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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珊:試論北宋熙甯年間東南諸路的增設新縣現象|202409-118(總第2855期)

感謝《中原文化研究》編輯部賜稿

原文載《中原文化研究》2024年第5期

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試論北宋熙甯年間東南諸路的增設新縣現象

文 / 陳曉珊

陳曉珊:試論北宋熙甯年間東南諸路的增設新縣現象|202409-118(總第2855期)

作者簡介:陳曉珊,女,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主要從事曆史地理、科技史、海外交通史研究。

摘 要:王安石變法期間,北方的河北、河東、永興軍等路為節省地方行政成本,裁撤了大量縣,而東南各路卻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後來陳瓘指稱王安石對北方和南方采取雙重标準,即主張在北方大量撤縣的同時,卻在南方析置新縣。經過考察可知,王安石變法期間,東南各路的新設縣數量很少。而自五代宋初以來,東南各路卻多有新設縣。北宋在東南各路增設新縣,一方面是平定南方各政權後,在新納土地上調整行政區;另一方面是由于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地方事務增多所緻。王安石的判斷實際反映了當時東南經濟迅速發展,人口和地方事務急劇增加的時代背景。

關鍵詞:曆史政區地理;王安石變法;東南地區;析置新縣;縣域經濟

北宋熙甯年間,北方一些地區為了配合王安石的改革措施,節省地方行政成本,在河北、河東、永興軍等路裁撤了大量縣,在朝野引起了很大反響。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東南地區卻沒有出現這種現象,一些地方甚至增設了少量新縣。追溯這種現象的源流,會看到自五代宋初以來,由于東南經濟進一步發展,各地人口和政務增加,必須增設新縣以加強管理。客觀而言,這是一種時代發展的需求。

王安石變法期間,北宋各地裁撤了一百多個縣。變法結束後,陳瓘在《四明尊堯集》序文中認為王安石對南方和北方采用雙重标準,“謂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為縣。至于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并将此與蔡卞等人的言行并列,認為王安石的行政區調整計劃有重南輕北的傾向。那麼王安石是否真如陳瓘所說,在南方和北方的行政區調整中采取了雙重标準?從以往的研究統計來看,王安石變法時期,北方的河北東路、河北西路、河東路、永興軍路等地确實都出現了大規模撤縣的現象,南方卻出現了增設少量新縣的現象,馬玉臣《試論宋神宗時期的州縣省廢》一文已經對此作了統計,并在分析戶口和官役等數字的基礎上,認為陳瓘的論斷不合理。而如果從更長的曆史時段來看,自五代宋初以來,南方屢屢增設新縣,王安石的做法也隻是這種趨勢的延續。為進一步了解時代背景與這種現象之間的關系,本文将對當時東南各路新設縣和裁撤縣的情況作具體分析。

陳瓘總結的“謂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為縣。至于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是來自王安石的一段議論。

中國受命至今百餘年,無大兵革,生齒之衆,蓋自秦漢以來莫及。臣所見東南州縣,大抵患在戶口衆,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臣嘗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縣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才二十餘裡。聞如此者甚衆,其民徭役固多,财力凋弊,恐亦是以。

這個問題出現的背景是北宋和平百年後人口的劇增。對照王安石的原文與陳瓘的轉述,會看到其中的細節差異在于,王安石強調的是“東南”州縣存在着戶口衆多而缺乏官員的情形,而陳瓘的轉述則是“江南”的州縣可以拆分。北宋時期的“東南”與“江南”在很多語境中可以看作同一地域,但不同語境中又各有差異。龍登高在《宋代東南市場研究》中選擇了當時經濟與市場發展程度最高的兩浙、福建、江東、江西四路作為研究對象,認為“東南”在宋人的觀念中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北宋時流行的“東南六路”是指兩浙、江東、江西、淮南和荊湖南、北路,即發運司統一管轄的上京漕糧所涉六路。而在軍事上,又會加上福建路和廣南東、西路,共“東南九道”兵備。

