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電鳗号-*ST威創及高管因信披違法面臨重罰

電鳗号-*ST威創及高管因信披違法面臨重罰

《電鳗财經》電鳗号 / 文

在資本市場的舞台上,資訊披露是維系投資者信心和市場公正的基石。然而,當這塊基石被侵蝕,市場的健康運作便會受到威脅。近日,*ST威創及其相關責任人因涉及多項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被監管機構“下發”了高達5670萬元的罰單,這一事件再次将公衆的目光聚焦于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和企業誠信問題。

9月18日,*ST威創釋出公告披露,該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号:2023-070)、《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拟收購方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号:2023-071)、《關于上層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号:2023-073),公司、公司拟收購方劉鈞、公司的控股股東台州市中數威科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有限合夥人的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實控人陸克平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

*ST威創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号:2024-016),該公司因涉嫌未按時披露年度報告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近日,*ST威創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6号、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5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

一、對威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協定收購導緻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發生變化事項、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對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二)對陸克平、劉鈞、陸宇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200萬元罰款;

(三)對周豐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盧永勝、溫晶晶、陳香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60萬元罰款;

(五)對徐朝晖、張書晗、曹秀明、陳曉夢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50萬元罰款;

(六)對梁春晖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二、對威創股份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一)對威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二)對陸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責任人處以500萬元罰款;

(三)對陸宇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四)對盧永勝、溫晶晶、陳香、徐朝晖、張書晗、梁春晖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50萬元罰款。

三、對陸克平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實際控制人變化事項告知義務、未按規定及時履行控制公司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事項告知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陸克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四、對劉鈞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協定收購事項報告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鈞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五、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号)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對陸克平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二)對劉鈞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三)對陸宇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電鳗号-*ST威創及高管因信披違法面臨重罰

*ST威創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ST威創及相關責任人因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而受到的處罰,是資本市場法治化程序中的一個縮影。它提醒所有市場參與者,隻有遵守規則,才能赢得尊重和成功。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如何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監管,提升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權益,仍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而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誠信經營,規範運作,才是赢得市場和投資者信任的不二法門。

《電鳗财經》将繼續關注此事件後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