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曾供職于追覓創新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下稱“追覓科技”)的馮曉東的妻子向紅星新聞反映,今年4月17日晚,32歲的馮曉東在公司上班時外出吃飯,原計劃就餐結束後回公司繼續加班,不料突然暈倒,送醫搶救無效後身亡。
馮太太稱,她事後查閱丈夫聊天記錄發現,其丈夫在追覓科技任職期間經常被要求加班,動辄工作至次日淩晨,她認為丈夫的猝死屬于工傷。
7月18日,蘇州市人社部門告知馮太太,其丈夫工傷認定被駁回。馮太太認為,工傷認定被駁回,與追覓科技不提供馮曉東的考勤資料、監控視訊、薪資明細等有關。馮太太稱,其一直嘗試向公司方索要相關資料,但追覓科技在7月25日答複表示,這些内容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無法提供給私人。
在7月28日雙方的最後溝通中,追覓科技專門對接此事的人事部門從業人員表示,公司願意提供10萬元的人文關懷費用,如家屬不同意則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30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到該從業人員及馮曉東生前的上級主管,均未獲得有效回複。
半月打卡記錄顯示其常未按時下班
曾被要求晚上10點半談工作規劃
馮太太向紅星新聞出示了其丈夫和追覓科技的勞動合同,合同顯示,馮曉東的入職時間為2023年8月28日,試用期六個月,崗位是PQE經理(即産品品質經理)。
據馮太太提供的夫妻間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馮曉東入職的第三天,其加班至晚上10點半還未歸家;在馮曉東入職的第一周,馮太太曾詢問丈夫周六周日是否休息,丈夫回複稱他不休息,兩天都需要加班。
馮曉東與太太的微信聊天記錄 受訪者供圖
諸如此類的聊天記錄還有很多。去年12月12日,馮曉東加完班到家後已經深夜11點20分。今年1月,馮曉東在國外出差,當地時間1月10日上午,他告訴妻子昨晚加班至9點多,在前幾天還曾工作到次日淩晨1點。
在丈夫的工作軟體中,馮太太還發現,馮曉東的上級曾要求他晚上10點半前往辦公室“談一下工作規劃”。
而在馮曉東4月1日至17日出事當天的打卡記錄中,其最早的下班打卡時間為18點17分,最遲為21點34分。在家屬得到的這僅存的半個多月打卡記錄裡,除清明節和一次請假,馮曉東未能按時下班是常态。
事發前約好和同僚外出吃飯
打算結束後回公司加班
馮曉東出事當天,和他一起外出吃飯的同僚事後提供了一份證人證言,被用于工傷認定申請的材料。
在這份材料中,該同僚表示,4月17日他與馮曉東約好晚上一起去吃飯,倆人計劃飯後回公司各自處理事務。車裡聊天時,馮曉東說項目上會所需要的材料他還沒準備好,需要飯後回公司繼續準備。當天約18點05分,倆人到達飯店。
馮曉東同僚送出的工傷認定證人證言 受訪者供圖
馮太太提供的事發時的監控視訊顯示,馮曉東吃了些菜品後,18點15分突然手摸心口,仰頭長舒一口氣後走出飯店;18點21分,同僚接到馮曉東的微信電話,表示需要開車去醫院。
這名共同就餐的同僚在證人證言中提到,送馮曉東去醫院的路上,馮曉東用手捶胸,感到胸悶氣短,喝了幾口礦泉水也全部吐出來。症狀持續3-5分鐘後,馮曉東就口吐白沫,呈現暈厥狀态。
監控視訊顯示,馮曉東走出飯店 受訪者供圖
這名同僚還稱,在抵達當地瑞頤醫院發現沒有急診後,其立刻撥打120。馮曉東随後被趕來的救護車送往瑞華醫院,當天21點03分醫生宣布馮曉東搶救無效死亡。醫院的死亡證明顯示,其死因為呼吸心跳驟停。
馮曉東生前在追覓科技的直接上級表示,其在事發當日16點左右給馮曉東安排了一些工作,計劃18點稽核項目風險,但是由于資料還沒有完成,馮曉東便改約到第二天下午。
其同時表示,追覓科技一般預設工作沒有完成或者第二天有會議時,員工晚上需要準備材料;通常整理資料之類的工作都是在晚上進行的,因為白天需要處理溝通,這種情況一般不需要申請加班。據其了解,馮曉東和他人當日18點左右出去吃飯,準備吃完晚飯回公司加班的。
公司稱此事與其無法律關系
曾表示願支付5萬元以内費用
7月18日,馮太太收到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馮曉東的工傷認定申請,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人社部門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馮太太告訴紅星新聞:“我們也問過追覓科技,他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什麼,但對方說必須等工傷認定結果出來。”最終在7月25日,追覓科技才給予馮太太相關解決方案。
追覓科技人事部門從業人員王月晗負責與馮太太溝通處理此事,7月24日,王月晗表示,基于工傷認定失敗的結果來說,此次事件整體的定性是“與公司無法律關系”;同時馮太太所需要的一些材料,涉及公司的商業秘密,無法直接提供。