為更有效地考察時代背景和王安石與陳瓘的本意,本文參考北宋時的“東南六路”和“東南九道”,以及《太平寰宇記》中江南東、西兩道的範圍和當代學者們的研究成果,将研究對象主要定為《元豐九域志》中的兩浙路、江南路(東路、西路)、荊湖路(南路、北路)和福建路。

此前已有研究者注意到唐宋之際南方地區一些新設縣的情況,如魯西奇《新縣的置立及其意義——以唐五代至宋初新置的縣為中心》和張達志《唐宋之際由場升縣問題試釋——以宣歙、江西、福建為中心》等,研究了相關的問題,對一些現象作了詳細考證和分析。《中國人口史·遼宋金元時期》和《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等論著中也有許多相關資料和研究。

一、王安石變法期間東南諸路的新設縣與裁撤縣

(一)兩浙路

王安石變法期間,兩浙路撤除兩個縣,增設了一個縣。即杭州南新縣(今浙江杭州萬市鎮)在熙甯五年(1072年)降為鎮,并入新城縣。同年,潤州延陵縣(今江蘇丹陽延陵鎮)被降為鎮,歸入丹陽縣。次年增設了昌國縣(今浙江舟山),昌國“本鄞縣地,周環皆海,窮東一涯,而地不相屬”,島上的富都、安期、蓬萊三鄉與縣境隔海相望,于是“熙甯六年,鄞邑令王安石請于朝,複割鄞縣富都、安期、蓬萊三鄉并立,元豐元年又割定海縣金塘一鄉隸焉”。實際上,熙甯六年(1073年)王安石早已入朝主持新政,離開鄞縣已有多年。但他可能早在任鄞縣令時,就已經有了拆分鄞縣地,設定新縣的思路,“蓋丞相王安石嘗宰鄞,憫其劇,故分之”。這裡地理位置重要,“縣居海心,北控登、萊、海、密,東捍三韓、日本”。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這裡曾經設定了翁山縣,到大曆八年(773年)“海寇袁晁作亂,此邑遂廢”。北宋端拱二年(989年),這裡被設定為鹽場。雖然海洋經濟促成了昌國設縣,但剛開始時依然屬于“下縣”,說明當時的經濟不算特别發達。但到紹興十三年(1143年)時,這裡已經是“戶計萬餘,而丁口再倍”,于是升為望縣。

兩浙路是人們印象中最符合“江南”定義的地方,陳瓘寫作《四明尊堯集》的地方正是在兩浙路的明州。明州包括王安石曾經任職的鄞縣,還包括熙甯年間新析出的昌國縣。陳瓘在明州寫作《四明尊堯集》時已經是徽宗崇甯五年(1106年),此時王安石變法早已結束,如果陳瓘對熙甯年間的政區調整情況有所關注,應該會看到昌國縣的困境和發展,也會看到當時兩浙路撤除的縣比增設的縣更多。但他依然在《四明尊堯集》中将王安石當年的主張總結為“江南州縣可析”,并加以質疑。

(二)江南路

熙甯年間,江南東、西路各自增設了一個縣,沒有撤除縣。江南東路增設的縣,是熙甯七年(1074年)新設的信州永豐縣(今江西上饒廣豐區)。熙甯四年(1071年),江南西路的吉州新設了萬安縣(今江西萬安),這是王安石變法期間,東南地區較早設定的新縣之一。萬安縣原本是附近龍泉縣的萬安鎮,《萬安縣志》中對當年的設縣過程有詳細記載。

熙甯四年,漕使金君卿、憲使王宜溫、常平使蘇獬以鎮當水陸之沖,舟車之會,控扼贛石之咽喉,凡漕運重寄,皆屬于此,請割龍泉永興、和蜀二鄉,十有一耆,泰和誠信鄉六保,贛縣龍泉鄉八疃,改鎮為縣。縣治自此始。

