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機關(龍山縣社會沖突糾紛調處化解中心)隊伍力量,拟在全縣範圍内公開選調事業機關從業人員6名,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争、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标準,采取釋出公告、公開報名、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用。
二、選調崗位與計劃
公開選調從業人員6名,崗位情況詳見《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機關2024年公開選調從業人員計劃表》(附件1)。
三、選調範圍與條件
(一)選調範圍
全縣範圍内全額事業機關管理九級(含職級晉升的八級職員)及以下人員、專技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政治過硬,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衆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曆(2022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近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50周歲以下指197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4.大專及以上學曆;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新提拔職務和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務職級崗位任滿1年;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規定的相應選調條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機關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本公告中工作經曆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四、選調程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7月25日—8月2日。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進行報名。
3.報名地點:龍山縣社會沖突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原政務中心一樓),聯系人:陳夢莉,聯系電話:0743-6231918;13337286819。
4.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機關公開選調從業人員報名登記表》2份(附件2);
②本人身份證、學曆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原件及影印件;
③個人征信報告;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表需經所在機關及其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并送出報名需要的相關材料,送出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确。根據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經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上司小組初審,會同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等部門進行資格複審,确定筆試人員名單。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總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行政綜合能力,文字寫作能力,政策理論水準等。選調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開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達到規定的開考比例,經龍山縣委政法委研究,可予以取消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并将研究結果告知相關報考人員。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試對象。因放棄面試出現選調計劃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隻能遞補1次。選調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争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程式。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管理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2.文字綜合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3.糾紛調解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數字。
(六)考察
實行等額考察,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對象。考察主要采取個别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幹部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重點了解被考察對象的基本資訊、“三齡兩曆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全面掌握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并如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必要時,應對相關問題作出專題說明。考察對象所在機關應當積極支援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考察結果報相關部門審定後,按1:1确定體檢對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規定遞補考察對象,遞補不超過1次。
(七)體檢
在指定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對确定為拟選調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标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後,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如有拟選調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考察、體檢,遞補不超過一次。
(八)确定選調人選與公示
由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上司小組研究确定拟選調人選。對拟選調人員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按照有關要求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九)調動
對選調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機關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機關工作。
政策咨詢電話:0743-6231918 龍山縣社會沖突糾紛調處化解中心。
五、有關要求
(一)公開選調工作嚴格按照資格條件及規定程式執行,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實行回避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現象。
(二)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公告要求,誠信參與選調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違法,不随意放棄。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填寫資訊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選調資格;對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僞造學曆證明、工作經曆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本選調公告由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公開選調工作上司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機關2024年公開選調從業人員計劃表
附件2: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所屬事業機關公開選調從業人員報名登記表
中共龍山縣委政法委員會
2024年7月23日
編輯|田潤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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