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老闆範某請肉鋪老闆趙某幫忙絞300斤凍肉,結果絞肉不成反絞手,趙某是以八級殘疾。雙方對賠償問題各執一詞,趙某一怒之下把範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這是義務幫工,趙某自己擔70%的責任,範某和另一當事人黃某則負擔30%。一審判決範某賠償趙某19萬餘元,二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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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問:不是在肉店買的肉,自個帶了300斤肉讓人家店主無償絞肉是這樣的嗎?還有人說道:注意看是三百斤,不是三斤,沒給錢就有問題,可能不是在他這買的。對這兩個大哥我是真無語了,視訊中不都說了嗎?無償加工!
還有網友調侃:這真是潑天的富貴,就像路邊扶某個老奶奶一樣。這樣的富貴,估計沒人想要吧,十幾萬就把手給搭進去了,孰輕孰重顯而易見。最搞笑的是這句:今天煮飯切肉切到手了,能向我老婆索賠不?看來這位大哥是站對到飯店老闆這邊的。
也有山東網友表示,買了肉以後還不能讓攪碎了,要不就得額外給錢,怕賠。多少有點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嫌疑。但是重點是飯店老闆不是在肉鋪老闆這裡買的肉,也沒有支付費用,肉鋪老闆屬于無償處理。且肉是用于飯店經營,所有是義務幫工,是滿足了這一列條件才能索賠的,懂了啵?
飯店老闆二人要求肉鋪老闆免費處理300斤肉出意外被索賠,你覺得冤嗎?對此你怎麼看?
#老闆幫顧客絞肉受傷緻殘獲賠1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