可見萬安縣是因為位于水陸交會節點,事務繁忙,才會從鎮升為縣。宋代胡铨的《廳壁記》詳細記載了萬安的區位地理意義,即“路當沖要,溯上則喉控交廣,順下則領帶江湖,水陸之險,阻漕運之會通,事至繁也。而民易治,俗尚氣也。而風易化,多事耕種,而商計少绌,燈火唔吚,相聞遠迩,弦誦比屋,由昔至今,文學誕興,代不湮乏”。可知萬安鎮是個以農業經濟為主,風俗較為文明淳厚的鎮,完全具備設縣的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萬安縣志》提到建議設縣的是熙甯年間江南西路的幾位主要官員,即漕使、憲使、常平使共同支援設立新縣。這在各路新法事務推行争論不休的時代背景下,是一種頗為罕見的現象。縣志中提到的轉運使金君卿堪稱王安石變法的鼎力支援者,當開封府界推行保甲法遇到阻力時,王安石曾舉出金君卿在江西有效執行保甲法的事例,以此證明保甲法的可行性。提點刑獄官王宜溫應當是“王直溫”之誤,他在熙甯三年(1070年)五月以江南西路提舉常平官兼任本路提刑。常平使蘇獬應是“蘇澥”之誤,他也是王安石新法施行後的首批提舉官,熙甯二年(1069年)九月,任江南西路提舉常平。這樣的組合大概是當時全國各路中,對新法最為支援的路級官員團體之一。

萬安縣設定時,周邊的龍泉縣、泰和縣、贛縣三地各自劃出一塊土地,共同組成了新縣。這說明當地發展到一定程度,需要提高設縣密度,以解決新出現的經濟、治安等問題。萬安縣初創時,縣令許浃面對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問題,作了許多具體規劃和調整,“時縣境建立,浃畫疆界,創修公署,建立學校,除害去暴,尊嚴如神。如漕運受納牙稅鄉胥之費,皆革其弊”。

(三)荊湖路

荊湖南路在熙甯年間新設了兩個縣,撤銷了一個縣。新設的縣是向雪峰山脈開拓的結果,熙甯五年章惇收梅山,以其地置邵州新化縣(今湖南新化),次年置潭州安化縣(今湖南安化)。

荊湖北路在熙甯年間撤銷了七個縣,新設了一個縣。總體而言,這裡撤銷的縣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區或大城市附近,隻有歸州興山縣和沅州招谕縣分别地處大巴山區和武陵山區。熙甯五年,鄂州崇陽縣通城鎮被升為通城縣(今湖北通城縣),該地位于幕阜山與藥姑山之間的崇通盆地南部,大概在唐代開始繁榮,天寶年間出現了關于集市的記載,并在元和二年(807年)升為錫山鎮,元和五年(810年)更名通城鎮。到熙甯五年,從北邊的崇陽縣析出上隽、樂化、天寶三個鄉,設定通城縣。後來黃庭堅寫了一篇《鄂州通城縣學資深堂記》,言“通城,故崇陽之聚也。民病于隸崇陽,求專達于武昌。故熙甯五年诏,割崇陽之三鄉為通城縣”。黃庭堅并不是新法的支援者,在德州任職期間,還曾因為反對市易法的推行,和當地主官争論。但從這篇文章的内容來看,黃庭堅對通城設縣持支援态度。南宋紹興五年(1135年),在荊湖北路安撫使司建議下,通城縣因“人民凋殘”再度被降為鎮,但十二年後又重新升為縣,其廢立明顯受到人口和經濟起伏的影響。

(四)福建路

熙甯年間,福建路沒有增設新縣,隻在熙甯三年撤銷了建州的附郭縣之一瓯甯縣(今福建建瓯市内西半部,後與建安合并)。按照宋人描述,瓯甯縣位于交通要道上,且民風彪悍,不易管理,“瓯甯負郭,當道路之沖,民剽悍健訟,最于一路”。這裡向西北、東北、南方和西南方都有重要道路延伸,瓯甯縣原本設定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當時析建安、建陽、浦城三縣地置瓯甯縣,到元祐四年(1089年)恢複設定瓯甯縣時,“析建安地半,複置瓯甯縣,建陽、浦城地不複與”。

此外,熙甯三年,淮南西路析出廬州的巢縣、廬江二縣的部分區域,新設無為縣。淮南東路在熙甯五年撤除了揚州廣陵縣,并入江都。從這些統計可以看出,雖然王安石認為東南地區應該增設新縣,但實際上整體撤縣的數目要高于新設縣數目。而在王安石變法之前,從五代到宋初,東南各路一直有增設新縣的現象。接下來将對這一時代背景加以分析。

