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開直播是否侵犯食客隐私權、肖像權?
西安一網友發帖投訴某飯店實時直播進店食客吃飯,多名食客面部遭到網友圍觀評論,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後要求該店鋪整改。
事件:
大學生:直播評論區“品頭論足”引不适 私信不改後投訴
近日,西北大學的馬同學、李同學相繼通過社交媒體發貼稱,學校附近一飯店實時直播食客堂食,因直播關注度較高,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權、肖像權,提醒同學們就餐時注意。
“我是6月17日第一次在該飯店堂食,當時就注意到店家實時直播食客堂食,覺得不合适。此後,我多次刷到過該店鋪的直播,發現直播時的評論區有不少人對食客的面部、服裝等品頭論足,更讓我不舒服。才在7月26日發帖希望提醒更多就餐的同學。”馬同學說。
據馬同學稱,店鋪用一部iPhone手機直播,架在店鋪收銀台旁的盛飯處,直播時可看到堂食的全景,點贊資料高的可達到18.3萬、24.4萬等。
法律系的李同學說:“我也是之前就關注過商家實時直播食客堂食,7月26日看到馬同學文章後,我還私信店主,告知因其直播播放資料量大,直播時暴露食客面部涉及法律風險,如果再發現會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但李同學發現店主7月28日再次開啟直播,還在直播中提及兩人私信内容,之後幾天也一直直播,堂食食客的面部依舊在直播中被曝光。
8月7日,李同學稱已向長安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該店鋪直播侵權和衛生問題,并在13日收到相關從業人員關于衛生問題投訴的回複。
商家:直播為引流招商 後續就不播了
8月13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撥通了該商家在相關平台上預留的電話。
一女性從業人員接通電話了解記者來意後,将電話轉給一男性從業人員。該從業人員說: “直播是7月份開始的,是為招商引流吸引更多人加盟,主播是我們店鋪的股東之一,她開店之前從事的就是主播行業,一般是中午最忙時将直播機放在店内直播。”
但根據店鋪在某直播平台的資料,該店鋪最早的直播時間為6月17日,到8月8日已至少直播52場,且時間并不固定,有時中午、有時下午,有時一天兩場。
對于實時直播食客堂食可能侵犯食客隐私權、肖像權一事,該從業人員說:“沒想到這些問題,沒注意到顧客情緒。”
他還稱,“可能是看直播的人對顧客的吃飯進行點評,引起不滿。目前停業整改中,後續可能就不直播了。”
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緻電長安區市場監管部門,8月13日晚8時許,相關從業人員回複說:“肖像權、隐私權不在我局管轄範圍,目前停業整頓屬于商家的個人行為。”
走訪:
不少商場都有主播實時直播帶貨 顧客也會進入直播鏡頭
8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還對部分本地商場進行走訪,發現各大商場均有直播帶貨。有主播說:“把攝像頭對準商場,這樣能增加直播的真實感!”
在開元商城某櫃台一側,記者看到了該直播現場,場地設在一美妝品牌的櫃台走廊,直播鏡頭對準商場,現場點進直播間看到一名男士在電腦上操作背景資料,一名女士在抖音直播頁面檢視評論區并及時回答直播間的疑問,不時可以看到商場不同地方的人流。
不過該直播間的評論區,幾乎所有的内容都是與關咨詢商品和價格的。
據該櫃台的從業人員稱:“每天都會有平台直播,每天直播間賣的美妝産品不同,在直播間下單會有新人專享價、注冊會員價和直播間下單專享價等更優惠價格。” 對于直播間裡經過的顧客,該從業人員說:“不會影響賣貨。”
在賽格國際購物中心店一知名運動品牌店,也有女店員正直播。直播内容是銷售店内商品,點進直播間也能看到經過店内的顧客。
在長安中路一服裝店内也有店員拿着直播架邊走動直播邊講解商品,因當時顧客主要集中在一層和五層。店員在五層直播時,點進直播間,看到不時有顧客進入鏡頭之中
記者在開元商城問了一位闖入鏡頭的顧客,一位帶着女兒逛商場的媽媽說:“瞬時性的誤入鏡頭沒啥,但是怼着臉拍或者長時間‘出鏡’,會讓人不舒服。”
一位進入長安中路服裝店直播鏡頭的顧客說:“主播在賣東西,展示一下店内的實時情況,還拍到了我,鏡頭一掃而過我覺得沒啥,但長時間對準我,我肯定還是會介意。”
說法:
“被直播”侵犯隐私權、肖像權
陝西索骥律師事務所馮濤律師認為,公民的肖像權、隐私權受法律保護,不當遭受損害的,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犯肖像權是指未經允許,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侵犯隐私權是指非法侵犯他人享有的個人資訊、個人私事和個人生活領域等的行為。
在本案中,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進行直播,并被網友圍觀評價,已經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和隐私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承擔侵權責任。