7月25日,雙方約定就此事進行面談。根據現場錄音顯示,追覓科技方表示,根據公司管理層内部決議,願意支付5萬元以内的人文關懷費用。
至于馮太太提出的提供考勤資料、監控視訊、薪資明細等要求,對方表示,不能提供的原因是一方面涉及公司薪資待遇,另一方面監控視訊可以看到公司員工出入、研發人員情況等,屬于商業秘密;相關資料可以提供給政府機構,但是如若提供給私人,目前公司仍有顧慮。
馮妻發文網上求助後
公司表示費用可漲至10萬元
由于不滿追覓科技方提出的方案,馮太太在網上發帖詳述此事經過。7月26日,追覓科技方再次緻電馮太太,電話中對方表示:“(您)把馮曉東的死亡定性為過勞死,确實比較主觀和片面,網上發酵的相關言論不屬實,公司願意再給予5萬元的人文關懷費用,總共10萬元。除此之外,還可以在公司發起募捐活動。”
紅星新聞記者擷取了該段通話的錄音。馮太太稱,他們咨詢了律師後認為,根據蘇州市的相關标準,其丈夫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加起來一共是230萬元左右。
“雖然追覓科技已經支付5萬元、保險公司賠付了8萬元,以及再次承諾增添的5萬元,合計23萬元;但這些金額與律師計算的相比差距太大,我們肯定無法接受。”馮太太說。
7月28日,追覓科技方王月晗再次緻電馮太太,詢問是否願意接受10萬元的人文關懷費用方案。馮太太拒絕後,王月晗表示:“那這樣确實沒法達成一緻,以後我們也就不再跟您單點溝通。如果後續約見或者協商,需要司法公證人員在場組織,我們也會嚴格從司法和法律層面解決問題。”
對此,馮太太向紅星新聞表示:“關于工傷認定被駁回一事,我們也将申請行政複議。”
7月31日,紅星新聞緻電蘇州市吳中區人社局,從業人員表示,關于不予認定的原因在相關的決定書中已經寫明,如果家屬有其他關鍵性的證據可以再向該局提供,如果沒有的話建議走法律訴訟程式。
30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電話聯系到王月晗,其表示,接受采訪需要聯系公司層面,而對于公司對接媒體的負責人電話,其稱不友善透露。随後記者緻電馮曉東生前的上級主管、追覓科技掃地機總負責人常新偉,表明身份後對方随即挂斷電話,記者嘗試短信溝通未能獲得回複。
律師談争議關鍵:
下班後、加班前外出就餐是否為工作延伸
陝西漢廷律師事務所律師魏桢培指出,大陸認定工傷的情形主要是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遭受意外等傷害,自身的疾病原則上不屬于工傷。但法律也有例外規定,即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據家屬陳述,該員工是在下班後、加班前的外出用餐過程中,發生心髒驟停猝死。首先,如果家屬能夠證明該員工下班和後續加班的連續性和必然性,其間必要的用餐時間可以視作工作時間的合理延伸。其次,工作崗位是一個抽象概念,實踐中對于一些輔助性領域的事項也往往會予以認定,如在機關内部食堂吃飯、為公司利益宴請客戶,認定工傷的不在少數。
魏桢培還指出,實踐中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者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和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傷害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如果結合實際情況,勞動者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處于明顯弱勢或客觀無法舉證的情形時,也可以适當配置設定責任給用人機關,要求機關提供相反的證據,進而實作案件的公平處理。
廣東知恒(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麗璇認為,此事争議的焦點在于馮曉東的猝死是否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前提條件,是該疾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生。馮曉東猝死的病因是發生在什麼時間和什麼地點就非常重要,這就需要有關機構進行認定确認。
趙麗璇表示,馮曉東的家屬主張公司提供加班相關的材料,對于此部分材料公司是否應當提供,應依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在工傷認定以及後續的行政複議過程中,有關部門如認為有必要提供,會要求企業提供,企業不提供,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羅夢婕
編輯 張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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