二、熙甯之前東南諸路新設縣特征分析

(一)兩浙路

太平興國六年(981年),按照常山縣令鄭安的建議,吳越國時期設定于衢州的開化場升為開化縣(今浙江開化縣),下轄從常山縣分出的七個鄉。太平興國七年(982年),由于轉運使高冕認為“烏程境太廣,請分置一縣”,湖州府從烏程縣境内析出了歸安縣(今浙江南浔一帶),得名原因是吳越國歸附宋朝不久,是以新縣命名為歸安。熙甯五年被裁撤的南新縣原本是吳越國設定的南新場,宋太宗時期升為縣。太平興國八年(983年),臨安縣令盧之翰寫過一篇《南新縣記》,回顧了從南新鄉升為縣的三個階段和調整原因。第一次調整,是錢镠為了擴大家鄉的轄境,将南新鄉從分水縣劃歸臨安縣,“爰廣鄉裡,用壯家山,乃割睦州分水縣南新、甯善、新登、廣陵、桐岘等五鄉,隸于臨安縣也。戶口之數既已繁,鄉闾之事又已盛矣。至于賦斂之數,征役之名,雖逾倍而添”。地方事務增加後促成了第二次調整,即在臨安縣設南新場,原因是五鄉百姓輸送賦稅到臨安縣城西墅時,跋山涉水,過于勞苦,以至于“或曉渡煙溪,供乎二稅;或暮登雲嶺,趨彼大衙,既多跋涉之勞,聿起改更之念”,是以“聞于錢王,乞以五鄉人戶别置一場,就彼征科,便于輸送”,進而将五個鄉設定為南新場。第三次調整是從場升為縣,起因是“有百姓萬人嵩等欲乞建縣”,是以當時權南新場縣政的“姜公狀其利病,聞于郡守,請正縣名,郡守備其事而奏之”,随後南新場被升為縣。

王安石變法期間,在經濟和治安環境較好的平原地區,撤縣為鎮一般比較成功。縣之是以被降為鎮,是由于免役法推行,需要減少各地役人,縮減财政開支,是以民風易治、交通便利的地區一般不會在這種改革中受到太大影響。由《南新縣記》可知,當地在升鄉為場時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繳納賦稅的需求,這也是後來撤縣為鎮的客觀背景。而另一個被撤銷的潤州延陵縣位于經濟比較發達的平原地區,可見兩浙路的撤縣還是遵循了王安石變法期間的主體思路。而熙甯六年增設昌國縣,說明當時縣的增撤并非是一味以縮減行政開支為目的,而是兼顧地方經濟發展,試圖調整到平衡狀态。

(二)江南路

從北宋初期開始,江南路就一直在陸續增設新縣。南唐歸入宋朝之後的二十年間設了九個縣,僅太平興國年間就新設了五個縣。從地理分布來看,江南路在這段時間裡新設的縣,主要分布在鄱陽湖平原向周邊丘陵山地的延伸地帶,展現了山區開發的趨勢。比如在正東方向,沿着武夷山脈和懷玉山脈之間東西向狹長的信江盆地裡,最西邊有端拱元年(988年)設立的饒州安仁縣(今江西餘江縣),居于盆地入口處。随後設縣的位置逐漸向東,先是淳化五年(994年)信州弋陽析出的寶豐縣(今江西弋陽縣附近),後是熙甯七年更偏東位置設立的信州永豐縣,已經位于谷地深處。從安仁縣、寶豐縣到永豐縣,位置從西向東一步步推進,越來越向武夷山深處發展。可見在經曆了近一個世紀的開發之後,今江西東部的山地丘陵開發已經進一步細化,到南宋時期,信州到衢州之間的道路發展成浙贛間的重要陸路。

