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還不記得,今年4月份引起全網熱議的「提燈定損」事件。
江西上饒一女子在退租時,遭遇房東拿探照燈逐寸檢查,并貼上黃色标志,檢查完後列出清單要求該女子賠償10884.95元!
原以為這麼離譜的事情不會再有,令人沒想到的是,類似的事件近日卻在南沙再度上演。
近日,南沙租客陳女士向媒體報料稱,其在去年租了一間房子,住了1年2個月後,最近決定不再續租,但卻在退租時遭遇到房東“提燈驗房”,押金難退。
據了解,陳女士在2023年6月與房東張女士簽訂租房合同,現在她決定不再續租,于是提前1個月向房東提出退租,退房時還專門請了阿姨打掃房子。
但令陳女士沒想到的是,房東竟以牆壁有刮痕為由,拒絕退還陳女士4000元的押金。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其中約定了“對于租房者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緻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租房者應負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但陳小姐認為,上述房東列舉出來的問題,應當屬于使用房屋中産生的自然損耗。畢竟“房子隻要有人住了,都會有一些使用痕迹。”
具體的話展現在:電腦桌、鞋櫃牆面有刮痕,沙發後的牆面有漏漆,以及廚房天花闆有油煙的痕迹。
事發後租客陳小姐也将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居委會,經過協商,房東最終同意進行維修後,可以退還押金。
于是陳女士表示自己找物業師傅維修,但是房東張女士卻稱不相信陳女士的為人,要自己找師傅上門維修,所需費用将從押金中扣除,直到她滿意為止。
面對房東的刁難,租戶陳女士憤怒不已:我怎麼知道她滿意的程度呢?是不是要給她的房子翻新一遍呢?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了房東張女士,她表示:當初出租這套房時,已經提醒過租戶要注意保持牆體整潔。而且這套房是全新首次出租,租戶在租賃期間造成的房屋損耗,應在退租時恢複原狀。
張女士還表示,其并非在刻意為難租戶,而是在過往的溝通中,租客的說話方式,令她十分不愉快。
經過居委會調解後,張女士同意租客隻要把牆壁弄好就可以了,但沒想到租客陳女士又對房東張女士出言不遜,諸如“原來你也怕了”、“我還以為你當縮頭烏龜”等激怒張女士的話語。
也正因如此,房東張女士被徹底激怒了,于是便有了上面“不相信租客人品,自己找師傅維修”的一幕。
張女士對記者直言:“我就是不爽她,換做是别人,我二話不說立刻就退給你。”
由于雙方難以協商一緻,租客陳小姐表示,自己接下來将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對此,律師陳偉傑表示:自然損耗是指物品因使用年限增長導緻性能下降或者外觀出現瑕疵,比如沙發因為坐久了産生下沉下降,正常使用過程中造成牆體出現劃痕,這些均屬于自然損耗範圍。
律師提醒
要避免發生租賃糾紛,關鍵在于簽訂合同之前,特别關注租金、違約金、押金等内容,要了解自己的權利,更需要注意到自己的義務。
面對調解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小額訴訟,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小額訴訟是在兩個月内可以結案,實施一裁終裁,訴訟費也是按照每件10元進行收取。對于當事人來說,是一個效率高、 費用較低的解決途徑。
其實回看整個退租事件,雙方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幾千塊,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即便最終租客赢了,可能也隻是拿回自己4000塊的押金,但為此卻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其實是雙輸的局面。
與其如此,還不如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談,畢竟解決問題和沖突本身,才是最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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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民生
報料/合作:NSBL_hel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