陝西瀛久律師事務所王丹律師認為,任何不願意洩露的個人資訊在不違反法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都屬于個人隐私,未經當事人同意向社會大衆廣泛披露或釋出已經侵犯了隐私權。同時,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同時也侵害了當事人的肖像權。根據大陸《民法典》相關規定,受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商家通過公開直播方式,展示營業場所,本身屬于營銷方式和經營自由,法律上不做幹涉。但因直播的内容和載體出現了他人個人肖像、他人就餐的情形,且未經他人同意,一方面給他人造成了困擾,另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與此同時,依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此行為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趙良善強調,在現實生活中,利用直播軟體直播過程,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人同意直播,将他人個人肖像暴露于公共網絡空間,均屬于侵犯他人隐私權。因為任何人對自身肖像有權決定讓他人知悉或不知悉。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更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則侵犯他人肖像權,而且盈利程度對判定損失、性質也有一定考量價值。
不在意、能接受并不意味着不構成侵權
對不少市民所稱的不介意被商家的直播鏡頭短暫的直播一事,3名律師一緻認為,不少市民的不在意、能了解和能接受并不意味着就不構成侵權。
趙良善說:“在公共空間架直播機器,和飯店直播沒有本質差別,服裝店亦是如此,隻是空間大小、位置、經營品類不一樣而已,均可能侵權,因肖像權侵權構成要件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并非必須以營利為目的。雖然是公共場所,但權利人有權決定自身的肖像情況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至于,被侵權的路人追究與否,這是他們對自己權利的處分,但即使被侵權人不在意,這種公共空間直播的本質仍涉嫌侵權,隻是權利人不維權而已。”
趙良善建議,這類商場、店家可以設定直播告知或者直播通告之類的,讓進入商場或者店鋪的消費者有所心理準備和選擇,對于介意的看到告示後可以不進入或者進去時要求攝像頭拍向他處,反之看到告示後仍進入并且未提出其他意見的,可以預設授權。
評論:
從賈某某訴電影《秋菊打官司》說開去
面對層出不窮的“被直播”,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當年的賈某某?
1992年,張藝謀執導的電影《秋菊打官司》上映。然而,這部以紀實手法拍攝并在國際電影節獲得大獎的成功之作,卻意外引 發了一場肖像權訴訟。1993年年底,寶雞市一位退休女工賈某某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肖像權侵權訴訟,狀告影片的制作方北京電影學院青年電影制片廠。賈某某,就是影片中賣棉花糖的戴着墨鏡的婦女,雖然隻有幾秒鐘的鏡頭,卻讓“賈某某”是以從一個人名變成了名人,按照當年媒體報道中的說法,“該畫面大而清晰,約占銀幕畫面的一半以上,是正面的半身像”,這樣清晰的畫面,讓認識賈某某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是她。賈某某年輕時曾患過天花,臉上留有許多疤痕,是以平時總是用一副大大的墨鏡遮掩,而且從來不照相,沒想到她被搬上熒幕,尤其是觀影者一句“這麼醜的人也能上電影”更讓她深受傷害。
這起新中國成立以來首例因拍攝電影引發的公民肖像權訴訟,掀起了極大的轟動。開庭前,電影界極力呼籲“如認定青影廠應承 擔責任對電影藝術的發展無疑是一種限制性限制”,而法律界則針鋒相對地認為發展電影事業,進行實景拍攝,在使用公民肖像 問題上亦應征得公民本人的同意,不能以發展電影事業為由侵犯公民肖像權。
法院最終認定“人物鏡頭的拍攝與使用應被列入合理的直接允許的範圍”,賈某雖然敗訴,但縱觀這起典型個案所引發的巨大争 議,作為拿起法律武器公開和“偷拍”較真第一人,賈某某以個體行動普及了“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一法律常識而赢得了輿論的贊譽。
在進入直播時代的今天,技術的發展,讓一切都可能被置于鏡頭之下。吃飯被直播、健身被直播、泡個溫泉被直播、坐地鐵上下 班也被直播……《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網絡直播使用者規模達8.16億人,直播興起之後,
比起赤裸裸地、明晃晃地網絡侵權,“被直播”更加隐蔽和普遍,且難以防範,誰都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态下,一不小心成 了走入别人鏡頭中的“賈某某”。
比起賈某某生活的時代,今天“偷拍”的鏡頭無疑更多,無辜受到傷害的機會也更多。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 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 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顯然,“全民直播”時代,法律保護普通人不被直播的權利,直播鏡頭再怎麼拍,都不能幹擾正常秩序、影響他人生活。
得承認,司法實踐中,隐私權或者肖像權受到侵犯,往往存在着驗證難、保全難和認定難等各種實際困難。是以,我們能夠了解當年賈某某沒有能說服法官的無奈與遺憾,如今“被直播”層出不窮而引發的典型侵權案例卻又比較少,這或許也是在提醒整個社會,每個人去捍衛、去較真固然很重要,但,平台規則的完善以及監管部門能力和水準的提升,同樣關鍵,别讓“偷拍”成為數字經濟高品質發展的絆腳石。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付啟夢 楊鵬 實習生 趙昱涵 杜玥瑤 石芳琪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