到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吉州吉水縣東北方析出報恩鎮,設定了永豐縣,熙甯四年在吉州的西南方設定了萬安縣。這兩個縣的設立,說明吉州作為當時江西最富裕的地方,事務衆多,官府已經無法及時有效處理,必須設定新縣才能完成。尤其是在王安石變法期間,全國各地普遍撤縣的情況下,還要新設定萬安縣,可見其緊迫程度。

吉州位于贛江中遊,交通位置重要,即所謂“咽喉荊、廣,唇齒淮、浙”。唐朝時這裡有兩萬餘人,北宋初年人口增加到十萬,到元豐時期大約超過三十萬,宋人将其與荊湖南路的首州潭州(今湖南長沙)對比,稱“潭戶客主三十五萬,吉雖微為不若,然猶居潭十九。……聚落相枕如帶不絕”。唐代的吉州已經是江南的富裕之地,“自江而南,吉為富州,民朋吏嚣,分土艱政”,到北宋時期,蘇轼稱“廬陵之富,甲于江外”。這種經濟迅速發展、事務日漸增加的背景,就是熙甯年間在吉州增設新縣的原因。

(三)荊湖路

荊湖地區從五代到宋初形勢變化頻繁,新設縣主要集中在後來荊湖南、北路的首府潭州和江陵附近,以及平原與周邊山區的交界處。如東安縣(今湖南東安縣)和平陽縣(今湖南桂陽縣)位于今湖南南部向五嶺延伸的地帶,其中東安縣位于從永州以西向五嶺深處的越城嶺、都龐嶺延伸處,平陽縣在五嶺的騎田嶺北麓邊緣。

乾德元年(963年),從鼎州武陵縣析置桃源縣(今湖南桃源縣),顯示了向雪峰山、武陵山方向的開發。太平興國七年,從辰州麻陽縣析置的招谕縣(今湖南鳳凰附近),位于武陵山中。到熙甯七年,招谕縣南邊設定了盧陽縣之後,第二年就撤銷了招谕縣。這說明熙甯年間對行政區作局部調整時,盡量保持了整體上的均衡,不會多設定縣而增加地方财政負擔。

(四)福建路

太平興國三年(978年),漳泉、吳越地區被北宋接收,随後連續新設了幾個縣。一部分新設縣集中在福州、泉州附近,另一部分集中在周邊的山區中,如西北方有太平興國六年邵武軍邵武縣境内析置的光澤縣(今福建光澤縣),北方有淳化五年建州崇安場升置的崇安縣(今福建武夷山市),它們分别位于通往撫州和信州的道路上。真宗鹹平三年(1000年),建州關隸鎮被升為縣,它位于北方通往兩浙的道路上。淳化五年,南方汀州的上杭、武平二場分别升為上杭縣(今福建上杭縣)和武平縣(今福建武平縣),位于閩廣交界處的大山中。

三、東南經濟發展背景下的設縣趨勢

由前兩節的分析可以看出,北宋在東南各路增設新縣,一方面是平定南方各政權後,在新納土地上調整行政區;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地方事務增多所緻。新設縣的主要類型,一是當人們的生活範圍從平原向山區擴充時,在新開辟的邊緣地帶設立新縣;二是由于事務繁忙,是以在各路首府和重要城市拆分倚郭縣。比如太平興國六年,洪州建立縣(今江西南昌建立區)就是從南昌縣拆分出來的,“分治郭下”。建立縣的設定割出了南昌的水西十四鄉,并使用原南唐将領的宅院作為官署,“于州城升平裡,故僞将林仁肇私第充縣廨署”。這并不是南昌曆史上第一次拆分出倚郭縣,早在南陳時期,就曾經從南昌縣析出西昌縣,後來在隋大業年間廢除。唐武德五年(622年)再次設定西昌縣,三年後又廢除。可見隻要南昌經濟發展、人口增加,就必須析置新縣,北宋時期隻是再度提供了這種條件。與此相似的還有位于南昌縣東境的進賢縣,這裡在晉代和唐代兩次設縣又兩次被廢,後來到北宋崇甯二年(1103年),再度“分南昌縣四鄉、建立二鄉,改鎮為進賢縣”[。

