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詹先生一家入住上海崇明由由喜來登酒店,詹先生和夫妻、兩歲的孩子同住一間親子家庭房。據詹先生描述,入住當晚,孩子被酒店内一桌子玻璃碾傷,鼻部流血損傷。如今,經過縫合處理後,孩子臉上仍有疤痕。詹先生對于酒店擺放這一桌子的安全性提出質疑。
7月30日,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就這一事件,酒店方與孩子家屬尚未能就補償方案達成一緻。酒店每間客房都有這款桌子、桌子有出廠證明等資質,親子房和其他房間采用相同的安全标準以保障住客安全。
記者從崇明區文旅局獲悉,已接到該事件相關投訴回報,正在處理。
事發現場 受訪者供圖
受傷孩子家長:
桌子、玻璃都未固定,現場無安全提示
7月26日,詹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家人平常在上海生活。7月6日,一家五口人去往崇明度假,詹先生在萬豪官方平台上預定了當晚上海崇明由由喜來登酒店兩套客房,其中,自己和夫妻、兩歲的孩子入住一套親子家庭房。他提供的通話記錄顯示,當天上午8時許,他曾接到酒店前台電話。他回憶稱,自己主動告知酒店,會有兩歲的兒童入住。
據詹先生描述,當晚,其妻在洗手間,自己則坐在沙發上,孩子從自己身邊走向床頭一帶,在距離自己約1米遠時,孩子伸手輕扶了一張桌子的邊緣。随後,桌子倒下、壓住孩子,桌子上覆寫的一塊圓形玻璃脫落、碾過孩子面部,造成孩子面部出血。自己向酒店求助後,一家人帶着孩子就醫。
詹先生預訂訂單 受訪者提供
詹先生提供的一張事發現場照片顯示,孩子面部及衣物均有血,身旁桌子及玻璃均翻倒在地。他稱,事發時,桌子上并無任何物品,桌子一帶無安全提示,孩子和桌子差不多高。他提供的醫院相關證明顯示,醫生檢查發現孩子鼻根部有長約2厘米傷口,診斷為鼻損傷,予以清創縫合;鼻骨未見明顯錯位性骨折、鼻尖部軟組織稍腫。他提供的孩子近照則顯示,孩子面上仍有縫合傷疤。
對于碾傷孩子的桌子及玻璃,詹先生提出了安全方面的質疑。他提供的照片顯示,桌子由三個桌腿支撐,桌面為圓形,桌上覆寫了一塊同樣大小的圓形玻璃。據他提供的照片及視訊,他曾測量,桌子及玻璃的重量約20公斤。據他實驗,自己用手拉動桌子邊緣後,桌子倒下,玻璃向一側滑出。
詹先生提供的圖檔顯示,酒店方提出的補償方案包括:補償3856.74元;免除當晚兩間房各一晚的房費,共計905元,退還相關積分;額外補償5萬萬豪旅享家積分。對此,詹先生不能接受,他表示,目前累計支出醫藥費和往返醫院交通費已超過5000元,酒店未就孩子後續祛疤手術費用做出明确承諾,他還希望酒店能明确道歉、整改相關隐患。
事發酒店:
桌子有出廠證明等,正常使用無安全隐患
7月30日,上海崇明由由喜來登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當晚,酒店方面經家屬回報獲悉此事,由于事發在房間内,酒店無法獲悉事發具體過程。事發後,酒店方面關心兒童的治療和恢複情況,管理層曾慰問受傷兒童,曾多次與家屬溝通,但目前尚未就補償方案達成一緻。具體補償方案涉及家屬隐私,酒店方面不便透露。
就詹先生反映的桌子問題,該負責人稱,酒店内,每間房屋都有這款桌子,酒店方面對桌子有定期維護、檢查及保養。事發後,酒店工程總監已完成每間客房的三腳圓桌安全檢查,确認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對入住客人包括兒童沒有安全隐患。
涉事酒店的同款三腳圓桌
記者進一步詢問,如何确認無安全隐患、是否有相關标準?該負責人稱,桌子有出廠證明等資質。記者詢問具體廠家資訊,負責人未提供。
該負責人稱,親子房有兒童玩具等裝飾,并配備部分兒童用品,親子房與其他房間有相同的安全标準。
7月26日,記者以顧客身份緻電該酒店所屬萬豪集團旅享家客服熱線,詢問集團是否有對親子房的統一要求。客服向記者确認,暫時沒有對親子房的統一标準,每家酒店的親子房不一樣。如果有安全上的擔憂,顧客可以在入住時做好備注。
同日,記者從崇明區文旅局獲悉,已收到該事件相關投訴回報,目前正在處理。
律師呼籲:
關注親子房安全問題,規範親子房經營市場
四川華旅律師事務所主任、成都市律師協會文旅體專委會曲長帥律師分析,酒店作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次事件中,“因為客人入住的是親子房,那麼就存在未成年人入住的情況,在該情況之下,如酒店擺放的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酒店方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對未成年的照顧、看管系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如果家長因為自己的疏忽未能看管好小孩,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曲長帥分析,涉及到未成年人入住的情況,應慎重安排對未成年存在誘惑和危險的相關設施裝置,并對未成年人入住可能産生的一些危險情形做出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增加房間内的防撞墊、安全插座等。
曲長帥提及,針對親子房、親子酒店,目前僅有2022年中國飯店協會釋出《親子酒店服務評價指南》,需要有關行業協會能夠更多關注親子房安全問題、出台更多安全标準,以規範親子房經營市場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益律師張玉霞律師認為,家長稱桌子輕觸即意外傾倒,可能是桌子穩定性問題,需要鑒定是否符合《家具力學性能試驗椅凳類穩定性》的标準。如不符合标準,酒店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202條,生産者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據《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兒童家具産品除在離地面高度或兒童站立面高度1600毫米以上的區域外,産品不應使用玻璃部件,三腳圓桌不符合兒童家具安全标準。“但親子房是家長和孩子一起使用,不可能全部使用兒童家具,而本次兒童受傷并非被玻璃劃傷、與玻璃材質沒有因果關系,酒店無需單就玻璃問題承擔責任。”
張玉霞同時表示,2歲孩童需要家長時刻照看,家長作為監護人,自身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編輯 郭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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