,誘騙其繼續轉賬彙款,最後将其拉黑。
【典型案例三】
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女子王某在浏覽網站時發現一家售賣測繪儀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過對方預留的聯系方式與客服人員取得聯系,客服稱私下交易可以節省四分之一的費用。王某信以為真,與之簽訂所謂的“購買合同”。王某預付定金1.3萬餘元後,對方卻遲遲不肯發貨并稱還需繳納手續費、倉儲費等費用,遂意識到被騙。
四、冒充電商物流客服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非法途徑擷取受害人購物資訊後,冒充電商平台或物流快遞客服,謊稱受害人網購商品出現品質問題、快遞丢失需要理賠或因商品違規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鋪等,誘導受害人提供銀行卡和手機驗證碼等資訊,并通過共享螢幕或下載下傳APP等方式逃避正規平台監管,進而誘騙受害人轉賬彙款。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電商平台的網購消費者或店鋪經營者。
【典型案例四】
2023年10月,四川宜賓女子張某接到一個自稱是“物流客服”的陌生來電,稱因張某快遞丢失需要進行理賠。張某随即檢視某購物APP,發現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況,便信以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後“客服”發給張某一個連結,要求下載下傳某聊天APP和銀行APP,進行“理賠”操作。張某根據要求操作後,“客服”稱其操作錯誤賬戶被當機,需在銀行APP裡輸入“代碼”解凍,而這實際上是詐騙分子誘騙張某進行轉賬操作。張某收到銀行轉賬短信後發現異常,遂發現被騙。
五、虛假貸款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網站、電話、短信、社交平台等管道釋出“低息貸款”“快速到賬”等資訊,誘騙受害人前往咨詢。後冒充銀行、金融公司從業人員聯系受害人,謊稱可以“無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貸”等,引誘受害人下載下傳虛假貸款APP或登入虛假網站,再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代辦費”等為由,誘騙受害人轉賬彙款。詐騙分子還常以“刷流水驗資”為由,誘騙受害人将其銀行卡寄出,用于轉移涉案資金。此類詐騙的受騙人群多為有迫切貸款需求、急需資金周轉的人員。
【典型案例五】
2024年5月,江蘇無錫男子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條低息貸款的短信,王某點選其中的連結,根據操作指引下載下傳了一款APP。王某在該貸款APP上填寫個人資訊注冊後,便想将貸款提現至銀行卡。此時該貸款APP顯示銀行卡有誤,平台客服稱貸款金額被當機需要交解凍費。随後,王某向其提供的銀行賬戶轉賬6萬餘元,但始終無法将貸款提現,遂意識到被騙。
六、虛假征信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冒充銀行、金融機構客服人員,謊稱受害人之前開通過微信、支付寶、京東等平台的百萬保障、金條、白條等服務,或申請校園貸、助學貸等賬号未及時登出,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類工具存在不良記錄,需要登出相關服務、賬号或消除相關記錄,否則會嚴重影響個人征信。随後,詐騙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記錄、驗證流水等為由,誘導受害人在網絡貸款平台或網際網路金融 APP 進行貸款,并轉到其指定的賬戶,進而騙取錢财。
【典型案例六】
2023年9月,四川眉山男子鄭某在家中接到一個自稱是支付寶“客服”的電話,聲稱鄭某在大學期間以學生身份開通的花呗服務不合規,如果不通過正規途徑處理,将會影響其征信。鄭某按照“客服”誘導進行了所謂清空貸款操作,在不同APP上認證借錢,再将貸款轉賬至指定賬戶,被騙14萬餘元。
七、冒充上司、熟人類詐騙
