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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送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了這部8章27條的《婚姻法》。4月16日,《人民日報》全文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于同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曆經41稿,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誕生了!毛澤東當時講了一段非常經典的話:“婚姻法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僅次于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1950年5月1日釋出的《中共中央關于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實行婚姻法,不僅将使中國男女群衆——尤其是婦女群衆,從幾千年野蠻落後的舊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關系、新的社會生活和新的社會道德,以促進新民主主義中國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國防建設的發展。”

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轉眼間,1950年婚姻法頒布實施70周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建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建立了“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幹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财物”的原則。

從那一天起,這部《婚姻法》在中國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開始修改。無論是1980年9月10日的修改、還是2001年4月28日的修改,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并無大的變化!故有海外評論家稱,這是毛澤東時代唯一的一部貨真價實的法律。

但婚姻法的實施也帶來了離婚的高潮。據當時中南軍政委員會司法部的估計,整個中南區在1950年5月後的一年之内,因婚姻問題被害和自殺的超過了一萬人。自婚姻法頒布以後至1952年底,華東地區因婚姻問題自殺和被殺的男女共11500餘人,全國每年是以而死亡的人數在七八萬人左右。

中共中央、政務院在《關于開展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的訓示》中明确指出,“過去的婚姻即使不合婚姻法的規定,隻要當事人不提出離婚的堅決要求,誰也不應當去幹涉他們,強迫他們離婚”“對于大量的既成的包辦買賣婚姻及因婚姻不自由而造成的家庭不和睦現象,基本上應采取批評教育、提高覺悟、改善與鞏固夫婦關系的辦法”。這實際上是承認了過去的重婚納妾和童養媳也是一種婚姻事實,因而一概不予追究。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員會在回複有關咨詢時還指出,婚姻法公布後的重婚納妾行為,如發生在1953年3月貫徹婚姻法運動月之前,各級人民法院一般應以不告不理為原則。

婚戀,向來是人生的大事,婚姻法其實是一部人生百科全書。盡管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隻有短短51個法條,與那些動辄300多個條文的重要法律相比容量差很多,盡管當下中國婚姻法學值得一看的教材少之又少,但現實生活,婚姻關系确實是個難題。對婚姻法,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奇特的現象,那就是:案件之多、群眾之關心與法學研究之不足、法律條文規定之粗疏并存,這導緻現實中離婚案件絕少錯案,因為“感情确已破裂”是個看不見摸不着的潛條件。

第一部婚姻法一用就是30年。30年過去,1950年《婚姻法》的有些條文已經不能适應變化了的社會關系,在婚姻家庭領域内,面臨着許多亟須解決的問題,例如,結婚年齡規定得偏低(男20歲,女18歲),允許五代以内旁系血親結婚的條件過寬等。1980年9月10日,由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天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婚姻法》。這是大陸第二部《婚姻法》。時光飛逝,20年滄海桑田!

整個社會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家庭财産迅速增加,而1980年《婚姻法》中對夫妻财産制的規定過于簡單,缺乏對個人權利、經濟利益的基本保障,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并頒布了修訂後的婚姻法,即2001年《婚姻法》。

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很多人以為婚姻法就是離婚法。不止一位朋友向我抱怨,我又不離婚,為什麼要學習婚姻法?但作為一個公民,婚姻法卻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因為每個人都要走進婚姻的城堡,結婚生子,為人父為人母,是以我們都在自覺不自覺地遵守着婚姻法的規定。有些人可能很不以為然,您這話是不是以偏概全,說大了點?我是獨身主義者,是不是不受婚姻法的限制?要恭喜這些較真的朋友,他有獨立思維。但不好意思,你仍然受婚姻法限制,因為我們不能像孫悟空一樣從石頭縫隙中蹦出來,是以每個人都會有父母和親朋,如果說我們有一天離開這個世界,還會多多少少遺有一定的财産,就要發生繼承關系,這些都要受婚姻法來調整。因為我們這部婚姻法正确的稱呼應該是“婚姻家庭法”,它不隻是調整婚姻關系,而且涉及到家庭關系,關系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2001年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文公布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截至同年2月28日,共收到來信、來函、來電等3829件。這是大陸影響最為重大的一次法律全民讨論之一(另一是勞動合同法草案,收到意見191849件,創曆史記錄)。

當時就有人建議将法的名稱修改為《婚姻家庭法》,認為叫《婚姻法》容易誤認為這部法律隻調整夫妻關系,實際上該法“除調整夫妻關系以外,還調整家庭關系”。有人則建議,法的名稱不作修改。因為婚姻法調整的範圍有廣、狹兩義。廣義的婚姻法既調整婚姻關系,也調整家庭關系。特别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可改可不改的情況下,保留原有法的名稱為好。當然,後者觀點在論戰中占了上風,這就是我們仍然叫《婚姻法》的原因。

2001年《婚姻法》的立法過程,被稱為“是20世紀末21世紀國中國人國家觀念、法律觀念、道德觀念、婚姻家庭觀念和性觀念的一次大普查”。

人民日報總結為:

一是來信多。這是近幾年來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收到來信數量最多的一次。

二是範圍廣。勞工、農民、學生、教授、軍人、公務員等社會各界都對婚姻法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是熱情高。有的逐條對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有的另行草拟了婚姻法全文;有的連續多次來信提出修改意見;有的來信後又專程到北京向立法工作機構的同志當面陳述意見。

四是意見廣泛。可以說對婚姻法修改的大多數問題都提出了意見,對有的問題提出了多種意見和建議。(2001年4月23日《人民日報》)

也難怪群眾如此關注婚姻法。因為婚姻是人類永久的話題。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與每個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千家萬戶的生存品質有關,還是一個時代變遷和社會文化轉型的晴雨表。

為什麼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2010年适逢大陸首部婚姻法頒布實施60周年。我寫了本《離婚為什麼》(知識産權出版社,2011年7月版),作為一部獻給婚姻法60周年的紀念(民間版本)!

2024年,婚姻法74年了!74年來的中國婚姻家庭随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産生了巨大變化。婚姻關系的倫理性、社會性決定了婚姻糾紛的複雜性,特定時代的婚姻很容易受到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婚姻案件也不單是簡單的法律訴訟,更深深镌刻着當時的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法律觀念。可惜是或許因為疫情,或許因為各種原因官方沒有大規模的紀念。

法學家燕樹棠先生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便是社會常識。一個法律問題,都是人事問題,都是關于人幹的事體的問題。所謂柴、米、油、鹽、醬、醋、茶開門七件事,所謂吸煙、吃飯、飲酒的問題,所謂住房、耕田的問題,買賣、借貸的問題,結婚、生小孩的問題,死亡配置設定财産的問題,罵人、打人、殺傷人的問題,偷雞、摸鴨子的問題,大至國家大事,小至孩童争吵,都是人幹的事情。

或許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借這個日子,思考一下自己的婚姻,自己的生活,因為婚姻是人類永恒的主題。婚姻中有說不完的是非,道不盡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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