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一件事引起大家的熱議。
劉女士,有一天在北京豐台區一家飯店吃飯,吃過之後打算回家。沒想到忽降暴雨,她也沒帶雨具,就在飯店門口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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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沒想到意外發生,她自己不知怎麼得撞到玻璃門了,把頭撞破了,到醫院治療縫合了六針,花了6000多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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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覺得不該自己承擔這個損失,認為這是飯店的責任,于是找到飯店要求索賠。可是飯店認為自己沒有責任,是你自己要在門前躲雨的,也是自己撞傷的,不願意賠償。
劉女士心有不甘,于是憤怒地報警求助。民警協商無果,建議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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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感覺挺無語的。現在怎麼這麼多的人喜歡無理取鬧的啊!
咱們說說飯店無辜不無辜,你在店内消費,如果地沒拖幹淨摔倒了,飯店肯定有責任;如果吃食物中毒拉肚子腹瀉,飯店也有責任;如果吃到異物比如蒼蠅啥的,飯店也有責任……
可是,劉女士已經走出飯店,自己在門口躲雨,也是自己不小心撞到門,飯店也有責任嗎?
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不了解:
1、我在馬路上摔倒受傷了該找路政索賠嗎?
2、我在飯店吃飯噎着了,飯店是不是也得賠償?
3、看這個新聞渾身不舒服,該找誰索賠?
4、你在人店裡躲雨,自己撞破頭還要找人索賠,以後遇到躲雨的店家一律不給進入,趕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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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一個廣東網友提出質疑,他認為玻璃門臨大街不貼警示,出事了是要負一定責任,店主還說和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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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網友們回怼:你去問城管給不給貼!馬路上每年那麼多車禍,怎麼不去找路政賠錢?
想起了剛看到一個新聞,一個中年婦女偷摘鄰居家豆角,結果吃過後家人上吐下瀉花了一萬多塊錢,一家人憤怒地圍堵種豆角的鄰居,指責她給豆角打藥不貼警示,要鄰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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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欲哭無淚:我自己家裡的豆角,你偷吃了還有理了?我自己打藥我知道,村裡誰家打藥貼警示?
圖檔裡也能看出種豆角的大媽和她兒子很震驚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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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現在人是怎麼了?為什麼一出事全是别人的責任??
朋友們,懂法律的你認為飯店該不該賠償劉女士的醫藥費?鄰居該不該賠償偷吃豆角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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