詐騙分子利用受害人上司、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裝社交帳号,通過添加受害人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上司、熟人身份對其噓寒問暖表示關心,或模仿上司、老師等人語氣發出指令,進而騙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友善出面、接電話等為由,謊稱已先将某款項轉至受害人賬戶,要求其代為向他人轉賬。為蒙騙受害人,詐騙分子還會發送僞造的轉賬成功截圖,但實際上其未進行任何轉賬操作。出于對“上司”“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進行身份核實便信以為真,以為“上司”“熟人”已将錢款轉賬至自己賬戶。随後,詐騙分子以時間緊迫等借口不斷催促受害人盡快向指定賬戶轉賬,進而騙取錢财。此類詐騙通常利用受害人對上司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對其身份進行核實。
【典型案例七】
2024年1月,江蘇鎮江女子方某在微網誌上收到一使用者發來的消息,該使用者頭像、名字都與其姐姐一模一樣,方某便以為是姐姐找她。對方稱手機卡銷戶了,其他軟體都無法登入,請方某幫忙發郵件咨詢其預訂的一個名牌包是否預訂成功。客服回複表示已經訂到包,需要支付尾款。在“姐姐”請求下,方某按照客服要求墊付了尾款,之後客服以方某姐姐訂了兩個包需要再付一個包的價格才能享受折扣為由,讓其再次轉賬。方某轉賬2次後客服還要求支付押金,遂意識到被騙。
八、冒充公檢法及政府機關類詐騙
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機關、政府部門等從業人員,通過電話、微信、QQ等與受害人取得聯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錢、非法出入境、快遞藏毒、護照有問題等為由進行威脅、恐吓,要求配合調查并嚴格保密,同時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證、通緝令、财産當機書等虛假法律文書,以增加可信度。為阻斷受害人與外界聯系,詐騙分子通常要求其到飯店等封閉空間配合工作,誘騙其将所有資金轉移至所謂“安全賬戶”,進而實施詐騙。
【典型案例八】
2024年5月,江蘇無錫女子杜某在家中接到自稱是無錫市警察局刑偵支隊民警的視訊電話。視訊中,一身着制服的假“民警”稱杜某的銀行卡涉嫌洗錢犯罪,需要其配合調查。杜某按照要求下載下傳會議軟體進行螢幕共享,配合該“民警”核查銀行卡内的資金情況。該“民警”稱杜某需要将銀行卡内資金轉移至指定的“安全賬戶”内,才能證明清白。期間,為證明資金流水正常,該“民警”還讓杜某通過銀行貸款15萬元,一并轉到“安全賬戶”内。被家人發現後,杜某才意識到被騙。
九、網絡婚戀、交友類詐騙
詐騙分子通過在婚戀、交友網站上打造優秀人設,與受害人建立聯系,用照片和預先設計好的虛假身份騙取受害人信任,長期經營與其建立的戀愛關系,随後以遭遇變故急需用錢、項目資金周轉困難等為由向受害人索要錢财,并根據其财力情況不斷變換理由提出轉賬要求,直至受害人發覺被騙。
【典型案例九】
2016年,上海虹口男子武某在網上結識了自稱剛大學畢業的女子楊某,雙方很快線上上确立了戀愛關系。在此後的8年裡,楊某多次利用網絡照片騙取武某信任,虛構母親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等悲慘家庭情況,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斷索要錢财。直至2024年4月,武某發現楊某手機号關聯賬号上釋出的照片與其不是同一個人,遂發現上當受騙,累計被騙160餘萬元。
十、網絡遊戲産品虛假交易類詐騙
詐騙分子在社交、遊戲平台釋出買賣網絡遊戲賬号、道具、點卡的廣告,以及免費、低價擷取遊戲道具、參加抽獎活動等相關資訊。與受害人取得聯系後,詐騙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友善為由,誘導其繞過正規平台進行私下交易,或誘騙受害人參加抽獎活動,再以操作失誤、等級不夠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冊費”“解凍費”“會員費”,得手後便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十】
2023年2月,江蘇鎮江男子王某通過手機遊戲交易APP出售自己手遊賬号時,收到一詐騙分子冒充的“買家”添加好友,雙方私聊後商定以830元交易該賬号。随後,詐騙分子發送一張含有二維碼的虛假交易截圖,謊稱已經下單成功,讓王某掃碼聯系官方客服确認。王某掃碼進入虛假平台後,被所謂客服以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方式詐騙6000元。
來源:公安部刑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