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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鐘50元 酒店門口的“共享單車刺客”

共享單車已經成為了人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費用通常在每15分鐘1.5元左右。近日,洪先生向江蘇新聞廣播熱線電話025—84658888求助稱,他在蘇州一家酒店門口掃碼解鎖了一輛小衆品牌的共享單車,騎行了17分鐘後被收取了50元的費用,比市場價高出了16倍多。對此,洪先生感覺自己遇到了“共享單車刺客”。

50元/小時的共享單車

是消費者疏忽還是個坑?

7月7日,泰州的洪先生和同僚們去蘇州出差時,入住了一家豪華型酒店。當天傍晚,在酒店門口掃碼解鎖了一輛共享自行車騎往地鐵站,後發現需在指定地點還車,便再次騎回酒店門口,整個過程耗時17分鐘,還車時小程式界面顯示費用為50元。支付費用後,洪先生越想越氣,來到外地出差,人生地不熟的,就被這種高價共享單車狠狠地“背刺”了。

洪先生告訴記者,掃碼後跳出來的收費界面,他隻看到199元的押金提示,其它的小字不夠明顯,加上天色漸晚,眼睛老花,他很快就點選了“繳納押金并開鎖”的橙色長條按鈕,“我隻看到一個押金199元,很醒目的,但是下面的小字一般人都不會關注到,何況又是傍晚的時候,我們年紀大了,眼睛也老花,看不清那些小字”。

17分鐘50元 酒店門口的“共享單車刺客”

洪先生進一步解釋,在酒店門口的另一邊,停放的是雙人騎行自行車,如果是這種不同于共享單車造型車輛,50元每小時他也能接受,可是他所騎行的車輛,與共享單車沒有任何差别,收費怎麼能這麼高呢?“哪怕跟其它車有一點點的差別,那麼貴,都有它的理由,就是一個共享單車,真的沒什麼特别之處”。

涉事企業回應:

是助力車 小程式界面有收費标準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7月25日,記者來到了事發地後看到,洪先生所騎行的共享單車,外形與市場上幾家主流品牌的共享單車還是有明顯差別的,每輛車的車籃上都配備了安全頭盔,左手車把上裝有長約3厘米的電子顯示屏,車架粗于普通單車。記者掃了車輛上的二維碼,界面顯示了押金199元和騎行價格前5分鐘免費,5分鐘後每小時50元。

17分鐘50元 酒店門口的“共享單車刺客”

車輛營運方——蘇州千騎樂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于先生告訴記者,這些車輛屬于助力車,是一種新型兩輪自行車。它以電池作為輔助動力來源,配備電機和動力輔助系統,使人騎行起來不那麼費勁,通常與景區或高端度假酒店合作,作為旅遊騎行的一種新方式。從外觀上來說,與普通共享單車還是有明顯差別的,考慮到洪先生初次使用,受光線影響沒看清楚外觀差别和收費标準,他們已經給洪先生退費了。下一步,将采取在現場張貼醒目的告知單,小程式界面彈窗等措施,将“收費标準”清楚地告知消費者。

對于定價高的問題,于先生表示,這些助力車的成本較高,部分車型還是定制生産的,加上小程式開發、車輛運維、場地租賃等因素的考量,制定出目前的價格,“如果說我們定價很高,放在這裡沒人租的話,這個價格也不可能存在的”。

17分鐘50元 酒店門口的“共享單車刺客”

市場監管部門:

市場調節價商家自定 明碼标價未違規

就洪先生反映助力車租用騎行價格過高的問題,蘇州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檢查科金科長表示,共享單車企業擁有自主定價權,是市場調節價。不屬于政府定價範圍,但企業要做到明碼标價,從目前的調查情況來看,涉事企業并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掃碼出來是有明确顯示的,價格寫得很清楚,可能消費者覺得這個價格有點貴了,但是不存在不合法的情況。”

17分鐘50元 酒店門口的“共享單車刺客”

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小祥認為,依據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助力車營運方在提供服務時必須給予消費者足夠醒目的價格提醒,特别是在該價格已經遠遠超出了消費者的日常接受範圍時,更需要明确提示,才能避免誤導消費者将該助力車與普通共享單車進行混淆。此外,助力車屬于酒店區域提供的增值服務,是以酒店也應該盡到提醒義務,比如,在顧客入住時就告知單車是否收費、收費的具體标準如何。

徐小祥提醒消費者在出遊時,要多留意景區提示提醒或詢問從業人員,避免不必要的隐形消費。同時要保留好購物消費的付款憑證,在維權時能夠作為有效證據。

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編輯:麻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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