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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丨楊光斌:秩序與活力:衡量治理結構效能的重要名額

楊光斌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國際關系學院院長、教授

觀點丨楊光斌:秩序與活力:衡量治理結構效能的重要名額

改革開放以來的巨大成就取決于諸多重要實踐性經驗和由此積累的卓越智慧,其中包括秩序與活力的平衡性。中國曾經因是一個“一盤散沙的社會”而動蕩不安,共産黨革命的一個偉大成就是将國家重新組織起來;但又因計劃經濟、人民公社等組織形式而使社會失去活力,不得不進行“對外開放,對内搞活”的改革。是以,改革開放前後的一個重要差別就在秩序與活力的平衡度上,它可以視為衡量國家治理成效的一個名額。

這個名額同樣可以用來衡量比較曆史視野下的國家治理。目前,很多開發中國家之是以不發展,是因為國家組織不起來,無所謂“國家自主性”,社會“一盤散沙”,有組織犯罪猖獗,這樣的國家缺少的是秩序;而有秩序的社會如果組織化過度,整個國家又會失去活力和競争力,這是蘇聯的并不久遠的故事。戈爾巴喬夫病急亂投醫,“公開化、透明化、民主化”改革雖然喚醒了社會,但是活力變成了失序。和很多開發中國家一樣,蘇聯也輸在“秩序與活力”的平衡度上。

中國實踐和比較政治發展的圖景已經給了我們關于國家治理的心智啟示,其實,在大曆史脈絡上看“秩序與活力”的關系,我們更能提煉出有價值的曆史政治理論,這樣的理論反過來有助于國家繁榮,防止國家衰敗。

組織的賦性:組織化程度、組織形式的好壞決定了國家的興衰

“秩序與活力”是一種現狀性或結果性狀态,就國家治理而言,秩序與活力的載體無疑是作為最大組織的國家,國家組織之内又有無數個性質不同、功能不同的次級組織,諸如包括政黨和政府的政治組織、經濟活動主體的企業組織、科學研究和教育類的事業組織、自治性的自組織。是以,秩序與活力其實是國家的組織化程度的表現,而國家的組織化程度又來自次級組織的組織化程度、次級組織的功能的确定性及其互動狀态。

現代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其功能的分殊性。如果不同屬性的次級組織的功能趨同化,行為标準單一化,組織運作的結果必然表現在秩序與活力的關系上,要麼是無序狀态,要麼是活力式微。比如,進入封建制後的歐洲以經濟權力-軍事權力為行為标準,結果就是戰争狀态的千年亂世;一個共同體以文化權力為标準,一種結果可能是宗教化“無我”,談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如果以擷取公權力為最高人生法則,比如中國曆史上的“官本位”,也隻能是“資本主義萌而不發”。是以,作為最大組織的國家的秩序與活力,其中的次級組織的功能的多元性、分殊性至關重要。

在某種程度上,人類曆史就是通過組織化形式而演繹的,組織化程度、組織形式的好壞就決定了國家的興衰。在大曆史視野下,“組織化悖論”是解釋國家興衰的一個重要概念,而組織化悖論一方面展現的是組織化優勢即組織化紅利,一方面是組織化劣勢即組織化陷阱。

組織化紅利:組織得越早,國家就越領先;組織化程度越高,國家就越強大

直到16世紀中國為什麼都能長期領先于世界?一個直覺的曆史事實是,中國是最早的組織起來的國家,而且是把廣土衆民的社會組織起來的國家。組織化國家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其重要性遠非科學技術上的“四大發明”所能比肩。組織化國家決定了社會的穩定性,穩定性保障了恒心和恒産,進而促進了國家的強大。當然,這種國家是建立在農業文明基礎上的。

16世紀之後,一種新型的國家組織開始出現,那就是以商業-軍事為基礎的民族國家在歐洲的誕生。三個世紀後,兩種形式不同的組織化國家相遇,農業文明的組織化國家敗于商業文明的組織化國家。但是,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的組織化程度超越了商業文明,新中國是以在很短的時間内打造出“中國式現代化”國家,中國再次走進世界舞台的中央。

這個國家興衰的大曆史告訴我們,組織化是衡量人類文明程序的一個标志,組織得越早,國家就越領先;組織化程度越高,國家競争力就越強,國家就越強大。我把這種早組織化、強組織化的曆史稱為“組織化紅利”。19世紀和20世紀的兩百年世界曆史即現代化史,其實就是大國之間競逐富強的曆史,也是組織化強度群組織化形式的競争。