太平興國七年,福州附郭的閩縣拆分出敦業等九個鄉,新設懷安縣。這是由于郡守何允昭奏稱閩縣人口太多,交通不便,是以建議析出近半數人口,設定新縣:“閩縣畫疆不啻百裡,編戶二萬,簿籍繁,征輸遠,請析九鄉八千戶置懷安縣。”按照《淳熙三山志》中記載的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資料,在附近的幾個縣中,“閩縣八千三百五十二戶,候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戶,懷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戶,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戶,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戶”,可知在拆分成兩個縣之後,閩縣、懷安的人口數依然與附近的縣相當,确實有拆分的必要。

由于五代到北宋時期一些新設縣位于平原與山地的交界處,是以縣境内常有礦場。或者說,一些礦場本身就是當地設定新縣的原因。比如大冶縣原本屬于鄂州武昌縣境,到天祐二年(905年),楊吳政權在這裡析置了大冶青山場院,“主鹽鐵”。到南唐時期,大冶青山場院被升為大冶縣,其曆史是“自晉、宋、梁、陳已來,置爐烹煉”,顯示出幾個世紀間,南方持續開發的趨勢。平陽縣是荊湖南路桂陽監的治所,縣境内有九個銀坑,早在東晉時已經由陶侃設縣,南陳時廢除,到隋末又重新設縣。唐武德七年(624年)又廢除,第二年複置,五代時又廢除,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再度設縣。平陽縣所出的銀“至精好……别處莫及。亦出銅礦,供桂陽監鼓鑄”。縣治屢廢屢建,間接說明了這些銀礦對當地的重要程度。

在江南路的幾個新設縣裡,信州寶豐縣有銅礦,贛州會昌縣有錫場,袁州分宜縣有貴山鐵務,而撫州金溪縣原本是“臨川縣上幕鎮,其山岡出銀礦,唐朝嘗為銀監,基址猶存。至周顯德五年析臨川近鎮一鄉,并取饒州餘幹白馬一鄉,立金溪場,置爐以烹銀礦”。北宋淳化五年,金溪場被升為縣,為了擴充縣境,附近臨川的四個鄉和饒州安仁縣的三個鄉被一起并入。金溪縣礦産資源豐富,縣城東邊有産金的金窟山,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金溪縣挖出一巨大金塊,作為祥瑞呈送朝廷,“撫州上金溪縣所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被收藏在龍圖閣瑞物庫。

礦冶的興衰和收益會影響到一個縣的設定和廢除,如江南東路的信州寶豐縣屢設屢廢,就是因為銅礦而設立,後來又因為銅礦收益不足,“虛占官吏,勞役人民,銀利寡少,銅貨絕無”而被廢除。因采礦而設定的新縣會促進山區的開發,如汀州上杭縣位于汀江流域,在今天江西與福建交界處的大山中,控扼着兩地之間的交通道路。唐代在這裡設定了上杭場,在宋代升為縣。當地礦産資源豐富,有産金的鐘寮場,北宋天聖五年(1027年),縣治遷徙到鐘寮場,原因是“以其地坑治大興,商旅輻辏,故徙縣治之”。上杭場屬于汀州,而汀州本身就是在唐代于邊緣地區設定的州,《太平寰宇記》記載:“唐開元二十四年開福、撫二州山洞置汀州。……州初置在雜羅,以其地瘴,居民多死。大曆十四年移理長汀白石村,去舊州理三百裡,福州觀察使承昭所奏移也。”可以看出,汀州是在開發福州、撫州的基礎上,繼續向南延伸的區域。汀州在深入開發之前瘴氣嚴重,《太平寰宇記》引唐代牛肅《記聞》稱唐開元年間,當地的雜羅縣令孫奉先得罪了雜羅山神,導緻“瘴疠大起,月餘不息,奉先病死,其家二十口亡盡”,雖然是怪力亂神之說,但可見當時瘴氣之嚴重。

