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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解讀張紹友案:都說我奸殺侄女,入獄9年,終于真相大白!

在中國曆史上,有許多著名的冤案,這些冤案的形成不僅折射出當時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也反映了社會上的種種問題。每一個冤案背後,都是一個人的一生,甚至一家的未來。從陳律師辦理的冤案平反經驗來看,性犯罪誤判的可能性極高,一個老實人被扣上一個強奸犯的帽子,百口莫辯。今天,陳律師要講的這個案子,就是一個敦厚的老實人是如何成為殘忍奸殺侄女的殺人魔,又是怎麼得以平反昭雪的。這起案件又被稱為河南版“佘祥林案”,關于佘祥林案,陳律師在往期的文章中也有所分析,本案與其有相似之處,亦有其特殊之處。下面就跟随陳律師一探究竟,看看這起曆經9年終于真相大白的案件給我們哪些啟發?

陳律師解讀張紹友案:都說我奸殺侄女,入獄9年,終于真相大白!

一、案情簡介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縣小李莊村,22歲的女醫生張芬出診後離奇失蹤,家人四處尋找,還報了警,但仍然杳無音信。一個月後,她的屍體從村旁一口機井中浮起,打撈上來的時候,張芬的脖子上還挂着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還綁着半袋子磚頭,經過法醫鑒定,在張芬被殺之前,還遭受過強奸,很明顯,是被人奸殺之後抛屍。而第一個發現張芬失蹤的人,就是張紹友,值得注意的是,年過四十仍未結婚,還是張芬的叔叔,在警方審訊的時候,他表現得異常緊張,結結巴巴,甚至在警方審訊其他嫌疑人的時候還在牆角偷聽。異常的舉動,特殊的身份,讓警方懷疑這個奸殺張芬的殺人魔就是眼前語無倫次、木讷的張紹友。

一旦警方形成了誰是犯罪分子的心證,就很難改變結果,接下來就是變着法地讓張紹友“從實招來”,先給結果再湊證據。2000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強奸殺害親侄女為由将張紹友拘留并逮捕。此後兩年間,他在關押過程中,多次承認了“奸殺侄女”的事實。警方的“合理懷疑”,再加上犯罪嫌疑人的“坦白供述”,在沒有任何物證、人證的情況下,2002年12月24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紹友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張紹友死刑。張紹友悲憤欲絕,當庭情緒失控,大喊道:“害死侄女的不是我,我冤枉啊,不承認就挨打,我受不了啊!”。

看到這裡,張紹友有罪供述是怎麼來的,想必大家心裡也有數了。張芬的弟弟張志明怎麼也不相信自己的叔叔竟然是殺害姐姐的殺人兇手,在2000年張紹友被逮捕時,張志明就趕到現場質問張紹友,面對親人的質問和懷疑,一向老實巴交的張紹友崩潰了,向侄子哭訴道:“真的不是我殺的,是他人打我,要我招.”。可惜,警方根本不會聽,法院也沒有聽到,但是張紹友手臂上的淤青不會說謊。很明顯,他遭遇過刑訊逼供。

陳律師解讀張紹友案:都說我奸殺侄女,入獄9年,終于真相大白!

聽到自己叔叔被判死刑的判決,張志明的心裡難以平複,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叔叔怎麼會奸殺自己的姐姐?如果不是他幹的,為什麼要承認?

張紹友入獄後,張志明前去探望,看到叔叔瘦骨嶙峋,還不斷念叨自己是冤枉的,再加上平日裡,叔叔對他和姐姐都照顧有加,甚至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供姐弟戀。張志剛對叔叔是無罪的判斷更加确信了,并下定決心一定要給叔叔平反。有了至親的相信,獄中的張紹友積極參加勞動改造,同時也在不斷為自己申冤。申冤的路注定漫長不好走,但一旦人有了信念并為之努力,一定會迎來黎明的曙光。2008年3月,張志剛接到一個陌生來電,電話裡男子聲稱自己知道殺害張芬的真兇,他的名字不是張紹友,是胡小剛。張志遠随後前往河南省公安廳報案。公安機關于同年四月在新疆庫爾勒将真兇胡小剛抓獲。

陳律師解讀張紹友案:都說我奸殺侄女,入獄9年,終于真相大白!

其實,警方當初懷疑過胡小剛,因為在案發不久,胡小剛一家就舉家搬遷到新疆,這個舉動在當時很反常,但是警方的先入為主誤導了對案情的判斷,一個大半輩子沒做過壞事的人竟蒙冤入獄9年。

二、案件疑難點分析

奸殺抛屍,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也沒有目擊證人,屍體長期遭水浸泡,一個月後才找到,指紋、精斑也難以提取,這個案件确實比較棘手。但是警方僅憑張紹友審訊時的緊張和偷聽談話的舉動就認定其為殺人兇手,未免也太過草率。

首先,需要走訪調查張紹友到底平日作何為人,是否具有殺人動機。本案中,警方憑辦案經驗,認為張紹友四十多歲仍然是單身漢,便認定為其有強奸的動機,這明顯是站不住腳的。奸殺,多為見色起意、為情所困或者謀财害命,而張紹友平日裡老實巴交,甚至還說等張芬出嫁,自己要用全部積蓄給她做嫁妝,認定這樣的人有殺人動機,根本不符合邏輯。

其次,想必也是大家疑惑的問題,為何張紹友要承認自己殺了侄女,有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能否直接定罪。據張紹友的描述和手臂上多處淤青的事實,可以推斷其在被關押期間遭受過刑訊逼供,辦案人員咬定了張紹友是兇手,而本案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獲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自然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僅憑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就能定罪嗎?就能認定其為殺人兇手嗎?刑事案件講究排除合理懷疑,證據之間要形成證據鍊,孤證不可以定罪。本案中,一個很明顯的破綻就是張芬随身攜帶的鑰匙消失了,但張紹友根本不知道這把鑰匙到底在哪,因為鑰匙的位置隻有真兇知道,但是警方卻并沒有注意到這個事實,盡管有重重疑點,還是把一個無罪之人逮捕了。

張紹友的沉冤昭雪,離不開自己的堅持,更離開家屬堅定的支援。面對冤假錯案,要想翻案,不僅需要專業的律師團隊,還需要家屬的信任和幫助,共同努力為當事人洗刷冤屈。冤假錯案翻案,尤其是性侵類的案子,多半是證據認定上出了問題,憑借所謂的辦案經驗和心證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罪,這不合法更不符合人之常情,在做該類案件的辯護時,要更加注意梳理證據,還原真相。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進階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複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