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陣子,有關阿爾及利亞女子66公斤級拳擊選手伊曼·哈利夫的性别身份,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争議。
在四分之一決賽,她隻用了46秒,就讓意大利選手安吉拉·卡裡尼痛苦的不得不主動放棄比賽,然後跪地大哭。
要知道,這位意大利姑娘還真不是個随便來“打醬油”的角色,她是2019年的女子拳擊世錦賽銀牌得主,上屆東京奧運會排名第9。
接着,伊曼·哈利夫又輕松擊敗匈牙利選手安娜·盧卡·哈莫裡。直沖奧運獎牌。
安娜·盧卡·哈莫裡倒是沒說什麼,失敗後也依舊按規矩跟哈利夫友好的握手。但意大利姑娘安吉拉·卡裡尼則一直堅持認為伊曼·哈利夫“是個男人”。
藍衣服的就是安娜·盧卡·哈莫裡
與此同時,很多媒體也在質疑伊曼·哈利夫的性别。
因為,在去年的女子拳擊世錦賽上,哈利夫并未通過染色體測試;
此外,有公開的體檢報告證明,除了染色體環節被查出了Y染色體 ,她那次被禁賽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哈利夫生理上的睾酮激素水準遠高于正常女性。
睾酮激素高,也就意味着肌肉發達,勁大,富有爆發力。這也可以很容易的解釋,為啥男女之間存在着明顯的體力差距。
但擱不住,巴黎奧運會它不是世錦賽,特别講究“包容”,然後就把伊曼·哈利夫給“包容”進來了。
看外貌,伊曼·哈利夫的女性特征也不明顯
面對來自各界的争議,哈利夫也在鏡頭前傷心的哭了,高呼——我是個女人!
對她而言,這确實不是在說謊。
她的祖國阿爾及利亞,雖然之前曾做過法國殖民地,但可是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北非國家,對跨性别人群和同志現象都非常“不包容”。放到半個多世紀前,甚至會處以伊斯蘭教法裡的“石刑”。
伊曼·哈利夫,她來自一個保守的國家,她真的是在以女性身份出生,以女性身份生活長大的。
照片上的童年哈利夫,就是一個毫無争議的萌蘿莉。
是以,哈利夫跟那種當了幾十年的男人,突然穿上胸罩的要當“女人”的西方跨性别運動員,還是很不一樣的。
但怎麼說,帶着Y染色體,再加上超過女性運動員标準的睾酮激素水準,然後和女選手同場競技,這怎麼看都像是“男女對打”。
其實呢,就算搞男女對打,也不是就沒有發生過。在很久很久以前的中世紀,8-15世紀的日耳曼城邦,曾經流行過一種——夫妻決鬥。
大家都知道,在中世紀的西方,離婚是非常費勁的一件事情,哪怕你貴為國王都難搞定。比如曆史上著名的殺妻狂人——英國國王亨利八世。
那麼,為了保障結婚誓言中的這句——“直到死亡将我們分開”,日耳曼夫妻如果非要離婚的話,那就需要——打離婚。
這個“打”,是真的打——即,夫妻決鬥。
現場,司法部門會專門派出法官和至少四名“觀察員”,來進行現場裁判。
考慮到男女體力方面的差異,雙方的決鬥工具和實施的“決鬥方案”,都要盡量展現公平。
大緻上是:
丈夫站在一個直徑三英尺的坑裡,坑的深度與腰線平齊,一隻胳膊被捆在腰上——他全程隻能用另一隻手臂來和妻子纏鬥。
可供男方選擇的裝備通常是木制的棍棒和木頭做的劍。
妻子則正常站在地面上。
女方的武器一般是個長型袖狀的袋子,裡面裝着三塊石塊。
決鬥開始後,丈夫隻能待在坑中,女性則可以自由移動。
如果丈夫被認定犯規,裁判就會把他的“武器”收走;