上杭縣的開發進展,在當時的地理文獻中也有所展現。唐宋時期的地理書常用“日”“程”作為計量機關,以記載邊遠地區的位置。這種情況出現在《蠻書》等文獻中,原因是交通條件複雜,驿路不通,是以無法測算具體距離,隻能用行進的天數來表示。比如《蠻書》記載西南地理時,常有“鐵橋城在劍川北三日程”,“昆明城在東泸之西,去龍口十六日程”,“永昌城古哀牢地,在玷蒼山西六日程”一類記述。在《太平寰宇記》中,汀州的“四至”被記載為“西北至撫州南豐縣一千六百裡。東北至福州水陸相兼共一千三百六十裡。東北至建州一千五百裡”。而上杭場和附近武平場的記載方式則分别用“上杭場,州南,去八日程,接漳州界”和“武平場,州西南,去計五日程,連循州界”來表示與附近州城的距離。到《元豐九域志》中,上杭縣和武平縣的記載方式發生了變化,也開始用裡數來表示“四至”,即上杭縣在“(汀)州南一百八十裡”和武平縣在“(汀)州西南二百五十裡”。這說明它們已經進一步發展,交通狀況更加清晰,也和周邊其他行政區一樣,可以用裡數來記載與其他地區之間的距離了。

當時新設定縣的原因,除了人口增加、事務繁忙之外,交通狀況和納稅條件也是重要因素,“以便人戶輸納”是文獻中記載新設縣的固定用語。嶽州臨湘縣原本是五代時期後唐清泰年間馬氏設定的王朝場,設縣原因就是“以便人戶輸納”。同在荊湖路的建甯縣和潛江縣的前身,也是以“人戶輸納不便”為由,分别設為白臼征科巡院和白洑征科巡院。一些設定新縣的建議是由當地轉運使等官員提出,如桃源縣原本是武陵縣地,乾德二年(964年)在轉運使張永錫的建議下,“析武陵上下二鄉四千餘戶,于延泉村别置一縣,以桃源為名”。也有的設縣建議是由當地民間人士提出,比如兩浙路的南新場,又如撫州宜黃縣。宜黃曾經在南梁時設縣,隋開皇九年(589年)撤之,并入崇仁縣。到乾德六年(968年),李煜割崇仁縣的仙桂、崇賢、待賢三鄉,設立宜黃場。但這裡距離崇仁縣很遠,群眾生活不便,民間人士胥仕隆是以向朝廷建議将場升為縣。為此,胥仕隆将祖先留下的土地(祖遺基隴)捐給官府,幫助建縣,獲得李煜準許,在開寶三年(970年)正式建立宜黃縣。後來天長日久,這件事情逐漸不為人知,《太平寰宇記》中甚至将宜黃場的設立時間記為宜黃縣的設立時間。直到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當地的顯德寺毀于火災,“人于佛像腹藏中得仕隆當日禱佛建縣青詞,始悉其事”。

王安石變法時面對的并不隻是北宋的問題,許多現象在唐代就已經顯露端倪。在本文讨論的東南各路新設縣中,有一些縣曾經在南朝或唐代設定,後來廢除,到北宋又重新設定,展現了當地經濟發展的反複狀态。如歸州興山縣原本就是秭歸縣境,三國東吳時從秭歸縣北界析出,隋代廢除,唐武德初又設定。熙甯五年再度将興山縣降為鎮,重新改屬秭歸縣,元祐五年(1090年)複置。又如荊州西北方的枝江縣在唐代上元二年(761年)曾被廢除,并入曾經由枝江析出的長甯縣,到大曆六年(771年)又廢除長甯,恢複枝江。熙甯六年再度裁撤枝江縣,元祐初恢複。此後由于靖康之亂後宋人南渡,南方地方事務增加,經濟進一步發展,不但繼續增設新縣,一些舊縣也提升了規模。如南宋廖行之回顧說,自從南渡之後,衡州的縣都變成了萬戶縣,“衡之五邑,由中興以來版籍日登,皆萬戶縣也”。

