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多少退多少”!花近300萬請千萬粉絲網紅帶貨,商家質疑刷單,警方立案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2024-08-08 19:34釋出于四川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官方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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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
01數十個商家讓網紅高迪帶貨直播,共支付近300萬元坑位費,結果直播後大量退貨,質疑刷單。
02商家表示,高迪方承諾的銷量并未實作,且直播過程中有消費者下單後全額退款。
03然而,高迪方稱實際隻收到50萬元,并不清楚其中事宜,表示将多方協商處理此事。
04專家表示,若刷單行為屬實,相關行為人可能涉嫌欺詐,商家在選擇直播帶貨合作夥伴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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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賣了10萬元,結果下播之後全退了,這不是刷單是什麼?”售賣靈芝孢子粉的商家對網紅高迪直播發出控訴。
據多位商家反映,今年1月底,數十個商家讓網紅高迪帶貨直播,給了6~10萬元不等的“坑位費”,共近300萬元。直播時顧客下單勁兒猛,可下播後,卻是一連串的退貨訂單,不少商家銷量挂“0”。商家們質疑高迪方是有預謀地刷單“注水”,認為是詐騙,并報警、起訴,目前警方已立案偵察。律師表示,若确實存在刷單等情況,那麼相關行為人可能涉嫌欺詐。
對此,高迪方稱,他們是從第三方公司接的單,實際隻收到50萬元,并不清楚其中事宜,接下來他們會多方協商處理此事。
▲高迪在“年貨節”直播
投入近300萬元讓網紅帶貨直播
消費者下單後全退?被質疑刷單
事情發生在今年過年前。年關将至,消費需求增加,得知千萬網紅高迪在1月底有一場“年貨節”直播,并看了其之前的直播有超兩千多萬的銷售額,“單品最高銷量近200萬。”商家們紛紛動心。
▲路先生在看到高迪的過往銷量後決定繳坑位費
賣靈芝孢子粉的商家路先生就是此次參與直播售賣的商家之一。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月初,他聯系上一個自稱是快手頭部高迪選品負責人的賬号,對方稱他的産品可以在“年貨節”直播間售賣,并給他發來高迪直播帶貨的資料:去年7月12日當天,高迪直播不到3小時,就有2600多萬的交易額。而這次“年貨節”,他們的目标是6000萬,“名額不多,隻有一個坑位了。”路先生有些心動。
在問及“500單能出來嗎”時,對方回複“500單都賣不到,我們還辦什麼大場啊”,路先生毫不猶豫轉了6萬“坑位費”過去,與沈陽鑫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祥公司)簽訂直播服務合同。
但沒想到,帶貨當天就“傻眼了”。路先生說,“兩斤的孢子粉一般人可以吃兩年。”但當天下單的每個消費者都買了20斤,“太反常了。”而且下播後,57單共計10萬元的産品就全退了,“一看就是刷單。”
遭遇同樣問題的不止路先生一人。有商家向記者表示,此次直播是以坑位費+傭金的模式,高迪方共收取40多個商家6~10萬元不等的“坑位費”,近300萬元。他們說,雖然當時未簽保量條款,但在聊天記錄中招商人員有向商家提及“随便賣幾十萬沒事的”等話語。
多個商家銷量挂“0”
商家質疑:資料造假,是詐騙
記者看到,高迪(已改為:黑暗蘿莉大美)在快手平台擁有3200萬粉絲。此事發生後,該賬号還在直播,最近一次直播是8月4日。
在記者獲悉的一份24個商家的統計表中,至少有8個商家銷售挂“0”,而8個商家在直播中的下單金額均在10萬以上,“下播後就全退了。”有一個售賣襪子的商家給了10萬“坑位費”,實際賣了1.6萬,但大部分商家0成交或隻成交幾十單,實際銷售額在300元到2000元不等。
▲消費者買了14單後全退
商家們告訴記者,為了這次直播,他們大量備貨,“勞工都備了十幾個,準備打包”,結果7萬人線上,“下了700多單,最後退了款隻剩0。”有的商家準備了價值300多萬的海參,退款後一單沒賣,間接虧損70多萬。
商家們聚到一起複盤後發現,有多個ID在不同店鋪下單,“有一個ID在多個店鋪拍了50多單”,且留下的位址不存在。商家們認為,這就是有預謀的詐騙,“不然怎麼會準備水軍刷單?”而在商家們要求退款時,鑫祥公司僅表示可以免費補播,但至今未安排。
▲一個ID在多個店鋪拍多單後退款
事後商家找到高迪才了解到,最初與他們簽合同的鑫祥公司并非高迪的所屬公司,而是一個第三方公司。但商家稱,招商對接人員一直以高迪公司員工自稱,還發來高迪錄制的視訊。記者看到,視訊中高迪表示“本次活動由鑫祥公司負責。”
由于一直未能協商,商家們報警、起訴。其中一個商家所在地——廣東省江門市警察局蓬江分局已對此立案偵查。
8日,記者從江門市警察局花園派出所民警處獲悉,目前該案仍在跟進調查中。
▲商家與鑫祥公司溝通銷售結果
否認刷單
高迪回應:不知情,隻拿了50萬