同理,妻子則會被沒收一顆石頭。
最終,以男方把女方拖進坑中,或女方把男方拽出坑外為勝。
而且,輸了那方,無論男女要被砍頭。
這可算是認真兌現了兩人結婚時的那句——“直到死亡将我們分開”。
為了能赢得這種“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決鬥”,決鬥的裝備也愈發用心。夫妻雙方往往會提前請教練幫忙設計“戰術”,鍛煉身體。
他們決鬥時還會穿上專門的緊身衣,佩戴頭巾,以達到最高效的殺傷力。
甚至,還有專門人士撰寫了決鬥秘笈。
比如,15世紀的德意志的擊劍大師,神聖羅馬帝國巴伐利亞州的霍恩堡司法決鬥裁判官——漢斯·塔爾霍夫繪制的《戰鬥指導手冊》中,就特意為“夫妻決鬥”做了一個專輯。
男版指導教程:
主要靠力氣大。
首先要選擇襲擊妻子的腿,讓她喪失機動性。
打軟妻子的腿後,将其放倒,再不斷的猛擊她。
最終,丈夫通過纏住妻子的布口袋,成功把妻子拖入洞中——穩赢。
再看女性指導教程。
靈活機動是關鍵,更強調力氣要大。
先找準機會,用裝着石頭的布口袋纏住洞裡男人的手臂。
使勁往外拖拽,最終把他揪出來。
當然,教程裡也特意寫了,如果是平手,應該如何“破局”。
比如這個,妻子壓住了丈夫的木棍,丈夫用肘部壓住了“石錘”。雙方陷入了僵局。
妻子教程:揪住丈夫的腦袋玩命回旋,專攻他薄弱的後方。
丈夫教程:找準時機,用木棍伏擊妻子的頭部,把她打暈後拖入坑中。
這方面,咱們或許不得不承認,日耳曼女人向來以高大威猛,雌雄莫辨著稱,看來還真不是吹的。
另外,這兩口子得是多大的仇怨,能鬧到決鬥的這份兒上?
更讓人感覺很驚奇的還有。這種“夫妻決鬥”,竟然還不是人人都有資格開搞的。
隻有貴族身份的夫妻,才能向司法決鬥裁判庭申請決鬥。
首先,夫妻決鬥需要求官方組團出現場,是付費的。
此外,對場地布置也有很專業的要求。中世紀那些普通家庭條件的人,确實做不到。
更重要的是,在那段歲月中,這種”見血“的活動,平民是不配參加的。
再有,跟東亞文化圈的傳統正好相反。西方文化裡,能留下“全屍”的絞刑,屬于一個極具羞辱性的死法,隻用于平民階層和下等人。而有身份的貴族們,則多會極力去“争取”死于刀劍或者槍口之下。
他們認為,這種死法,嘩啦啦地流一地血,才配得上自己的地位,算是死得有尊嚴。
典型的像亨利八世的兩個王後、七日女王簡·格雷、蘇格蘭女王瑪麗、查理一世國王、路易十六夫婦和大量的法蘭西貴族們,都死于刀下,身首異處,充分展現了他們“高貴的身份”。
也正因如此,最開始的時候,輸掉的一方,無論男女,都會被砍頭——這正是為了尊重失敗者那不同尋常的“高貴的身份”。
好在,随着時間的推移,考慮到結局過于殘忍和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一方死亡後财産的劃分等等(歐洲中世紀女性嫁妝始終屬于自己的私産,并有權繼承夫家的遺産;反過來,丈夫也能繼承妻子的嫁妝),最終,到了11世紀,神聖羅馬帝國專門規定,“夫妻決鬥”輸掉的那方,也不必被處死,達成獲勝方離婚條件即可。
自此,“夫妻決鬥”不再是“生死存亡”的較量,更多的都集中在了财産、領主權力,子女的歸屬問題上,對比起來,跟咱們現代人,似乎也沒什麼兩樣。
而現場的司法裁判和觀戰的一群“看客”,這些人,後來就漸漸的“衍化”成了近代的法官和陪審員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