南宋時期,随着政治經濟重心南移,東南一些地區距離首都更近,開發進一步深入。淳熙年間,福建汀州上杭縣令鮑粹然在當地推行教育,鞏固治安,改變了上杭縣的社會面貌。“士風固陋,(鮑粹然)聘三山老儒職教導,士始知學。邑多劫人,率大家為囊槖,粹然窮懲之。”宋元之後,随着經濟發展,一些地方繼續析置新縣。比如北宋時曾析出宜黃縣和金溪縣的撫州,到明正德年間,進一步析出了東鄉縣。“正德七年,分臨川地建東鄉縣。割金溪、安仁、餘幹、進賢地益之。”明朝中期,福建上杭和武平二縣已經出現了人口外溢的情況,流民前往贛南墾荒,“會昌與福建接境,萬山阻絕,為上杭、武平流賊所聚”。江西南部的興國縣等地也成為福建、廣東移民的重要輸入地。明朝中後期,更多流民擁入贛南,當地是以增設了三個縣,即正德十二年(1517年),都禦史王守仁在平定贛南後奏請設立的崇義縣,隆慶三年(1569年)設立的定南縣,萬曆四年(1576年)設立的長甯縣,都設在邊界山區流民活動頻繁的地區。

結 論

從更長時段的視角來看,王安石變法正處于中國經濟重心徹底向南方轉移的前夕。當時的人們無法預知幾十年後的靖康南渡,許多士大夫的目标仍然是維護既有的傳統格局。在北方依然占據優勢地位,南方影響力與日俱增的情況下,陳瓘提出警惕重南輕北,确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曆史原因。然而自唐宋以來,生齒日繁,事務漸多,南方舊有的行政區格局已經無法支撐經濟發展的新需求,尤其是縣作為保證地方穩定與發展的基礎行政區,确實有增設的必要。在此情況下,王安石及一些支援者在地方行政成本增加和經濟發展之間,盡力達到均衡,但客觀來看,南方的發展已經不可忽視,在和平環境下,南方必然要增設新的縣級行政區。

陳瓘的《四明尊堯集》以反對“紹聖史官專據王安石《日錄》改修《神宗實錄》”而著稱53,展現了鮮明的政治立場。此時元祐更化已經結束,但他依然将王安石當年的“東南州縣,大抵患在戶口衆,而官少不足以治之”總結為“江南州縣可析”,并放在《四明尊堯集》序文中加以反駁。這符合陳瓘一貫的政治立場,卻不符合北宋政區調整的時代和區域特征。如果王安石變法時期的新設縣不合理,完全可以在元祐更化時撤銷,但事實是不僅這些新設縣全部被保留,就連撤除的縣也在元祐更化時紛紛恢複,這實際使得南方的縣比變法之前增加得更多。陳瓘自己就是福建人,但他一再強調不能在國家治理中出現重南輕北的做法,并認為南方、北方如同人的雙臂,不應該偏倚其中一方:“九重宮阙,都于天地之中央;祖宗陵寝,列于大江之西北。欽若金陵之請,安石并析之議,分南分北,偏而不還。……以天下譬之一身有兩臂,一左一右。東南,左臂也,兩臂雙運,則其身安矣。一身之内,豈可以厚左而薄右哉?”陳瓘認為蔡卞等人重南輕北,“強左弱右,棄此而用彼,造作蠹病,罪通于天”,并将對蔡卞等人的指責,延伸到對王安石建議在南方增設行政區的不滿。

在熙甯年間諸項新法的推行過程中,确實出現了許多具體執行上的問題,比如在北方的州縣裁撤中,河北路和河東路一些處于重要地理位置的縣被撤銷,造成了治安上的隐患,後來又重新設縣。然而在南方各路增設新縣,卻是有利于民生的舉措,且經過了實踐檢驗。行政區的設定自有其客觀規律,如果用政見加以限制,受到最大影響的隻會是當地的群眾生活和經濟發展。

後來的曆史發生了陳瓘無法預料的變化,由于北宋覆滅,靖康南渡,東南地區成了政權的新核心地帶,這使得南方經濟進一步發展,人口和地方事務劇增,必須設立更多的縣級行政區。是以從北宋初直至王安石變法時期,東南地區新設縣絕大多數得以保留,後經元明清相襲,中國經濟重心再也沒有轉回北方。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南方各地繼續增設新縣,成為後來幾個世紀中東南地區發展的曆史趨勢。

注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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