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當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介紹她所提名的26位歐委會委員時,新任競争專員、西班牙副首相裡韋拉(Teresa Ribera)是名單上的第一位。
作為歐委會即将負責“清潔、公正和競争性過渡”的第一執行副主席,裡韋拉即将接任的職務被歐洲多家媒體形容為可能是歐委會“有史以來權力最大的職位”。除了反壟斷執法外,她還将掌管歐洲的綠色轉型,確定歐盟同時實作經濟的低碳化和工業化。
根據馮德萊恩的任務信,裡韋拉需要革新歐盟的競争政策,確定其對歐洲公司的創新力和競争力起到支援作用,并使歐洲公司有在全球領先的能力。
此前十年,由即将離任的競争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上司的歐洲反壟斷執法是強硬且嚴苛的。而在最近的采訪中,裡韋拉已透露出她不同的執法方向。“(規則)可以從多個方面放寬,但始終是為了加強歐洲的能力,”裡韋拉稱,“我們将改革這些規則,以提升靈活性,并賦予産業一種戰略性的歐洲次元。”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中國反壟斷業務部主管杜甯(Ninette Dodoo)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根據馮德萊恩連任後的表态,歐洲企業在全球競争中的競争力有所下降,這意味着歐洲需要以全新的方式和方法推進競争政策,“以支援歐洲公司在全球市場上擴大規模,并確定歐洲擁有一個公平的經營環境。”
歐委會的立場
此前裡韋拉職業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都專注于氣候變化政策,擔任西班牙生态轉型大臣期間,裡韋拉監督了西班牙煤炭工業的關閉,并就到2035年逐漸淘汰核電進行了談判。在智利最後一刻退出2019年聯合國氣候談判後,她主動要求馬德裡主辦該屆大會,并在天然氣危機期間為西班牙和葡萄牙赢得了歐盟電力市場規則的豁免權。
在競争政策領域,裡韋拉還算是個新手,但她已經有了十分明确的觀點。
“歐洲的競争力問題不能靠三四個國家的‘冠軍企業’來解決。我們需要足夠的規模來在國際市場上競争,但我們也需要内部市場的良好運作,建構一個各方相對平衡的商業生态系統,”她還抨擊了歐盟的并購規則,表示将縮短審查交易的時間。
裡韋拉的立場也呼應了馮德萊恩在任務信中對她的工作建議,而有些建議與過去十年維斯塔格治下的反壟斷議程立場相悖。
具體來說,馮德萊恩要求裡韋拉審查橫向并購規則;在保持公平競争環境的同時,進一步簡化國家補貼政策;關注中小企業和中型企業面臨的挑戰,尤其是“殺手級收購”帶來的風險;加強和加快競争規則的執行,重點關注最具扭曲性的補貼和行為,同時推動加速戰略領域(如人工智能)補貼和交易的授權;與其他委員會成員合作,“大力”執行《外國補貼條例》(FSR);積極促進全球競争機構之間的合作;應對數字市場的挑戰和動态,根據《數字市場法》進行“快速和有效的執法行動”。
此外,馮德萊恩特别提醒裡韋拉參考她委托前意大利總理德拉吉(Mario Draghi)所撰寫的《歐洲競争力的未來》報告。這份報告的核心主題是簡化與革新競争政策,以增強歐洲與全球競争對手競争的能力。
在德拉吉的報告中,他倡導通過對競争和并購審查政策的重新調整,促進歐盟内部的增長和創新,并将地緣政治和供應鍊威脅納入考慮因素。報告強調了統一市場的對齊重要性,是以建議在電信和國防等戰略性行業放寬并購限制,以實作産業政策目标,創造在全球市場上能夠競争的歐洲“冠軍企業”。
此外,德拉吉的報告還稱,現有的并購審查和反壟斷調查程式過于緩慢和複雜,尤其是在科技和能源等快速創新的行業。德拉吉建議加快這些領域的審查流程,以確定歐洲能夠快速應對市場變化。他還建議恢複“新競争工具”(NCT),允許監管機構主動應對關鍵行業中的反競争行為,以解決結構性競争問題,例如默契壟斷和市場準入壁壘,特别是在網絡效應強的市場中。
而與過去十年最為不同的是,德拉吉在并購交易上建議引入“創新防禦”機制,即如果交易将促進創新,應基于這一前提準許交易。他認為,創新可以被視為一種效率,足以抵消對競争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而現任競争專員維斯塔格對創新論點常持懷疑态度,是以嚴格審查并阻止了多起高調并購,如西門子和阿爾斯通的合并。
杜甯告訴第一财經記者,目前歐洲關于競争政策的讨論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支援者希望幫助歐洲内部企業成長為行業冠軍;另一方面,也要確定競争政策履行其主要職責,即保護競争而非競争者,進而營造公平的環境,推動企業創新。
與科技巨頭的交鋒
在獲得正式任命之前,裡韋拉還要接受歐洲議會的審查,包括回答書面問題和出席本月舉行的聽證會。如果通過,她将接手與大科技公司正面交鋒的難題。
維斯塔格在任時,對大型科技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反壟斷執法行動。例如,對谷歌處以三次總金額超過80億歐元的罰款;指責蘋果通過非法稅收優惠獲得不公平競争優勢,歐洲最高法院最近裁決支援歐委會向蘋果公司征收130億歐元稅款的指令;指控亞馬遜濫用其平台上賣家資料進行自營商品的競争,導緻不公平的市場環境;蘋果、谷歌和Meta還因未能遵守《數字市場法案》而遭到維斯塔格的嚴厲指責。
到了裡韋拉任期内,這一任務并不會變輕松。根據英國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的一份報告,數字市場近年來一直是歐盟競争法執法的重點,并在《數字市場法案》架構下受到新規管,裡韋拉的任務是應對這些市場(包括平台經濟和資料驅動的商業模式)的挑戰和動态,并確定歐委會根據該法案采取快速且有效的執法行動。
杜甯認為:“在最近歐盟上司層的帶領下,我們可以看到整個立法的趨勢正在變得更為強硬。無論是涉及航空業還是數字領域的并購,《外國補貼條例》和《數字市場法案》等法律都在推動歐盟的立法朝着更嚴格的方向發展。”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涵律師告訴第一财經記者,歐盟目前試圖從反壟斷、反不正當競争、保護中小企業利益,消費者權益保護、産品合規等多個次元來監管大型科技平台型企業。“《數字市場法案》《數字服務法案》以及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相繼出台也能印證上述角度。”他說。
吳涵認為:“簡單地看,歐盟是因為擔心科技平台型企業對平台和人工智能等的利用方式,因為基于網絡效應,其行為對于社會有更大的影響。從智能化社會的結構來說,社會監管的層次将越來越多,比如實體社會與虛拟社會、實體貨币與虛拟貨币等,次元也将越來越豐富(比如科技倫理)。社會大型平台(如谷歌和亞馬遜等)不僅被視為監管對象,監管機構還可能利用這些平台的技術和資料作為監管的工具。”
(本文來自第一财經)