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的夏天
食物容易腐敗變質
消費者比平時更關注保存期限的問題
保存期限保的“質”到底是什麼?
食品過期一天,還能吃嗎?
而那些沒有保存期限的食品
是不是就可以随意存放呢?
放多久都絕對安全呢?
保存期限是什麼?
食品沒過期就安全,過期了就不能吃,是很多人的“常識”。科信食品與健康資訊交流中心副主任、副研究館員阮光鋒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把保存期限的“時間點”當成食物“安全/有害”的分界線,其實是個認識誤區。
阮光鋒解釋說,根據大陸标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标簽标準》中的定義,保存期限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也就是說,保存期限是指在限定時間段内,食品的外觀、顔色、口感、味道、安全性等品質不會發生明顯變化。保存期限隻有預包裝食品才有,非包裝食品是沒有的。
既然要在食品标簽上“白紙黑字”作出“品質不會發生明顯變化”的承諾,廠家就要想辦法確定上述名額中容易變得不合格的那個名額“别出問題”,或者說保存期限的“期”,很多時候就是該名額即将失去穩定狀态的臨界點。
但是
食品過了保存期限
也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就壞了
大陸的保存期限概念,類似于國外的“最佳賞味期”(sell best before),但是因為文化差異等原因,很多人把保存期限當作了“安全期”,認為過了保存期限就不安全了。
比如,熱灌裝的酸性食品、水活度很低的食品、罐裝食品、無菌包裝的食品、冷凍食品等,這些食品中細菌和黴菌無法生長,即使過期一兩天,也不一定就變得不安全。
而那些生鮮食材以及未完全殺菌的食品,比如預處理過的冷凍肉、酸奶等,如果沒有有效抑菌措施(如冷凍、真空、防腐劑等),細菌生長就很容易導緻食品變質。這類食品的保存期限保的确實就是安全性而不是風味和口感了。
誰來規定保存期限?
誰有權利确定食品的保存期限呢?
答案是廠家自己說了算
不少消費者提出
“廠家亂标保存期限怎麼辦”
阮光鋒分析認為,保存期限由廠家自己定,并不意味着廠家就敢亂标保存期限。設定保存期限既等同于食品生産者跟消費者“拍胸脯”,也給廠家自己留了一個“免責條款”——食品在這個期限内出了問題,廠家是要負責的。如果過了保存期限再有啥問題,廠家就沒責任了。這樣一看,亂标保存期限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廠家不可能任性胡來。
2017年,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頒發了團體标準《食品保存期限通用指南》,其中對保存期限的通用要求以及如何确定保存期限都作了明确規定。确定一款産品的保存期限,必須要經過6個步驟:确定食品保存期限的穩定性試驗方案、設計試驗方法、方案實施、結果分析、确定保存期限和保存期限驗證。除此之外,還需要考慮到其他影響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比如不同貯存溫度下的微生物風險等。
除了标注保存期限,廠家還會根據上述實驗明确标注儲存環境和條件,也就是說,“保質”的前提是需要符合廠家的儲存要求。而如果儲存不當,那麼這些食品很可能在保存期限内就壞掉了。
食品都有儲存期
日常生活中
有些預包裝食品
是可以依法不标注保存期限的
按照預包裝食品标簽标示的通用要求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規定,酒精度≥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态食糖類(包括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和味精,在标示保存期限方面,是享有“豁免權”的。
阮光鋒解釋說,豁免标示保存期限并不意味着沒有保存期限,而是不強制要求标示。原因主要是這些食品在貯存條件下狀态穩定,微生物很難繁殖。正常情況下,從産品生産到消費者食用完畢,整個過程的時間遠遠小于産品保存期限,是以法規不強制要求标示保存期限。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雖然不是所有預包裝食品都有保存期限,但這并不意味着食品就可以随便放、無限期放,更不可能是放得越久越好。實際上,所有的食品都有自己的儲存期。
所謂儲存期,即食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也就是指在正常條件下,食品的最終食用期。儲存期之後,食品會發生品質變化,可能産生大量緻病細菌,如果食用則有可能導緻食物中毒。是以,過了儲存期的食物不能吃,必須做丢棄處理。
同時,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食品在儲存期内還必須要注意儲存方法和條件,如果儲存條件發生變化,那麼沒有保存期限的食品或者說根據《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可以不标保存期限的食品,同樣會發黴生蟲,特别是夏季,更應留意儲存方法。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