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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用心用情用法赢得申訴人認可

——從三起省院檢察長接訪案看如何實作“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面對法律争議較大的案件,如何讓法律規定與當事人的感受統一于公平正義;在處理沖突突出案件時,怎樣確定公正與效率?面對這些棘手案件,近日,三位省級檢察院檢察長在接待群衆信訪時,注重把握“三個善于”的核心要義,妥善解決勞動争議、正當防衛的認定、經濟糾紛等問題,赢得了群衆的認可。

一紙通知書就能開除我?

“從2004年5月到2020年9月,我在同華公司(化名)工作了16年,僅憑一紙《停崗停薪通知書》就把我開除了?”申訴人楊某情緒十分激動,“勞動仲裁已經裁決同華公司需要向我支付經濟賠償金,憑什麼法院判決無須支付?我不服!”

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二級大檢察官,山西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景海在山西省大同市新榮區檢察院接待當事人。

“我今天來接訪,既是面對面聽取您的意見、了解真實案情,也是對檢察履職情況進行監督。”6月19日,二級大檢察官,山西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景海來到大同市新榮區檢察院,接待一起勞動争議民事訴訟監督案的當事人。

“同華公司與您建立勞動關系時,您的社會保險是不是一直由另一家印刷公司幫您繳納?”楊景海詢問。

楊某點點頭,補充道:“我之前工作的印刷公司效益不好,每個月就給千把塊生活費。2004年,我通過招工形式進入同華公司工作。4年前,同華公司得知我的社保仍由原公司繳納,認為屬于雙重勞動關系,給我發了《停崗停薪通知書》。”

2020年9月,楊某向大同市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提起仲裁。2021年1月11日,仲裁庭裁決楊某與同華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解除勞動關系,後者需支付楊某經濟賠償金15萬元。随後,同華公司向法院起訴,認為其與楊某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須支付經濟賠償金。案件經一審、二審後,大同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雙方于2020年9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華公司無須向楊某支付經濟賠償金。2023年5月,楊某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要求依法監督糾正法院判決。

同華公司以“雙重勞動”為由,提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符合法律規定嗎?山西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主任劉志堅告訴記者,如果既沒有影響完成機關的工作任務,用人機關也沒有提出異議,法律并不禁止勞動者與兩個以上的用人機關建立勞動關系。

同華公司向楊某發出《停崗停薪通知書》,是否具備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性質?圍繞這一争議,楊景海帶領辦案組調取相關證據。

“在你向本公司提供與原機關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之後,再經雙方協商并依法确定是否建立用工關系及相應的其他事項。”《停崗停薪通知書》裡的這句話,成為重要突破口。

辦案組認為,這句話表明該通知書并非對雙方繼續勞動關系設立條件,而是對是否建立勞動關系作出規定,是以該通知書具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

接訪中,楊景海明确告訴楊某,既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楊某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山西省檢察院已向省進階法院提出抗訴。“目前,該案已由省進階法院指令大同市中級法院啟動再審,我們将繼續跟進。”楊景海說。

記者了解到,今年前6個月,山西省檢察院上司到基層檢察院接訪下訪12件申訴案件,其中刑事申訴類5件、民事監督類6件、司法救助類1件。

“信訪無小事,我們要用實際行動做好‘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涉檢申訴信訪案件。”接訪結束後,楊景海與大同市兩級檢察機關負責人交流時表示。

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嗎?

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二級大檢察官,遼甯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鑫在遼甯省朝陽市檢察院主持聽證會。

7月2日,在遼甯省朝陽市檢察院的檢察聽證室内,主持聽證的二級大檢察官,遼甯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鑫與申訴人張某就一起陳年舊案進行了一場深入交流。

1999年6月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成為張某一家25年揮之不去的夢魇。這天,張某在自家經營的歌廳裡,因結賬問題與王某等5人發生肢體沖突,張某用鎬把擊打王某頭部緻其重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後張某被朝陽市雙塔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張某上訴,朝陽市中級法院于1999年1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突然的變故徹底改變了張某一家人的生活:服刑結束後,張某患上了抑郁症,妻子重病纏身,先後做過兩次手術,張某的母親認為兒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走上長達20年的上訪路。

經過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審查,2022年11月17日,遼甯省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認定該案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可是,張某和家人始終不能接受,持續申訴。

今年5月,遼甯省檢察院将該案作為重點化解案件進行上司包案,高鑫帶領該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和朝陽市檢察院組成辦案組,協同開展化解工作。