組織化陷阱:在集權式和分權式的治理結構中都有可能出現

人類通過組織化而一路走來,有些國家擁有“組織化紅利”這份優質資産。但是,制度變遷中繞不開的“路徑依賴”規律又可能把優質資産變為不良資産,從“組織化紅利”掉入“組織化陷阱”。

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規律決定了組織化紅利有可能演化為組織化陷阱,這在集權式治理結構和分權式治理結構中都有可能出現。在分權制衡的美國,分權是其“組織化紅利”,但分權卻意外地無限制地強化了利益集團的權力,它們甚至制造了天量的“GDP”。2022年美國GDP為25.4萬億美元,其中醫療費占19.7%,律師費占15.7%。天量的醫療費并沒有提升美國人的人均壽命,巨額律師費恰恰說明所謂的“法治”已經變成了律師業的牟利工具。這些天文數字更反映了利益集團的組織化程度和權力——靠繁密的外界看不懂的法律去維持着,國家權力被這些強勢利益集團瓜分了,形成事實性“否決型政體”,國家難以制定人民需要的公共政策。這樣,國家自主性受到嚴重打擊,而号稱“社會”的強勢利益集團則會利用其組織優勢進一步鞏固其優勢地位。分權本來是其立國之本的“組織化紅利”,但路徑依賴強化了作為分權象征的利益集團的權力,國家和人民掉入“組織化陷阱”而不能自拔。

比較而言,集權式治理結構更容易出現“組織化陷阱”,因為組織化本身就意味着集權化。這個過程是通過政策完成的。随着環境的變化,幾乎所有的組織都會有運用政策手段而拓展領域并擴張權力的沖動。長此以往,以政策工具編制的組織化網絡就愈加稠密。任何組織的基礎都是原子化個體,組織化網絡越密集,個體的思維空間和行為空間就越有限,直至處于停滞狀态。曆史上,開國王朝總是實行黃老哲學式的“讓人民自由”,但幾十年後都是規範越來越密集,制度成本越來越高,庸員增加,出現财政危機,最終殃及政權。對此,明末思想家顧炎武早就指出,規章制度過密,會使官吏“忽大體,謹小法”,“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縛,至不可動,而人之智慮自不能出于繩約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庸政懶政怠政是“組織化陷阱”的必然結果。在“組織化陷阱”狀态下,官吏喪失了能動性,他們隻對法規和政策負責,而法規和政策又不會自動地發揮作用,整個社會和國家是以而處于“空轉”的停滞狀态。

創造“秩序與活力”平衡的制度環境,擺脫“組織化悖論”

人類曆史就是組織演化史,組織化帶給人類進步和強大,人類享受着這種“組織化紅利”。但與此同時,路徑依賴規律又會強化着各種組織的組織化程度,組織化網絡日益稠密,國家運轉的制度成本日趨高昂,也極大地限制了作為組織的原始基礎的個體的能動性,人類進入“組織化陷阱”狀态。“組織化陷阱”招緻國家治理失效,甚至危及政治安全而導緻革命式變革。變革後的組織被賦予新能量新活力,“組織化紅利”大放異彩;但是歲月的流逝又讓人類自覺不自覺地進入“組織化陷阱”之中。這似乎是人類難以擺脫的死結——“組織化悖論”。

發現并指出“組織化悖論”并不是對人類的無望,而是為了掌握曆史主動性。當年毛澤東在“窯洞對”中闡發了避免王朝興衰率的第一個辦法即讓人民負起責任,激活人民的能動性;新時代中國共産黨發現了第二個辦法即“自我革命”,目的是規範官員的行為。但是,如何激活人民的能動性,尤其是在規範官員的同時讓他們依然積極有為,這就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其重要内容就是徹底清除那些阻礙實作中國式現代化的一切障礙。如果說頭兩種方法針對的是人,即動員人民的責任心和限制官員的行為,那麼“全面深化改革”則是針對組織本身——優化組織形式群組織化程度。

我們要深刻認識到底什麼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治理現代化應該創造“秩序與活力”平衡的制度環境,行為者是以有責任、有動力去緻力于治理的政治宏業。世界已經進入“大争之世”,國家競争力說到底取決于國家的組織形式群組織化程度,而平衡的“秩序與活力”又是衡量組織形式優劣群組織化适度性的一個重要名額。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

微信編輯:張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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