記者看到,此事發生幾天後,高迪就在微網誌釋出聲明稱,他從未讓這40多名商家和鑫祥公司簽合約,也未收取300萬的“坑位費”,更不存在欺騙行為。
7日,高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始至終自己并未與鑫祥公司有過對接,與他簽訂直播合同的是一家名為松原市明佳影視文化傳媒的公司(以下簡稱:明佳公司),合同金額為55萬,且合同中也未承諾銷量,他隻需要播4小時,不超過40個産品即可。
他稱,上述有關鑫祥公司的視訊也是明佳公司要求他錄的,他也是後來才知道有人頂着“高迪直播負責人”的名義對外招商,還收了那麼多錢。
記者從商家處了解到,當場直播銷售額約為500萬。但高迪說,實際隻賣了約10萬,因為“産品冷門,也不算爆品……我也賣不動,我隻收了50萬,現在商家要我退300萬,我沒收這個錢,也按合同播完了,我不可能墊啊”。
記者了解到,原來,鑫祥公司在整場直播中負責招攬商家,他們通過明佳公司認識高迪,鑫祥在與明佳簽訂合同後,再由明佳與高迪簽訂直播合同。
據明佳公司的童先生介紹,當時鑫祥公司說他有商家資源,可以付費做直播。但對方卻在不清楚主播屬性、粉絲閱聽人群體的情況下,“什麼品都往裡面怼。”等主播開播拿到商品時“都懵了”,主播也排斥,說賣不動。但合同也簽了,隻能硬着頭皮賣,“但就是把這事兒搞爛了。”
童先生也了解商家的心情,“拿了幾萬出去,隻賣了幾百、幾千。”但直播已經做了,錢不能往回退。他認為,商家要讓主播帶貨,一定要調取主播的粉絲畫像,而不是盲目去投。
鑫祥公司負責該場直播的趙先生也表示,他們是看中高迪的粉絲數,加上他之前的賣貨資料不錯,于是招商策劃直播。總共收了商家260萬“坑位費”,但其中一半的錢都用于提成、返點,另一半給了主播、明星和投流費,由于最後直播效果不好,營運沒有回本,是以他們也有虧損。
對于刷單問題,趙先生認為,“粉絲買了過幾天就退,很正常,屬于個人意願的自由選擇。”且在合同中也沒簽保量協定,“按合同來說,上播之後不補播不退款,沒必要去刷。”明佳公司也否認刷單。
高迪方表示,此事他們也有一定責任,即稽核不嚴,沒有一一稽核商家的繳費金額,未提前确認品牌方準備賣什麼、備了多少貨等等。接下來,他們将和鑫祥公司負責人商量,看能否換品再補場直播或是找其他主播再播。
聊天記錄也算有效條款
律師說法:若查實刷單,則構成違法
記者從業内人士處了解到,由于招商事務繁雜,體量較大的帶貨主播一般會選擇外包給第三方公司合作招商,由第三方公司選品招商,再從中抽成。而主播選擇通過第三方簽訂合同,也不排除免責方面的考慮。
刷單是指通過虛假交易制造虛假的銷量和好評記錄,欺騙消費者和平台監管。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執行主任陳逢逢律師解釋,這種行為違反了多項法律規定,包括《反不正當競争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違法。上述商家提到的訂單在短時間被退、一ID在多個店鋪下單等都可以作為刷單依據。而在該事件中,鑫祥公司負責招商策劃直播,且存在虛假宣傳,應承擔主要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若的确存在刷單,那麼相關行為人可能涉嫌欺詐。
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也就是說相應法律行為可以予以撤銷;若相應人員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高迪方從業人員去欺騙商家簽訂協定,相應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标準,相關人員還可能涉嫌詐騙犯罪。
此外,即便合同沒有提及保底,但聊天記錄中有相應表述,而商家認為對接人是合同相對方,即高迪方的代表;或對接人自稱是合同相對方,讓商家有理由相信他具有代理權限,則構成表見代理或職務行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聊天記錄也算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應全面履行。若未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
他認為,在該事件中,高迪對相關情況是否知情并不重要。即便他不知情,但在簽訂合同時也應正确評估自身擅長領域。在了解商家情況後,也有必要披露他與明佳公司約定的内容,以便商家進行抉擇。
陳逢逢律師建議,商家在選擇直播帶貨合作夥伴時,應仔細審查對方資質、過往業績、市場口碑及觀衆畫像,避免盲目投放資源。同時,商家要簽訂明确清晰的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有效約定,包括銷售數量、退貨處理、費用配置設定等。在合作過程中,要儲存好所有溝通記錄、合同檔案及交易憑證,以便在出現糾紛時能夠提供有力證據。
事後,一位售賣海參的商家表示,此事過後,“但凡需要‘坑位費’、前置傭金的,我都不做了。”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實習生 張子婧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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