張某手持鎬把時,對方在做什麼?雙方各有多少人在場,是否參與争鬥?圍繞張某當時是否屬于正當防衛,辦案組調取全部卷宗,審查後發現原判決并無不當。案件之是以難以化解,一是申訴人對正當防衛法律條文了解有誤,二是張某在争執中也受了傷,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高鑫指導省市兩級檢察機關的承辦檢察官多次下訪約訪申訴人,詳細解讀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并結合案例,說明張某當時持工具傷害他人的行為超過了正當防衛的限度,已經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

為了向張某解釋相關法律問題,7月2日,在高鑫的主持下,檢察機關在朝陽市檢察院召開了一場聽證會,原案承辦檢察官、聽證員、當事人相繼發表意見。

令張某沒有想到的是,當年參與争執打人事件的當事人也來到聽證會現場。對于當年的沖動,他們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并願意提供經濟支援,幫助張某走出生活困境。

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在聽證會上,原案當事人現場擁抱,達成和解。

“希望通過聽證會,你們既能實作法律上的和解,也與自己的人生進行和解。”高鑫的一番話令張某深受觸動,他向在場的所有人深深鞠了一躬,然後說道:“感謝檢察院安排這次聽證會,讓我明白了很多事情。從今以後,我要過好自己的生活。”

走出聽證室,高鑫感慨道:“隻有敢于直面信訪沖突,與信訪群衆深入溝通,耐心傾聽訴求,用心用情幫助老百姓解決問題,才能赢得群衆的認可。我們提出上司幹部接訪辦信的目的就在于此,我們要堅持不懈、一如既往地将這項工作推進下去。”

經濟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三位大檢察官的接訪故事

二級大檢察官,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查慶九到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檢察院接待當事人。

“您好!我是省檢察院的查慶九,對于您的申訴案件,無論是平安區委上司,還是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都非常重視,今天我們來就是當面聽聽您的意見。”6月25日,二級大檢察官,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查慶九來到海東市平安區檢察院,接待一起刑事案件的申訴人馬某。

2005年初,申訴人馬某将價值80餘萬元的冬蟲夏草賒賣給黨某武、黨某英。沒多久,後者以生意失敗為由,不再支付貨款。多次催款無效後,2005年3月,馬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5年5月,公安機關對黨某武、黨某英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是沒錢還款還是有意騙财?案件移送至平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為了查明案情,承辦檢察官查找分析證據、核對案件細節。最終,該院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黨某武、黨某英有合同詐騙的共同故意,該案系經濟糾紛,遂決定對二人作不起訴處理。

欠錢不還的“老賴”怎能逍遙法外?馬某憤懑不已,向青海省檢察院申訴,要求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接手該案後,查慶九仔細研究案件材料。債務人是否還錢?事實認定有沒有錯誤?法律程式有無瑕疵?查慶九與辦案人員多次研究案情,讨論案件症結和化解方案。

“據了解,黨某武已陸續還款10餘萬元,不久前我們聯系他,他表示還在打工賺錢還款,沒有賴賬的意思。”

“民事交往中,隻要涉及經濟因素,就會有風險。從純粹的法律關系來說,本案屬于民事糾紛。”

“不能将民間經濟糾紛按照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我們插手民間交易,社會成本就會很高,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就會萎縮,都會擔心民事案件按照刑事案件辦。”

…………

接待中,查慶九及承辦檢察官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程式運用、法律适用等方面對馬某進行釋法說理。

然而,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詐騙罪和欠債不還的民間借貸糾紛,兩者在法理上有哪些差別?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這些一時半會難以了解。

“我們不能要求老百姓懂得這些法律知識,也不能憑着法條就案辦案,要聽老百姓的訴求。”查慶九推心置腹的話,像一股暖流湧進馬某的心裡,十幾年來追債的苦、生活的累,終于被人了解,馬某慢慢說出了自己的心酸:“這麼多年要不回錢,家裡背着債務,虧欠家人太多……”

馬某的心事,檢察機關和相關政府部門也注意到了。針對馬某部分經濟損失未能追回的情況,查慶九現場與平安區委上司、省市區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共同研究解決辦法,要求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盡可能為馬某提供幫助。

“感謝黨和政府對我的幫助和支援,今天這麼多上司接訪,充分聽取我的意見,我非常感謝。我接受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也願意息訴罷訪。”馬某當場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檢察機關的幫助下,馬某拟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平安區檢察院已協助馬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與此同時,在接訪中發現的基層檢察機關程式意識不強、工作不規範等問題,也引起了查慶九的注意。“不能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要注重訴源治理,在辦案中加強法律宣傳,增強群衆法治觀念和風險防範意識,在群衆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為其提供有效幫助。”查慶九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